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政策和申报指南.json 2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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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itle": "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上半年经济发展全景",
  4. "content": "图片正文: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上半年经济发展全景\n\n今年以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国家战略承载区功能定位,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稳增长、强动能、提能级,全面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辐射能级和核心竞争力。\n\n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势头强劲:商务区税收收入295.4亿元,同比增长14.9%;限上商品销售额3094.73亿元,同比增长17.6%;限上消费品零售额374.46亿元,同比增长16.3%,高于全市平均15.6个百分点;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818.42亿元,同比增长11.6%,高于全市平均2.4个百分点;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441.84亿元,同比增长14.0%,高于全市平均7个百分点;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214.04亿元,同比增长12.9%;规上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60.82亿元,同比增长20.7%,高于全市平均15个百分点;限上餐饮业营业额22.65亿元,同比增长34.5%。\n\n外资外贸能级大幅跃升:外商投资实际到位金额5.77亿美元,同比高位增长212.7%;外商投资合同金额7.6亿美元,同比增长43.8%;外资企业201户,同比增长11.7%;外贸进出口额600.92亿元,同比增长31%,高于全市平均12.4个百分点;其中外贸进口额417.47亿元,同比增长42.2%,高于全市平均24.8个百分点,外贸出口额183.45亿元,同比增长11.1%。\n\n重点项目引育成效显著:引进注册资本千万元级以上重点产业和投资类项目582个;签约投资总额302.69亿元,同比增长25.0%;存量企业增资金额超过千万元以上项目105户,增资总额人民币124.49亿元;商务区新增市级总部类企业15家,累计298家。\n\n市场主体能级结构量质齐升:商务区新增企业6962户,同比增长38.0%;新增企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达2207户,占全部新增企业的31.7%,增速第一;商务区目前企业总量超10.72万户,其中科技服务业企业2.5万户、高新技术企业1183户、国家级与市级专精特新企业785户、瞪羚企业42户。\n\n下半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将进一步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辐射能级,加快建设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打造长三角企业走出去服务第一站,以实干攻坚后半程,以创新突破谋长远,做实意向落地企业全周期服务,精准推送产业政策、载体资源、落地配套等全方位服务,将虹桥吸引力真正转化为生产力,为上海“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贡献虹桥力量。\n\n图片地址: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image/2026/07/24/830330156699717.jpg",
  5.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830330121945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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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itle":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度)",
  10. "content": "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实际,制订本申报指南。\n\n第一条 奖励目的\n\n为引导商务楼宇提质增效、活力再现,鼓励商务楼宇在空间优化、资源整合、服务提升、模式创新、产业生态等方面不断寻求突破,以精细化的运营管理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在标志性CBD 区域开展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并且成效突出的社会企业或组织,给予专项发展资金奖励。\n\n第二条 申请条件\n\n对在标志性CBD 区域开展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的社会企业或组织实施奖励,申请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n\n(一)商务楼宇完成竣工验收、取得房地产权证并投入使用满一年以上。\n\n(二)商务楼宇用地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楼宇功能项目通过规划验收。\n\n(三)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n\n(四)最近两年内(新建商务楼宇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n\n(五)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商务楼宇的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办公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n\n(六)特种设备应经检验合格运行。\n\n第三条 申请主体\n\n(一)业权状态为单一业主的商务楼宇,申请主体为商务楼宇业主,或业主授权的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n\n(二)业权状态为多业主的商务楼宇,申请主体为占2/3以上面积的业主,或获得占2/3以上面积的业主授权的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n\n第四条 奖励类别及标准\n\n(一)综合优秀奖励\n\n申请主体按照评分规则进行综合测评,并按面积分类排名予以奖励。具体如下:\n\n1.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不含)的商务楼宇,综合评分取前4名,奖励50万元。\n\n2.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在2-3万平方米(不含)的商务楼宇,综合评分取前3名,奖励80万元。\n\n3.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综合评分取前3名,奖励100万元。\n\n参照2025年评定结果,综合优秀奖励申请主体综合评分需高于120分。\n\n(二)提升进步奖励\n\n1.对在2025年综合测评结果中未获奖励、本次继续申报同一面积分类,但在本次综合测评中仍未满足综合优秀奖励标准、综合评分提升幅度位居前列的申请主体,设立提升进步奖励,经审核后,综合评分取前2名,奖励50万元。\n\n参照2025年评定结果,提升进步奖励申请主体综合评分需较2025年度提升幅度高于20%或综合评分高于125分。\n\n2.在2026年综合测评结果基础上,对2027年继续申报同一面积分类且综合评分提升幅度位居前列的申请主体,拟在2027年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具体政策将在2027年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n\n第五条 评分方式和内容\n\n评分方式包括申请主体自评、商务楼宇物业测评、满意度调查、专业测评及专家评审。\n\n申请主体自评为申请主体按照《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规则》(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规则)对楼宇进行自评分,并填写《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见附件5)。注:自评分不计入最终总分。\n\n商务楼宇物业测评由属地街道根据《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测评表》(见附件3)进行评分。\n\n满意度调查由属地街道发放《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4)进行抽样评分。\n\n专业测评及专家评审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按照评分规则对商务楼宇开展评分。\n\n楼宇精细化管理综合评分总分为150分,其中商务楼宇物业测评满分20分,满意度调查满分20分,专业测评及专家评审满分110分。\n\n第六条 申报材料和要求\n\n(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n\n2.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附件5),完成自评分填报。\n\n3.申请主体为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的,提供业主授权书。\n\n4.申请楼宇的房地产权证。\n\n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当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提供财务报表。\n\n6.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提供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n\n7.其他需要的补充材料。\n\n(二)申报要求\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内容超出部分使用附件。\n\n2.所有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并按顺序装订;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n\n3.网上申报信息资料应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n\n4.申报主体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予以承诺。\n\n5.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n\n6.申报主体需积极配合闵行区牵头单位、相关监督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估、审计监察等工作。\n\n第七条 申报流程\n\n(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同步报送至闵行区牵头单位初审。(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南虹桥集团陈老师 64205116 地址:闵行区申虹路33号6楼)\n\n(二)项目初审。由闵行区牵头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属地街道根据楼宇日常检查情况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闵行区牵头单位报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闵行区牵头单位告知项目单位。\n\n(三)项目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报管委会党组审议。\n\n(四)项目公示。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n\n(五)项目批复。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n\n第八条 申报安排\n\n申报主体应在2026年8月7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n\n第九条 附则\n\n(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n\n(二)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奖励。本轮专项资金使用期内(截止2028年12月),本项目不对同一楼宇的业主或运营、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重复奖励。\n\n(三)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指南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n\n2.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规则.xls\n\n3.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测评表.xls\n\n4.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xlsx\n\n5.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xlsx\n\n6.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2026年7月23日\n\n相关附件: -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23/830060674588741.docx - 2.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规则.xls: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23/830060723216453.xls - 3.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测评表.xls: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23/830060768907333.xls - 4.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xls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23/830060815597637.xlsx - 5.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xls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23/830060853616709.xlsx - 6.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23/830060901052485.docx",
  11.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830059503407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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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16.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17. "content": "沪虹商管〔2026〕40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定位要求,着力提升“大科创”核心功能以及赋能“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的能级,促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6年4月10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pdf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定位要求,着力提升“大科创”核心功能以及赋能“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的能级,促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 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 〔2024〕1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支持政策。\n一、支持对象\n支持设立运营科技创新功能平台(机构)、产学研用转化孵化平台、企业研发中心、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举办高等级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n二、支持方向\n(一)支持建设高等级科创服务功能平台\n1.支持建设运营高能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n鼓励国家级科学技术机构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营高能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通过提供全周期专业化服务,集聚国内外领先的科创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开放平台,根据服务保障能\n\n级、专业化水平、品牌影响力等综合成效,给予每年最高 1500万元人民币支持。\n2.支持建设产学研医重大功能平台\n支持国家级以及省级高能级专业机构建设运营针对先进医疗器械展览培训的功能平台,促进成熟的医疗器械进入医疗市场。 经省级政府支持立项建设的重大功能平台,根据平台规模、平台能级、服务成效、专业化水平,给予每年最高 7000 万元人民币支持。\n3.鼓励建设科技创新孵化转化载体\n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存量产业空间,打造特色科创楼宇,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密集产业项目孵化平台,一人公司(OPC)运营平台等,做强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成果转化、项目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功能,根据空间规模、运营成效、培育项目数量等,给予每年最高 500 万元人民币支持。\n(二)支持建设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n4.鼓励研发机构实体化运营\n鼓励研发机构按照市场化、实体化模式建立独立的运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企业研发中心,按申报主体的规模、能级、研发投入、实际成效,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n5.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开拓委托研发业务\n鼓励实体化运营的企业研发中心广泛整合创新资源,通过委\n\n托研发提升创新能级,根据年度委托研发协议交付金额,给予每年最高 500 万元人民币奖励。\n6.支持开展创新成果转化落地\n发挥高质量创新成果在促进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在虹桥科创服务平台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开展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按实际支付转让、许可金额给予奖励,每年最高 100 万元人民币。鼓励创新成果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 500 万元人民币。\n7.支持加大科技研发资金投入\n支持实体化运营的企业研发中心购买算力、云服务、网络安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等,按购买合同实际金额,给予每年最高 500 万元人民币奖励。\n8.鼓励设立公共创新服务平台\n鼓励聚焦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建设运营公共实验室、开放式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柔性制造共享平台等,根据机构的能级等级、创新水平、产业发展贡献等因素,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n9.支持布局重点产业中试平台\n鼓励市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符合商务区产业导向的领域建设中试平台,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人民币支持。\n\n10.支持建设中试公共服务平台\n鼓励在研发集聚区、特色产业集聚的楼宇空间等建设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提供技术熟化、工程开发、测试验证、应用场景对接等中试服务,搭建示范性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人民币支持。