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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细则 |
评分规则 |
分值 |
|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内完成相关维保服务。 |
逾期未完成的,本栏不得分。 |
10 |
| 上次维保服务结束后,至本次维保服务之前无返修。(如为首次合作供方,本次该栏不扣分) |
有返修的,不得分 |
10 |
| 维保服务结束,机房及相关工作场地保持干净整洁、无任何破坏。 |
环境干净整洁、无破坏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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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细则 |
评分规则 |
分值 |
| 接到报修服务、紧急报修,按合同约定时间响应并到场提供服务。 |
响应不及时,扣5分;到场服务不及时,扣5分。 |
10 |
| 维保、维修服务过程中,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维修服务,无走过场,遗漏、隐瞒设施设备问题的情况。 |
有走过场,遗漏、隐瞒设施设备问题的情况,本栏不得分。 |
10 |
| 维保、维修服务过程中,无任何超合同范围收费。 |
存在超合同范围要求收费,本栏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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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细则 |
评分规则 |
分值 |
| 维保人员着统一制服,佩戴工号牌/胸牌到岗,并携带、使用必要的防护工具。 |
全员完成得5分;有人员未做到,每项扣1分,直至扣完本栏分值。 |
10 |
维保人员到场服务礼仪符合要求:
使用礼貌用语,无在吸烟点之外场所吸烟情况,无吃拿卡要情况。 |
发现任意维保人员存在非吸烟点吸烟、说粗话脏话等,本栏不得分;
有吃拿卡要情况的,另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
5 |
| 主动预约维保工作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预约。 |
无预约或被管理处催办不得分;
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得5分;
提前3个工作日得3分;
提前2个工作日得1分。 |
5 |
| 服务期间按照管理处规定操作,无打扰业主方工作现象。 |
有被投诉本栏不得分,另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按管理处各项规定执行的,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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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细则 |
评分规则 |
分值 |
| 按合同约定,由具备相关操作证的人员上岗操作,并事先提供上岗证复印件。 |
有人员无上岗证的,本栏不得分;
未事先提供的,每人次扣5分,直至扣完本栏分值。 |
10 |
| 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
有安全防范交底,必要的防护措施执行到位,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维保方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并事先提供复印件。 |
如无法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的,本栏不得分,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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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大项25分,总分100.
60以下:不合格
60-80:合格
80-100: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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