\n11.鼓励科创研发机构功能开放共享\n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科创研发机构向市场开放共享科研资源和创新功能,根据提供市场化服务的能级、水平、规模、效益,给予每年最高 500 万元人民币支持。\n(三)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n12.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n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境内外高校、科技研发机构等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形式,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与示范应用,根据联合研发项目的投入和实际成效,事后给予最高 500 万元人民币支持。\n13.鼓励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项目\n对市场主体牵头承担的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验收通过后上级资助资金的 20%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 300 万元人民币、省级项目最高 150 万元人民币。\n14.鼓励制定科技服务业标准和规范\n强化科技服务业标准支撑引领,聚焦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对主导制定、\n\n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50 万、30 万、20 万元人民币奖励。\n(四)支持优化科创生态环境\n15.支持参加科学技术类创新创业大赛\n鼓励市场主体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业信息化部门等单位支持、举办的创新产品、领先技术、智能解决方案评比和赛事。根据举办方、承办方等级,赛事能级和规模、项目获奖情况等,给予最高 2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16.支持举办高等级科技创新活动\n鼓励举办以促进产业化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用更紧密结合的全国性行业科技创新会议、论坛等主题活动,根据规模、能级、行业影响力等,每年同一主题活动给予最高 200 万元人民币支持,对持续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级品牌活动给予最高 500万元人民币支持。\n17.强化科创金融赋能\n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新技术、新场景的探索研发和适配验证,支持购买研发费用损失补偿保险、关键研发设备损坏保险、成果转化费用损失补偿保险等,按实际支出保费,给予每年最高 20万元人民币保费补贴。鼓励科创主体融资用于研发投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投入活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的 50%给予利息补贴,每年最高20 万元人民币。\n\n18.加强科创人才引育\n围绕科技创新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快引育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同时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n三、附则\n1.本政策申报主体应符合《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n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n2.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不可重复享受,由申\n请主体自主选择其一进行申报。\n3.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会\n同相关区政府动态研究调整扶持标准和政策。\n4.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n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5/09/803459055272005.pdf",
  18.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803437159882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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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23. "title": "关于印发《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指南》和《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4. "content": "沪虹商管〔2026〕10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1〕249号)等要求,鼓励引导总部企业做深做宽、做大做强,加快构筑总部经济集聚升级新高地,按照《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沪虹商管〔2024〕102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制定了《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指南》和《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2026年2月13日\n\n附件1-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doc\n\n附件1-2: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doc\n\n附件1-3: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相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n\n附件2-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n\n附件2-2: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doc\n\n附件2-3:申请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承诺书.doc\n\n附件2-4:在地办公的主要决策人员和高管名单(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名单或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doc\n\n附件2-5: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承诺函.doc\n\n附件2-6: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doc\n\n附件2-7: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资金支持相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n\n相关附件: - 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指南.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7457998917.pdf - 附件1-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094533701.doc - 附件1-2: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187742277.doc - 附件1-3: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相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219375685.doc - 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250865733.pdf - 附件2-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358746181.doc - 附件2-2: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393082949.doc - 附件2-3:申请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承诺书.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426924101.doc - 附件2-4:在地办公的主要决策人员和高管名单(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名单或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457132101.doc - 附件2-5: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承诺函.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490002501.doc - 附件2-6: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521594949.doc - 附件2-7: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资金支持相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550365253.doc",
  25.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778042650517573.html",
  26. "update_time": "2026-09-15",
  27. "is_policy": true
  28. },
  29. {
  30. "title": "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指南.pdf",
  31. "content": "附件1\n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n\n关于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指南\n\n为进一步强化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核心功能 , 不断提升总部经济能级与带动力, 依据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以下简称 “支持政策 ” ), 特制定本申报指南。\n\n一、 申报认定条件\n\n(一 ) 申报主体\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 (151.4平方公里范围内, 以下简称 “ 商务区 ”) 范围内,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经营状态正常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n\n(二 ) 申报口径\n\n总部企业申报认定涉及的财务数据为申报主体的合并或单体口径。\n\n(三 ) 申报条件\n\n1. 申请认定商务区总部企业,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n\n(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n\n(2 ) 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 ;\n\n(3 ) 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n\n(4) 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n\n服务职能, 或经母公司 (集团 ) 授权, 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销售、 投资、 研发等一项或多项总部功能。\n\n2. 商务区范围内取得上海市相关职能单位认定批复的各类\n总部机构, 可直接认定为商务区总部企业 ,包括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 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 贸易型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 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 , 以及取得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批复的创新型企业总部。\n\n3. 商务区范围内由闵行长宁、 青浦、 嘉定四区认定的区级\n总部企业申请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的, 可根据能级予以审定。\n\n4.2022年、2023年经认定的商务区内资总部企业, 及2022\n年以来经认定的商务区贸易型总部 , 视作支持政策界定的商务区总部企业。\n\n三、 认定申报材料要求\n\n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用 A4纸双面打印, 一式三份, 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终章 (申报材料不退还 )。\n\n(一 ) 申请认定商务区总部企业,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n\n1.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 ( 附件1, 下同 )\n\n2. 商务区租赁协议或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 ;\n\n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n\n4. 申报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 ;\n\n5. 分支机构证明材料 (如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等 ) 或申报\n\n主体母公司 (集团 ) 关于总部功能的授权材料 ;\n\n6.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n\n(三 ) 取得上海市相关职能单位认定批复的各类总部机构直\n接认定为商务区总部企业,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n\n1.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 ;\n\n2. 商务区租赁协议或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 ;\n\n3. 上海市相关职能单位出上的认定批复证明材料。\n\n4.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n\n(三 ) 商务区范围内由闵行、 长宁、 青浦、 嘉定四区认定的\n区级总部企业申请认定商务区总部企业,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n\n1.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 ;\n\n2. 商务区租赁协议或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 ;\n\n3. 四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总部认定批复证明材料 ;\n\n4.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n\n(四 ) 上市公司 〔 含新三板挂牌公司 ) 及其关联公司在政策\n申报期未能按时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的 , 须出具上年度财务报告与承诺函 〔 附件2), 并于6月前补充出具。\n\n四、 申报程序\n\n申报单位参照本申报指南提供申报材料 , 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 (闵行、 长字、 青浦、 嘉定 ) 主管部门 〈 单位 ) 初审 ,初审合格后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 (单位 ) 出具初审意见, 并报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管委\n\n会 ”) 审核。 商务区总部企业的跟踪与服务职能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 ( 单位 ) 负责。 对于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符合申报标准的总部企业,经区属主管部门 ( 单位 ) 确认需取消总部资质的, 经初审后报管委会审核。 总部企业的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n五、 附则\n(一 )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n责解释。\n(二 ) 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 本市或管委会颁布\n新政策, 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三 ) 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n月31日。\n附件 : 1.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n2. 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n3.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相关片\n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n\n附件地址:\n- 附件1-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094533701.doc\n- 附件1-2: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187742277.doc\n- 附件1-3: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相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219375685.doc\n- 申报指南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7457998917.pdf",
  32.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7457998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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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title": "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pdf",
  38. "content": "附件2\n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n\n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n\n为进一步提升总部经济能级与带动力 , 加大对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 ( 以下简称 “商务区 ”) 总部企业功能的扶持培育,依据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特制定本申报指南。\n\n一、 适用范围\n\n(一 ) 申报对象要求\n\n1. 取得商务区管委会认定批复的商务区总部企业 ( 含商务区\n内资总部企业和贸易型总部企业\n\n2. 在商务区正常持续经营1年以上 ;\n\n3. 在商务区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n\n4. 在属地参加社保人数不少于20人。\n\n(二 ) 申报口径\n\n总部企业申报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涉及的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指标数据, 均为在商务区内数据。 具体是指申报主体在商务区内各成员企业上一年度纳入商务区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 研发强用。 未纳入商务区统一核算的, 由申报主体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商务区内成员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n\n总部企业申报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涉及的实缴注册资本指标\n\n数据为申报主体或其成员企业的单体口径 , 自用办公面积指标数据为申报主体或其成员企业的单体口径 ( 可包含出租给商务区内申报主体关联公司的面积 ).\n二、 支持内容\n〈 一 ) 总部规模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 根据其总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总部规模奖励, 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 每10亿元营收, 奖励100万元业务规樟0 40全天汪亿元 ( 含 ) 请 (最高2200万元 ) 每10亿元营收, 奖励200万元每10亿元营收奖励300万元 (最高300万元 ) 加呈汪人员规模 _ 每满200人, 奖励20万元 (最高200万元 ) (最高300万元 ) 注 ;\n1. 币种为人民币, 非人民币币种按上一年度平均汇率折算,\n\n下同 ;\n2. 因房产销售、 土地开发等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不计入本\n考核指标 ;\n3. 员工数指总部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在属地缴纳社保、 签订三\n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总数, 下同 ;\n4. 实缴注册资本指标以企业申报日为准。\n(二 ) 总部功能奖励\n管理功能 ( 择二 ) | 2名及以上主要决策人员和5名及以上高管在地办公并缴纳加 ES 年度研发费用每满1000洒琴扣压1和元 | | (最高300万元 ) 人高级研发人员满10人, 奖励50万元 ( 同享 ) 件著作权满15项, 奖励50万元对总部企业上年度完成的投资并购事项, 依据第三方服务机投资并购 | 构产生的经审计的前期费用, 给予其不超过合同金额50%、总额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并购奖励\n\n对总部企业在商务区设立产业基金并完成备案登记的, 给予其注册资本的2%、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设立奖励, 并根据基金实际药集资金规模的0.25%, 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募资奖励 ( 择一 ) 评级、二\n1. 高管包括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n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及公司创始人、 董事、重要自然人股东和母公司高管 ;\n2. 主要决策人员包括公司创始人 ,主要自然人股东 ,董事长、\n首席执行官、 总裁、 总经理等 ;\n3. 高级研发人员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 ;\n4. 已于2022年、 2023年获得商务区营运专项补贴的总部企\n业且符合有关申报要求的, 可申报相应总部功能奖励。 其中 : 原综合型企业总部可申报 “研发功能 “投资并购 ?“ 产业基金 ”“ 社会价值 ”四项奖励, 原功能型企业总部可申报 “管理功能 \"“ 投资并购 ” “产业基金 ”“ 社会价值 ”四项奖励。\n(三 ) 总部入驻支持\n对取得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商务区总部企业 , 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入驻支持。\n\n对取得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商务区总部企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入驻支持 :\n\n1. 独角兽公司 ;\n\n2.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 有效期内性\n\n3.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n\n4. 中国500强企业或其在商务区内设立的一级子公司。\n\n对取得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商务区总部企业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入驻支持 :\n\n1. 中国制造业或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 ;\n\n2. 中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强 ;\n\n3. 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在商务区内设立的一级子公司 ;\n\n4. 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 员工数达到100人。.\n\n注,\n\n1. 独角兽公司指近两年内碳润研究院 “ 全球独角普榜 ” 上榜\n企业 ;\n\n2. 中国500强企业指近两年内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n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榜单上榜企业 ;\n\n3. 世界500强企业指近两年内 ,《财富》 世界500强 `《福布\n斯》 全球企业500强榜单上榜企业 ;\n\n4. 中国制造业或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指近两年内由\n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或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上榜企业 ;\n\n5. 中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强近两年内由全国工商联发\n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家榜单上榜企业 ;\n\n6. 已于2022年、2023年取得商务区管委会总部认定且符合\n有关申报要求的, 可申报相应总部入驻支持。\n\n(四 ) 能级提升奖励\n\n对已享受商务区总部规模奖励或营运专项补贴的商务区总部企业, 自扶持结束之年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根据本申报指南界定的总部规模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n\n1.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超过20%\n\n2. 上年度营业收入较政策申请上年同期增长5亿元以上或\n增幅超过150%。\n\n(五 ) 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n\n按照总部企业运用政策性信用保险工具开展业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 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给予支持, 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n\n1、 支持总部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n项目险、 国内究易信用保险 ;\n\n2、 支持总部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国内及海外企业资\n信报告、 海外提单报告、 行业研究报告、 海外投资咨询服务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等资信服务 ;\n\n3、 支持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投保并以此获得融资增信支\n持 ;\n\n4、 对海外仓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贸易企业实行更大力度\n\n支持。\n\n三、 高端商务活动支持\n\n支持各类市场机构充分放大商务区大商务 .大会展 . 大交通、大科创融合发展优势, 开展国际化、 高层次的高端商务活动, 引领带动一批高质量总部企业集聚商务区 , 全面提升商务区高端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引领能力。 高端商务活动举办地应在商务区内,活动需提前报备 ,经属地片区确认后向管委会提交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 和活动方案, 共同讨论审定后,由管委会认定活动入库。 活动结束后应做好第三方评估审计。 根据实际活动规模、 能级和影响力, 给予每个活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市级以上重大活动可另行核定。\n\n下列费用不计入支持范围 : 明星代言费、 中介咨询费、 嘉宾费用等。 高端商务活动开展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最后一轮申报截止日。\n\n四、 专项发展资金补贴方式\n\n总部规模奖励、 总部功能奖励和能级提升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 发放, 国行、 长宁、 青浦、 嘉定四区主管部门 〔 单位 ) 对已获奖励的总部企业按年度进行动态评估 ,评估结果抄送管委会, 评估合格方可享受当年度相应奖励。 评估不合格的, 暂停其当年度资金扶持, 若下一年度评估合格, 则可顺延申请相应扶持 ; 若下一年度评估不合格, 取消其后续奖励资格。 评估合格标准为 : 上年度营业收入等核心评价指标与申请奖励时基本相当。 总部入驻支持、 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一次性发放。\n\n具体奖励、 补贴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产业因素等进行综合核定 . 对于符合商务区产业导向的重大贡献项目及重点支持企业, 经管委会审定后, 补贴标准可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办理。\n\n五、 专项发展资金的申报要求\n\n(一 ) 申报材料要求\n\n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用 A4纸双面打印, 一式三份, 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颖章, 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 (单位 ) 受理窗口 (申报材料不退还 )。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 PDF 格式, 单个文件不超过5M, 可提交多个交作\n\n上市公司 ( 含新三板挂牌公司 ) 及其关联公司在政策申报期未能按时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的 , 须出具上年度财务报告与承诺函 ( 附件2), 并于6月前补充出具。\n\n(二 ) 申报材料清单\n\n1. 基本材料 ( 必须提交 )\n\n(1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 附\n件1)\n\n(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n\n(3 ) 实缴注册资本出资凭证 ;\n\n(4) 员工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 (20人以上 ),\n\n注 : 申请高端商务活动支持, 需提交基本材料 (1) (2), 无\n\n需提交基本材料 (3) (4)。\n\n2. 总部规模奖励补充材料 〔 根据申报项目选择性提交 )\n\n(1) 业务规模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n\n(2 ) 办公规模 : 租赁协议或商务区自用办公场所产权任证 ;\n\n(3) 人员规模 : 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 〈 附件\n4) 及其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 ;\n\n(4) 实缴规模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实缴信\n息、 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承诺函 〈 附件5 )。\n\n3. 总部功能奖励补充材料 (根据申报项目选择性提交 )\n\n(1) 管理功能 : 在地办公的主要决策人员、 高管名单 〈 附\n件4), 及其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 ;\n\n(2 ) 研发功能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n学历的研发人员名单 〈 附件4) 及其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 ; 发明专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根据申报内容选择性提交\n\n(3) 投资功能 : 关于该次投资并购事项的服务合同、 相关\n费用审计报告与出资凭证 , 及有关部门关于此次投资并购事项的核定或公告材料 ;\n\n(4) 产业基金 ; 中基协备案通过证明、 产业基金登记凭证、\n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莫集资金规模凭证 ( 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 ,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 ,或加盖银行公章银行对账单等 )\n\n(5 ) 社会价值 : 国内外主流 BSG 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n或证明文件。\n\n4. 总部入驻支持补充材料 ( 根据申请条件满足情况择一提交 )\n\n(1 ) 相关排名榜单、 证书等能级证明文件 ;\n\n(2)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员工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n(100人以上 )。\n\n5. 能级提升奖励补充材料\n\n(1)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或者营运专项补贴或总部规模奖\n励申请上年度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n\n(2 ) 总部规模奖励补充材料。\n\n6. 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补充材料\n\n(1)《申请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承诺书》( 附件3\n\n(2 ) 政策性保险机构保险合同 (保单 ) 首页及保单明细表\n复印件或其他服务证明文件 ;\n\n(3 ) 银行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及与政策性保险机构签\n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n\n(4) 政策性保险机构关于信用保险与服务费用的确认书。\n\n7. 高端商务活动支持补充材料\n\n(1) 活动前提交 :\n\na、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 (附件6\n\nb、 活动举办方案。\n\n(2 ) 活动后提交 :\n\na、 活动现场效果展示 ;\n\nb、 活动成效报告 ;\n\nc、 经审计的活动相关费用报告。\n\n8.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n\n〈 三 ) 申报流程\n\n1、 办理流程\n\n(1) 网上注册\n\n申报单位需登录商务区官网 (http: //www. shhqcbd. gov. cn ) 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 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n\n(2 ) 初审材料递交\n\n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 , 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 ( 闵行、 长宁、 青浦、 嘉定 ) 主管部门 ( 单位 ) 初审。 初审通过的项目, 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 (单位 ) 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商务区官网 (http: //www. shhqcbd,. gov. cn ) 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 初审不通过的项目, 由区属主管部门 (单位 ) 告知项目单位。\n\n2、 审批程序\n\n初审通过的项目, 管委会依程序牵头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并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 (http: //www. shhqcbd. gov. cn ) 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 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 长宁\n\n区政府、 青浦区政府、 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n\n3、 项目管理\n\n(1 ) 绩效评估\n\n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 (单位 ) 负责跟踪监督, 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n\n(2) 审计监督\n\n扶持资金按照 “突出重点、 注重绩效、 加强监督、 专款专用 ” 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 ,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n\n六、 附则\n\n(一 )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n责解释。\n\n(二 ) 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 本市或管委会颁布\n新政策, 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n(三 ) 按照 “就高不重复 ”原则,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n类政策。\n\n(四 ) 已享受 《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n意见》 第四条第十三款重点引进项目装修补贴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内资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第二条第一款营运专项补贴或 《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七条第一款营运专项补贴的企业 , 不再享受总部入驻支持。\n\n(五 ) 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n月31日。\n附件 : 1.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n2. 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n3. 申请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承诺书\n4. 在地办公的主要决策人员和高管名单 (或具有高级\n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名单或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 )\n5. 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承诺函\n6.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n7.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资金支持相\n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n\n附件地址:\n- 附件2-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358746181.doc\n- 附件2-2: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393082949.doc\n- 附件2-3:申请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承诺书.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426924101.doc\n- 附件2-4:在地办公的主要决策人员和高管名单(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名单或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457132101.doc\n- 附件2-5: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承诺函.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490002501.doc\n- 附件2-6: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521594949.doc\n- 附件2-7:2026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资金支持相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550365253.doc\n- 申报指南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250865733.pdf",
  39.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26/778068250865733.pdf",
  40. "update_time": "2026-09-15",
  41. "is_policy": true
  42. },
  43. {
  44.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45. "content": "沪虹商管〔2025〕159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了进一步加速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和壮大,有效集聚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提升商务区在专业服务领域的综合功能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5年12月26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pdf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为加快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集聚并提升商务区专业服务功能,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 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支持政策。\n一、 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n本政策支持方向包括: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商务区加速集聚,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及联动发展平台,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创新发展,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重点产业引才育才方面作用。支持对象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其他有利于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或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的企业、机构及组织。 申报主体需符合《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n二、主要支持内容\n(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n1.支持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对在国家级人力资源产\n业园集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根据其能级、\n\n资质、规模等情况,经评估后,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最多三年运营奖励;支持平台运营方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运营保障,根据公共活动场所空间品质及功能打造、机构入驻、运营服务、提档升级等情况,经评估后,给予每年最高 400 万元运营补贴。\n2.支持市级认定的人力资源产城融合实践区发展,对范围内\n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根据其能级、资质、规模进行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最多三年运营奖励。\n3.支持商务区各片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联动集聚区,经认定\n后,对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根据其能级、资质、规模进行评估,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最多三年的运营奖励;对其运营管理方根据平台功能打造、机构入驻、运营服务质量等评估,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运营补贴。联动集聚区根据建设成效,经评估认定可适时调整规模。\n(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化发展\n4.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走出去”服务能级。\n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吸收合并、联营合作、自建等方式,加快构建国际服务市场网络。按照涉外服务营收规模、服务企业数量、重点服务案例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评选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n5.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参与高能\n级展会,对参加行业知名的境外重点展会以及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按实际投入的 50%给予\n\n参展人力资源企业资金支持,每场最高 5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 20 万元。\n6.支持高质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国家级基地,对经认定\n的国家级基地运营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100 万元。\n(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能级\n7.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能级。对于上年度营业\n收入突破一定规模且同比增速达 5%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n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与重点产业、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建设\n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经认定,对其运营管理方按照实际投入的 4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 100 万元。\n9.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行业研究,对编制商务\n区紧缺人才目录等研究成果,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评审后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n10.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社会认可度,对首次\n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行业相关评价中获评“优秀”及同等水平的机构,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根据获奖情况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n(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人才引育\n11.支持举办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对在商务区内举办有\n助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经认定,按不\n\n超过实际投入的 50%给予资金补贴,每场次最高补贴 100 万元。\n12.支持开展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项目,根据\n项目能级、规模、服务人数,经认定后,按实际投入的 50%给予国际职业资格项目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国家及本市职业资格项目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n三、附则\n1.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的各类企业、机构\n和社会组织,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n2.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管\n委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n3.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n关规定执行。\n4.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n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2/10/772365580771397.pdf",
  46.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772365883048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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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并购集聚区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52. "content": "沪虹商管〔2025〕147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关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并购集聚区的行动计划》,建设虹桥并购集聚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并购集聚区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5年11月27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并购集聚区的支持政策.pdf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并购集聚区的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和《关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并购集聚区的行动计划》,建设虹桥并购集聚区,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 号)、《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 1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支持政策。\n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n本政策重点支持开展并购交易的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为并购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 申报主体需符合《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n二、主要支持内容\n(一)支持壮大并购交易规模。支持符合全市产业体系和\n商务区产业导向的申报主体,通过并购吸收优质资产,围绕产业链开展同行业、上下游并购和吸收合并。对申报主体通过并购交易扩大规模、强链补链、转型升级的,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并购交易(含跨境并购)项目,给予并购买方交易实际发生额不高于 1%的一次性奖励,单笔并购交易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n(二)对并购交易贷款给予贴息。按照并购买方实际支付\n\n利息的 3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申报主体每年并购贷款实际贴息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n(三)吸引并购基金集聚。对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n登记备案的并购基金或侧重开展产业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基金实际募资规模给予基金管理方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分档奖励。\n(四)实施并购专业服务券制度。支持并购交易主体采购\n专业服务开展并购交易,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0%,给予每家申报主体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五)搭建综合性并购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市场化并购\n服务平台为并购市场提供项目搜索、交易撮合、融资对接、咨询、培训、路演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根据平台为商务区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及交易撮合的成功案例数量、规模等,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n(六)支持打造并购主题特色产业园区。支持打造以并购\n为主题的特色产业园区,相关政策参照《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执行。\n(七)举办高规格并购主题行业活动。对公共性、有带动\n效应、有重要影响力的并购主题活动,参照《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的支持政策》执行。\n(八)支持并购研究成果发布。支持编制发布具有引领\n性的并购投资领域的报告、指数、行业白皮书等成果,给予编制单位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三、附则\n\n(九)本政策适用于符合申报要求的参与或服务并购交易\n的各类申报主体,具体申报要求和扶持标准详见《支持政策》的申报指南。\n(十)同一申报主体在享受政策支持时遇到重复事项的,\n从优不重复。\n(十一)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n变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n(十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n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十三)本意见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n责解释。\n(十四)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作弊、虚报冒领、截留挪\n用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取消其申请扶持政策的资格并严肃处理。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n(十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n月 31 日。\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并购集聚区的支持政策.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2/02/747642383659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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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title": "关于印发《2025-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59. "content": "【印发通知】\n沪虹商管〔2025〕104号\n\n各有关单位:\n为加快集聚低空全产业链资源要素,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沪虹商管 〔2024〕107 号),商务区管委会制定了《2025-2026 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附件:《2025-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2025年9月28日\n\n【申报指南】\n2025-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n为加快集聚低空全产业链资源要素,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n区(以下简称“商务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虹桥国\n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沪虹商管\n〔2024〕107 号),制定本申报指南。\n一、支持对象\n申报主体需符合《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n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n二、支持内容\n(一)业务规模奖励\n对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上且正增长的低空经济\n单位,根据其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n的业务规模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n业务规模奖励标准:\n- 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营业收入为1亿元时奖励80万元;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励60万元,最高200万元。\n- 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时奖励5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2000万元增加奖励15万元,最高80万元。\n\n注:\n1、年度营业收入指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的低空经济营业收入,\n因其房产销售、土地开发等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不计入本考核\n指标;\n2、币种为人民币,非人民币币种按上一年度平均汇率折算,\n下同。\n(二)产业园区运营支持\n对于低空经济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园区运营情况,按照《虹\n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相\n关规定给予支持。\n(三)地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n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后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n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并实际运营满 1 年的地面基础设施,根据\n其设施类别,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每家申报主体每\n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的建设支持,具体标准如下:\n地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标准:\n- 智能起降柜机、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按经审计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万元/个。\n- 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按经审计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300万元/个。\n\n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如下:\n1、智能起降柜机:主要类型为智能起降无人机柜、无人机\n自动值守机库、智能起降灯杆等,基础配置需覆盖 5G 网络通信、监控设备、充换电设施等;\n2、无人机小型起降点:主要用于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n降的平台,场地尺寸不小于 5 米(标准圆形直径或方形最短边),基础设施需配置 5G 网络通信、目视助航设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充换电设施等;\n3、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主要用于 eVTOL\n起降的平台,场地尺寸不小于 20 米(标准圆形直径或方形最短边),基础设施需配置 5G 网络通信、目视助航设施、气象设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充换电设施和专用停机库等;\n4、直升机起降平台:主要用于直升机起降的平台,包含表\n面起降和高架起降两种类型。其中表面直升机起降平台场地尺寸不小于 26 米(标准圆形直径或方形最短边),高架直升机起降平台场地尺寸不小于 16 米(标准圆形直径或方形最短边),基础设施需配置 5G 网络通信、目视助航设施、气象设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充换电设施和专用停机库等;\n5、中型起降场:主要类型为多种起降类型混合,基础配置\n需设置 2 个或以上起降平台以及覆盖电力、5G 网络通信、目视助航设施、气象设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中型停机库、指挥室等;\n6、大型起降枢纽:主要类型为多种起降点类型混合(含跑\n道型起降),基础配置需设置 4 个或以上起降平台以及覆盖电力、\n\n5G 网络通信、目视助航设施、气象设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n大型停机库、指挥室等。\n(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n对投资建设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并成功接入市级低空飞\n行管理服务平台的申请主体,按照经审计的终端设备实际建设\n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五)核心技术研发支持\n对经商务区、市经信委及市相关部门、相关区共同认定的聚\n焦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飞控系统、导航系统等\n低空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按照经审计的研发费用的 30%,\n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研发投入支持。\n(六)适航审定支持\n对建立生产线投产且年生产总值达到 2 亿元人民币的低空\n经济单位,根据其研发航空器的取证类别、航空器类别等要求,\n给予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具体\n奖励标准如下:\n适航审定奖励标准:\n- 型号合格证(TC)—eVTOL:大型载人1000万元/型号,大型载物800万元/型号,中型600万元/型号。\n- 型号合格证(TC)—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载人300万元/型号,载物200万元/型号。\n- 型号合格证(TC)—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200万元/型号。\n- 生产许可证(PC)—eVTOL:大型载人500万元/型号,大型载物400万元/型号,中型300万元/型号。\n- 生产许可证(PC)—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载人200万元/型号,载物150万元/型号。\n- 生产许可证(PC)—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0万元/型号。\n\n注:上述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指非电动\n垂直起降的航空器。\n(七)创新平台发展支持\n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后低空经济领域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n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3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n性能级奖励;同时根据其研发创新功能,给予每年累计最高不超\n过 700 万元人民币的研发创新奖励,具体标准如下:\n研发创新奖励标准:\n- 年度研发费用:每满1000万元奖励20万元,最高300万元。\n- 高级研发人员:每增加10人奖励20万元,最高100万元。\n- 科学研究能力: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增发表SCI一区、SCI二区或CCF A类收录论文每满5篇奖励20万元;SCI三区或CCF B类收录论文每满5篇奖励15万元。\n- 核心知识产权:新增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每满20项奖励30万元,最高150万元。\n\n注:高级研发人员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研发人员。\n(八)创新能级提升支持\n1、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n精特新的低空经济单位,根据其认定级别和研发费用投入,给予\n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创新能级提升奖励。具体标\n准如下:\n创新能级提升奖励标准:\n- 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按年度研发费用的15%奖励,最高150万元。\n- 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按年度研发费用的20%奖励,最高300万元。\n- 专精特新(市级):按年度研发费用的8%奖励,最高50万元。\n- 专精特新(国家级):按年度研发费用的10%奖励,最高100万元。\n\n2、对2024年1月1日后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产品质量可靠\n性创新“最佳实践”的低空经济单位,给予 50 万元人民币的一\n次性奖励。\n(九)标准制订支持\n对主导制修订低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n方标准的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根据其制修订标准\n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具体标准如下:\n标准制订奖励标准:\n- 国际标准:第一、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n- 国家标准:第一、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25万元。\n- 行业标准:第一、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15万元。\n- 地方标准:第一、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n\n(十)商旅运输航线运营支持\n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含)后开通低空商旅运输航线的低空\n经济单位,按照下列情形,给予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人\n民币的运营支持:\n1、市内低空商旅运输航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每条\n20 万元的一次性航线运营奖励:\n(1)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公开渠道售票的载人航线;\n\n(2)年度飞行不少于 200 架次。\n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航线,其年度飞行架次达到最低要求后,飞行架次每增加 100 架次,给予 5 万元奖励。\n2、省际低空商旅运输航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每条\n60 万元的一次性航线运营奖励:\n(1)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公开渠道售票的载人航线;\n(2)年度飞行不少于 100 架次。\n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航线,其年度飞行架次达到最低要求后,飞行架次每增加 100 架次,给予 15 万元奖励。\n(十一)物流运输航线运营支持\n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含)后开通低空物流运输航线的低空经济单位,按照下列情形,给予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运营支持:\n1、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n予每条 20 万元的一次性航线运营奖励:\n(1)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物流航线;\n(2)年度飞行不少于 5000 架次。\n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航线,其年度飞行架次达到最低要求后,航线开通首年飞行架次每增加 5000 架次,给予 10 万元奖励;次年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每增加 5000 架次,给予 10 万元奖励。\n2、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n予每条 40 万元的一次性航线运营奖励:\n(1)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物流航线;\n(2)年度飞行不少于 1000 架次。\n\n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航线,其年度飞行架次达到最低要求后,航线开通首年飞行架次每增加 2000 架次,给予 40 万元奖励;次年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每增加 2000 架次,给予 40 万元奖励。\n(十二)贷款利息贴息支持\n对低空经济单位,通过专项贷款融资而产生的贷款利息费用,经认定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同一申报主体当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贷款须用于研发项目,最终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核定贷款金额×核定利率的 50%。人民币贷款的核定利率不超过上年度 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利率低于 LPR 的,核定利率不超过实际利率。\n(十三)活动支持\n支持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举办低空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论坛、会议等活动,按照经审计的实际总投入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n三、申报要求和流程\n(一)申报材料要求\n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申报材料不退还)。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 PDF 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 5M,可提交多个文件。线上系统内填报信息应当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申报主体须确保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合规,实事求是。\n\n(二)申报材料清单\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低空经济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n2、其他补充材料。\n各项支持内容须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低空经济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1)\n(三)申报流程\n1、办理流程\n(1)网上注册\n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n(2)初审材料递交\n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申报单位。\n2、审批程序\n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牵头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n\n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n3、项目管理\n(1)绩效评估\n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n(2)审计监督\n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 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n四、附则\n(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n责解释。\n(二)本政策所称低空经济单位,是指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neVTOL、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业务的单位。所称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n(三)已享受其他市、区级相关支持政策,且支持内容与本\n申报指南相关补贴重复的,不再享受本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补贴。\n(四)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布\n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五)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n月 31 日。\n\n附件地址:\n- 关于印发《2025-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82696374341.pdf\n- 附件2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低空经济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357210181.docx\n- 附件3 新建地面基础设施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405682245.docx\n- 附件4 高级研发人员名单.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449415237.docx\n- 附件5 新增论文发表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497027141.docx\n- 附件6 新增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542533701.docx\n- 附件7 新开通商旅航线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584681541.docx\n- 附件8 新开通物流航线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627546181.docx\n- 附件9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670394437.docx\n- 附件10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承诺书.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71554464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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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title":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低空经济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66. "content": "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低空经济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清单\n\n以下材料根据申报的支持类型按需提交:\n\n1.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低空经济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n2. 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n3. 经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须体现所申报支持内容要求的各项指标。\n4. 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包括费用支付合同、银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和发票。存在转付、代付的,应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说明;发票含有不在支持范围内的内容时,应另附明细并标注对应凭证页码。申请活动支持的,还须提供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n5. 新建地面基础设施列表(附件3)及相关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n6. 自主研发的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成功接入市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n7. 支持自主研发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运行的终端设备清单。\n8. 单位核心技术研发项目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n9. 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及型号详细名单。\n10. 高级研发人员名单(附件4)及其社保缴费记录。\n11. 新增论文发表列表(附件5)及其证明材料。\n12. 新增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列表(附件6)及其证明材料。\n13.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证明材料。\n14. 新开通商旅航线列表(附件7)及其证明材料。\n15. 新开通物流航线列表(附件8)及其证明材料。\n16.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9)。\n17.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承诺书(附件10)。\n18. 依法办理许可、备案的活动方案。\n19. 活动、宣传等成果材料及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可列支范围包括场地租金、设备租赁费、会务服务费、场地搭建费、印刷费、医药费,以及符合标准的住宿费、伙食费等。\n\n适用关系以原附件1表格中的勾选结果为准。\n\n附件地址:\n- 关于印发《2025-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82696374341.pdf\n- 附件2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低空经济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357210181.docx\n- 附件3 新建地面基础设施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405682245.docx\n- 附件4 高级研发人员名单.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449415237.docx\n- 附件5 新增论文发表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497027141.docx\n- 附件6 新增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542533701.docx\n- 附件7 新开通商旅航线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584681541.docx\n- 附件8 新开通物流航线列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627546181.docx\n- 附件9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670394437.docx\n- 附件10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承诺书.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0/09/72843671554464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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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国际质检技术服务集聚区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73. "content": "沪虹商管〔2025〕88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支持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加快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形成高端检验检测服务集群,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国际质检技术服务集聚区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5年8月10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国际质检技术服务集聚区的支持政策.pdf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国际质检技术服务集聚区的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加快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质检技术服务业发展,高标准建设国际化质检技术服务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 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支持政策。\n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n本政策重点支持提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 745 中类所列明的检验检疫服务、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其他质检技术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及其他有利于质检技术服务业发展或加强国内外质量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 支持对象应符合《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的条件。\n二、主要支持内容\n(一)支持功能平台建设\n支持国际质检技术服务功能性平台建设。对统一打造功能性平台,为入驻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运营保障的平台运营方,根据平台公共空间品质、功能打造、运营服务等综合评定,每年给予平台运营方最高 100 万元人民币的配套服\n\n务补贴。\n(二)鼓励机构集聚发展\n1、支持优质质检技术服务机构集聚。对入驻的优质质\n检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能级、资质、规模等综合评定,按照每年每平方米 300-1000 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连续 3 年每年最高 300 万元人民币的产业集聚奖励。\n2、鼓励国际质检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对首次经营发展\n的具有境外或港澳台质检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给予最高1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三)鼓励质检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出海\n1、积极推动国际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组\n织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与“走出去”项目紧密对接,助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对此给予最高 2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2、推行“专业服务券”制度。具体根据商务区企业“走\n出去”服务高地的政策方案执行。\n3、支持质检技术服务机构出海发展。鼓励质检技术服\n务机构通过出资设立、并购、联营等方式设立境外关联质检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境外关联机构”),每设立一家具有所在国家、地区相应资质的境外关联机构并规范发展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四)支持质检技术服务机构创新发展\n1、鼓励质检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根据综合年\n度科技产品研发投入、技术转化、技术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评定通过的次年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n2、鼓励参与标准制定。对牵头参与质检技术国家标准\n制定(含他国标准)、国际标准制定的申报主体,给予最高5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3、支持高能级质检中心落地。对获评国家级产品质检\n中心的机构,获评次年,给予最高 15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审的,次年给予 3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获评市级产品质检中心的机构,获评次年,给予最高 8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审的,次年给予 1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单位,获批次年,给予最高 15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五)支持质检技术服务人才培育\n1、鼓励机构扩大专业服务人员规模,提升服务能力。\n对于聘用专业服务人员超过 50 人(含)以上的质检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2、支持质检技术服务人才参加执业培训。对参加境内\n外知名院校、协会等组织、机构的执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给予人才聘用单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最高 3 万元人民币,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n3、为质检技术服务机构提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n服务等便利。支持引进优质质检技术服务团队。具体按照商务区人才相关政策执行。\n(六)支持打造高品质质检技术服务生态\n1、支持举办高能级行业活动。对举办优化营商环境、\n提升国际质检技术服务功能、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活动,\n\n按照商务区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n2、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质检技术服务\n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具体按照商务区融资担保政策方案执行。\n3、支持参与公益性服务。支持质检技术服务机构提供\n公益性服务,按照参加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服务活动、服务数量、服务优秀案例等,对服务出色、表现突出的质检技术服务机构,每年给予最高 2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n三、附则\n1、具体申报要求和扶持标准详见《支持政策》的申报\n指南。\n2、同一申报主体在享受政策支持时遇到重复事项的,\n从优不重复。\n3、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n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n4、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n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5、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n解释。\n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n31 日。\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建设国际质检技术服务集聚区的支持政策.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2/24/755316810014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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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80. "content": "沪虹商管〔2025〕100号\n\n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n\n详情见附件\n\n相关附件下载:\n\n文件名: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pdf\n\n政策原文(附件):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pdf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 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按照《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沪虹商管〔2025〕48 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制定了《2026 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附件:《2026 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n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2026 年 3 月 23 日\n\n2026 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以下简称法务区)功能平台发展,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24〕9 号)《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2024〕 1 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沪虹商管〔2025〕 48 号)等,制定本申报指南。\n一、支持对象\n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覆盖商务区核心区 3.7 平方公里,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大厦(包括虹桥汇 T9 及 T10 连廊部分)作为优质载体平台,法务区联动创新区是指商务区 151 平方公里范围内、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外经认定的载体。 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对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及优质载体平台内入驻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平台运营方,以及法务区联动创新区内入驻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平台运营方等予以支持。 主要包括:\n(一)国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n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n(二)境内外仲裁机构以及其他争议解决机构设立的业\n务机构以及境内仲裁机构的工作平台;\n\n(三)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公司等法律服务新业态;\n(四)其他有利于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或加强国内外\n法律合作交流的机构或组织。\n二、支持项目和标准\n(一)对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的支持\n1.对入驻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且办公规模达到 200 平\n米(含)的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根据能级、资质、规模等情况,经评估给予奖励,累计享受不超过三年。具体奖励如下:奖励机构类型 能级要求标准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港澳联营、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含)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 A 档律师事务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含)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含)的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含)的律师 B 档事务所总所、分所。 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或同意的境内外仲裁机构 A 档仲裁机构设立的业务机构或工作平台。 经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或备案 A 档法律服务机构或 的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 组织、行业协会 经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或备案 B 档的省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含)的公证公证机构 A 档机构。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含)的司法司法鉴定机构 A 档鉴定机构。 调解员不少于 30 人、案件数不少于 200 件、商事调解组织 B 档成功率不低于 60%。\n\n奖励机构类型 能级要求标准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00 万元(含)的法律 A 档服务类公司。 法律服务类公司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含)的法律 B 档服务类公司。 A 档奖励标准:①每年 35 万元人民币、最多三年。②办公面积每递增 100 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 5 万元人民币,最高 80 万元人民币。 B 档奖励标准:①每年 30 万元人民币、最多三年。②办公面积每递增 100 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 3 万元人民币,最高 80 万元人民币。\n2.对入驻法务区优质载体平台,且办公规模达到 200 平\n米(含)的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根据能级、资质、规模等情况,经评估给予奖励,累计享受不超过三年。具体奖励如下:奖励机构类型 能级要求标准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港澳联营、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含)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 A 档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00 万元(含)的省级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含)的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含)的省级 B 档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500 万元(含)的律师 C 档事务所总所、分所。 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或同意的境内外仲裁机构 A 档仲裁机构设立的业务机构或工作平台。\n\n奖励机构类型 能级要求标准经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或备案的国际类、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 A 档法律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 组织、行业协会经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或备案 B 档的省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500 万元(含)的公证公证机构 B 档机构。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含)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B 档机构。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00 万元(含)的以法 B 档法律服务公司 律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500 万元(含)的以法 C 档律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A 档奖励标准:①每年 90 万元人民币、最多三年。②办公面积每递增 100 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 10 万元人民币,最高 180 万元人民币; B 档奖励标准:①每年 80 万元人民币、最多三年。②办公面积每递增 100 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 6 万元人民币,最高 180 万元人民币; C 档奖励标准:①每年 50 万元人民币、最多三年。②办公面积每递增 100 平米的,奖励相应递增 5 万元人民币,最高 180 万元人民币;若优质载体平台入驻机构无法达到能级要求,但达到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能级要求,可按照对入驻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的支持内容进行申报。奖励资金经认定后,按年直接补贴至入驻机构组织或企业。\n3.对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运营方,根据运营方提供的公\n共活动空间品质及功能打造、运营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每\n\n年给予运营方最高 800 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基础运营保障补贴具体标准依据平台运营方实际投入情况(运营保障总投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每年最高 300 万元人民币;能级提升专项补贴具体标准依据每年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情况(运营方综合贡献度计分表),每年最高 500 万元人民币。管委会结合平台运营保障单位提供的提升服务能级的投入和成果报告,经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年度补贴方案。\n(二)对建设法务区联动创新区支持\n1.对入驻法务区联动创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根\n据能级、资质、规模等情况,经评估给予奖励,累计享受不超过三年。具体奖励参照入驻法务区核心重点区域的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所规定的能级要求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经认定后,按年直接补贴至入驻机构组织或企业。法务区联动创新区根据建设成效,经评估认定可适时调整规模。\n2.对法务区联动创新区运营方,根据运营方提供的公共\n活动空间品质及功能打造、运营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每年给予法务区联动创新区平台运营方最高 400 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基础运营保障补贴具体标准依据平台运营保障单位实际投入情况(运营保障总投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每年最高 150 万元人民币;能级提升专项补贴具体标准依据每年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情况(运营方综合贡献度计分表),每年最高 250 万元人民币。管委会结合平台运营保障单位提供的提升服务能级的投入和成果报告,经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年度补贴方案。\n\n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n(一)申报条件\n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入驻实\n际开展业务活动;申报主体为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组织的,应依法注册登记取得主管机关核发的注册文件,并已入驻实际开展业务活动。\n2.申报主体持有物业业主(功能性平台业主)或项目运\n营主体签订的租赁合同,重点保障项目可一事一议。\n3.申报主体应当诚信守法、信誉良好。\n4.其他经认定的条件。\n(二)申报材料\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业政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n表》;\n2.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须提交外国律师事务所驻\n上海市代表处执业许可证;\n3.境外仲裁机构设立的业务机构以及境内仲裁机构设\n立的工作平台,须提供设立机构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或经设立机构主管部门同意;\n4.律师事务所,须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全国\n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还须提供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级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证书;\n5.司法鉴定机构,须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公\n证机构,须提供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n\n印件;\n6.国家级、省市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须\n提交上级机关或工作指导机关批准文件等;\n7.商事调解组织,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n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调解员人数、案件数量、成功调解案件情况证明。\n8.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公司,须提交上一年度纳税\n证明复印件;\n9.租赁合同;\n10.运营方应提交经认可的平台运营方案等证明文件、\n租赁合同、场地等相关费用证明材料、运营保障投入的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运营保障总投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提升服务能级的投入和成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n11.其他与申报相关的材料。\n(三)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n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 PDF 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n5M,可提交多个文件。\n2.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n报主体公章。\n3.申报材料需经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n主管部门(单位)审查通过后,提交到受理地点投促与公服中心。\n四、申报流程\n1.网上注册:申报主体登录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n\n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n2.受理初审:由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n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n3.项目评审: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组织评\n审。对评审过程中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申报主体。\n4.项目批复: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n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管委会会同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n五、项目管理\n1.绩效评估。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所属区域\n(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n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n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n六、附则\n1.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负责解释。\n\n2.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n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n3.对经管委会或法务区建设三方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n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n4.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n月 31 日。\n七、特别声明\n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虚假申报,违者须承担法律责任。\n\n运营方综合贡献度计分表测算维度 具体内容 得分标准\n1.国际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以及境外仲裁机构、商事调\n解机构在法务区设立业务机构的,每家计 5 分。\n2.省级以上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在法务区设立业务机构,\n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以及国家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协会,每家计 3 分。 机构集聚 最高 20 分\n3.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级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n行业协会,以及法律科技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的法律科技公司,每家计 2 分。\n4.其他有利于法务区机构集聚、功能发挥、品牌显示的法律服\n务机构或组织,每家计 1 分。\n1.活动举办:\n国家级以上活动:每举办一场计 5 分, 最高 10 分。 活动组织 其他平台活动:全年不少于 30 场,每增加举办一场计 0.5 分,最高 25 分最高 15 分。\n2.推介活动:走出去推介,每举办一场计 2 分,最高 10 分。\n功能平台:功能平台,每增加 1 个计 5 分,最高 10 分。 功能打造 服务案例: 最高 15 分长三角服务、走出去服务、人才培育等方向,每项 0.5 分,最高 10 分。 法务区公众号每周不少于 2 篇原创推文,每增加 1 篇计 0.2分,最高 5 分。虹桥国际法务动态每两周不少于 1 期,每增加品牌宣传 最高 10 分1 篇计 0.3 分,最高 5 分。 媒体报道,每次计 0.5 分,最高 5 分。 业务规模 营收总额:每增 1000 万元(含)计 1 分。 最高 10 分用于共享会议和办公空间、公共展览展示空间、公共设备、举公共服务 最高 10 分办活动场所、对外接待等服务。 法务区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满意度调查 最高 10 分(含机构、企业满意度调查)\n\n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业政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基本 联系人 联系电话情况 □ 奖励资金:____________万元拟申报金额 □ 运营奖励:____________万元申报内容简介本单位承诺:已清楚了解并愿意遵照执行所申请的《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及相关规定,知晓支持政策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承诺未在本市及所在区申请并享受与本政策重复的补贴项目。 企业运作合法合规守信,本次填报的所有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 月 日\n\n相关附件: - 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94415194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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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content": "沪虹商管〔2024〕107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支持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加快建设,深入推进低空经济核心承载区打造,进一步集聚低空全产业链资源要素,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4年12月4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pdf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 年)》和《加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联动发展 打造低空经济核心承载区的行动方案(2024— 2027 年)》,加快集聚低空全产业链资源要素,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 〔2024〕9 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支持政策。\n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n重点支持方向:推动低空企业发展壮大,构建以龙头企业为“链主”、重大项目为引领、产业园区为支撑的低空产业生态圈。加快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低空经济“飞起来”“飞得好”“飞得稳”。鼓励低空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支持设立各类创新型研究平台,以创新链赋能低空产业链。丰富商旅载人、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等应用场景,以场景应用牵引低空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链闭环。支持金融、会展、论坛、人才等营商环境优化,为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n(一)企业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n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n\n(二)活动类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n申报高端论坛、会展等活动支持政策的,活动举办地须在商务区范围内,且方案须事前认定。\n二、支持内容\n(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n1.支持低空经济重点企业发展。对经商务区认定的低空\n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按照商务区相关总部政策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支持。对未达到总部认定条件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次年营收保持正增长的继续给予扶持,本轮专项资金政策期内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当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含)但不满1 亿元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奖励,次年营收保持正增长的继续给予扶持,本轮专项资金政策期内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 400 万元。\n2.建立重大产业项目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发挥虹桥商\n务区在低空总部、研发、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在市投促部门的指导下,支持相关低空企业在本市布局生产、制造等功能,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产业项目,建立跨区域协同发展和分享机制,支持发展壮大本市低空全产业链条。\n3.支持低空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低空产业集聚发展,对\n经商务区认定并承接低空上、中、下游产业的主题产业园区,综合园区规模、产业集聚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的园区奖励。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营商环境优化、公共研发平台、产业生态建设等公共服务品质提升的主题产业园区,\n\n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 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运营补贴。\n(二)完善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n4.加快地面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主体\n参与低空经济地面基础设施新建及改扩建,对商务区内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无人机起降点、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 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满 1 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给予 50%的一次性补贴,其中每个小型起降点最高不超过 10万元,每个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 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n5.加快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鼓励 5G-A(通感一体)、\n卫星互联网、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等技术,和低空通信、导航、定位、监视、识别、气象、反制等服务的应用,对投资建设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系统并成功接入市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终端设备实际建设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市级低空交通管理系统、飞行服务系统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落地商务区,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和运营补贴。\n(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n6.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对聚焦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n动力电池、飞控系统、导航系统等低空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经商务区和市经信委及市相关部门、相关区共同认定后,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n\n万元的一次性补贴。\n7.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对将总部或研发基地落户在\n商务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在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并在本市建立生产线投产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阶段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 eVTOL 航空器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n8.支持低空创新平台发展。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n科研院所在商务区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落地商务区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一定比例的运营补贴;对落地商务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由市区联合给予重点扶持。\n9.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对主营业务是低空经济且首\n次被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营业务是低空经济且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上海市产品质量可靠性创新“最佳实践”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n10.鼓励制定低空相关标准和规范。支持在商务区实际\n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n\n等,主动对接国际、国内低空航空器设计、制造最高标准,制定或修订低空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提升低空飞行器的安全性。经认定,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n(四)支持低空经济应用消费落地\n11.支持开通低空短途商旅运输航线。对取得行业主管\n部门审批且公开渠道售票的载人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商务区内)的企业给予支持。经认定每条新开通的市内常态化运营航线(年度飞行不少于 200 架次)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在此基础上飞行架次每增 100 架次,给予 5 万元奖励;每条新开通的省际常态化运营航线(年度飞行不少于 100 架次)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在此基础上飞行架次每增加 100架次,给予 15 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n12.推动低空物流运输新航线体系建设。支持物流企业\n以商务区为核心枢纽、关键节点开展低空物流业务,重点引导利用无人机进行市内及城际间的快递和物流运输,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常态化运营低空物流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商务区内)给予支持。经认定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 5000 架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首年每增加 5000 架次给予 10 万元奖励,次年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航线(每年不少于 1000 架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首年每增加 2000 架次给予 40 万元\n\n奖励,次年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以上两项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n13.鼓励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动低空产品和服务\n在交通管理、医疗救助、城市消防等社会公共治理服务场景中的应用,支持市场化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n(五)优化低空产业发展环境\n14.强化多元化金融支撑。成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引导\n基金,加强融资租赁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应用,以多元化手段支持低空飞行器购置、运营和维护,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低空航空器以及运载标的的专门险种。对低空企业通过“虹桥专属贷款”融资的,按照不超过核定利率 50%给予贴息,同一境内主体当年合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n15.举办低空经济论坛和会展等活动。支持市场化主体\n在商务区开展低空经济高峰论坛、高端展会、高能级学术会议等,其中对举办高端展会的,按照《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的支持政策》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论坛、会议等活动的,根据活动对低空产业的带动效果,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n16.加强低空经济人才引育。围绕飞行器设计、动力系\n统、飞行控制、空中交通管理、适航审定等低空关键领域,加快引育一批低空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加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一核两带”区域的低空产业人才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人力资源、海外人才等服务平台的互通合\n\n作,同时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n三、附则\n1.本政策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n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eVTOL、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所称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n2.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不能重复享受,\n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n3.重大项目支持政策和跨区域协同项目可就项目情况\n“一事一议”。\n4.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n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n5.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n按相关规定执行。\n6.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n解释。\n7.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1/05/759639924703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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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94. "content": "沪虹商管〔2025〕47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发挥虹桥商务区多重国家战略叠加赋能优势,提高经济密度和产业强度,提升优势产业的集中度、显示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实施产业“高原”“高峰”计划,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度和显示度高,示范引领效应强的标杆产业园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及其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5年5月30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pdf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发挥多重国家战略叠加赋能优势,把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转化为促进产业发展的动力,提高经济密度和产业强度,提升优势产业的集中度、显示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实施产业“高原”“高峰”计划,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度和显示度高,示范引领效应强的标杆产业园区,做实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以点带面,聚焦突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 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n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n本政策重点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151.4 平方公里范围内新建的特色产业园区。具体是指围绕提升“大商务、大会展、大科创”等核心功能目标,聚焦总部经济、数智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低空经济、生产性服务业、智能汽车等领域,以深耕优势产业、做强主导产业、布局新兴产业;打造明星产业项目、建设大科创功能、完善产业生态等为目标而新建设的产业园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产业园区可提出申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对通过区级初审的项目组织审核。\n(一)确定的载体空间范围。明确空间范围、建筑面积、\n\n产业主题。产业主题须明确具体行业领域和细分赛道,或其他特色主题,避免多而杂。\n(二)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各片区可自行组建团队运\n营,也可鼓励楼宇资产方建立专业运营团队,或与第三方合作运营,运营管理团队具备产业运营能力。\n(三)相对稳定的租金标准。可由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整\n体租赁建设运营产业园,也可由产业载体资产方自行建设运营。明确园区载体的租金标准,并在政策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n(四)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制定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规\n划方案,提出建设功能平台、引进产业促进机构、集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产业的计划,以及园区经济发展目标。方案报送商务区管委会,并与所属区签订合作共建协议。\n二、主要支持内容\n根据产业园区的产业规模、企业数量、产业生态建设、运营管理水平等情况,对申报主体给予支持。\n(一)公共配套服务建设奖励\n1、建设产业展示、公共实验室、共享研发平台、会议\n室、公共食堂、健身房等公共配套项目,依据能级、品质和实际使用效果,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营商环境奖励。\n2、为园区招商开展政策宣讲等活动,或为入驻园区的\n单位组织会议论坛、行业沙龙等活动,依据实际成效,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品牌影响力奖励。 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方案,须事前报送管委会。\n\n(二)运营奖励\n1、园区总入驻企业数不少于 10 家且符合园区主题的单\n位数占比达到 70%(含),给予招商奖励,其中:占比为 70% (含)-80%的奖励 60 万元;占比为 80%(含)-90%的奖励80 万元;占比为 90%(含)以上的奖励 100 万元。\n2、符合产业主题的重点企业数量每增加 5 家,给予 20\n万元奖励,最高 100 万元。\n3、根据产业载体去化面积规模,给予产业集聚奖励,\n按照每平方米 250-600 元,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用地类型、载体品质、产业能级、经济成效等维度综合评定。 重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国家级、市级或商务区总部企业称号的企业;(2)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3)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4)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200 强企业、上市企业,及上述三类企业全资子公司;(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的企业,其中服务业企业营收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企业;(6)其他有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n三、附则\n1、同一特色产业园区在享受政策支持时遇到重复事项\n的,不可重复申请。\n2、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本市颁布新政策,或\n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变动的,将根据最新规定进\n\n行调整。\n3、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作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n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申请支持政策的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n4、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n解释。\n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n31 日。\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21307385925.pdf - 2025-2026年度关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申报指南.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21458229317.pdf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申请表.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21593294917.pdf - 附件4: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21674907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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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content":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发挥多重国家战略叠加赋能优势,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度和显示度高、示范引领效应强的标杆主题产业园区,促进商务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特制定本申报指南。\n一、申报条件\n(一)特色产业园区空间载体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n于 5000 平方米,不超过 30000 平方米。涉及多栋建筑的,须在相邻区域成片规划,单栋建筑的划入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 60%。运营成效显著、出租率连续 6 个月保持 90%以上,可申请增加园区空间载体建筑面积,经评审后书面确认。\n(二)使用自有物业建设特色产业园区,要求产权清晰,\n5 年内不得改变功能定位和用途;租用物业建设特色产业园区,要求租用期不得少于 5 年,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功能定位和用途。\n(三)园区运营主体应发挥整体运作、集中招商、产业\n链招商等优势,确定显著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租金价格,原则上须为市场标准交付的零租价格的 80%以下。\n(四)可租用面积去化率要求。使用新筹建产业载体建\n设特色产业园区的,第一年不低于 30%、第二年不低于 50%、\n\n第三年不低于 65%、第四年后不低于 80%。对存量产业载体进行产业更新建设特色产业园区的,第一年不低于 30%、第二年不低于 40%、第三年不低于 55%、第四年后不低于 70%。\n(五)符合园区产业主题、与园区产业定位有强关联、\n实际经营活动和经营效果发生在商务区,可纳入去化面积计算范围,享受支持政策。为打造产业生态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目的自建或引进的功能性平台、民非组织、商协会、产业引导基金等使用办公面积可纳入计算。\n(六)消防、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可提供适合企\n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n二、申报材料\n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退还)。\n(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申请表;\n(二)申报主体与市级或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n共建协议,内容包含明确的园区经济发展目标;\n(三)申报主体及运营团队基本情况介绍:申报主体情\n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股东情况及组织架构等;运营团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主要负责人履历、过往业绩等;\n(四)园区发展规划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区域位\n置、发展优势、产业定位、功能平台建设等情况;\n(五)园区物业产权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n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方案及投资概算说\n\n明(若有),公共配套服务若属于租用物业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n(六)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专项发展资金\n申请表;\n(七)园区入驻或储备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和详细清单,\n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定位主导产业占比情况(单位数、面积、营收),入驻单位名称、入驻时间、主营业务、经济效益(营收、产值、税收)(如涉及)、亮点特色等;\n(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n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n三、申报程序\n(一)预审核\n1、初审。申报单位参照本申报指南填报《虹桥国际中\n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材料(一)至材料(五)),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指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商务区管委会审核。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n2、审核。商务区管委会受理相关申报后,对申报方案\n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开展实地考察。由商务区管委会相关处室组织审核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定。\n\n3、公示。通过审核的特色产业园区名单在商务区管委\n会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区管委会发文确认。特色产业园区自通过审核之日起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n4、颁证和授牌。通过预审核的特色产业园区,由商务\n区管委会统一颁发特色产业园区证书及牌匾。\n(二)资金申报\n5、初审。申报单位参照本申报指南填报《虹桥国际中\n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补充相关文件材料(材料(六)至材料(八)),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指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商务区管委会审核。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n6、上传。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n组织申报单位将全部材料电子版(材料(一)至材料(八))及初审意见上传至商务区官网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n7、评审。商务区管委会受理相关申报后,对申报对象\n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开展实地考察。由商务区管委会相关处室依程序牵头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定。\n8、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商务区官网公示,公示期\n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管委会分别会同\n\n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n四、管理要求\n(一)信息报送\n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联系,根据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向商务区管委会和所属区政府指定职能部门报送数据及有关材料。\n1、季度信息和年度信息报送。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机构\n于每季度季后 15 日内和年后 15 日内,报送下列季度信息和年度信息:\n(1)园区建设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配套服务\n建设运营情况、入驻单位数、营收、载体面积去化情况、在谈或储备项目、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等;\n(2)日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园区企业签署的租赁合\n同及补充合同、园区规划方案、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举办的相关产业活动、入驻单位重要成果、年度计划和总结等。\n2、特殊事项信息报送。已通过预审核的特色产业园区\n出现以下变更情形的,应在变更前向商务区管委会和所属区政府指定职能部门报送变更信息。\n(1)园区名称发生变更;\n(2)园区功能、产权、物业范围发生变更;\n(3)园区特色导向发生变更;\n(4)园区专业运营团队发生变更;\n(5)园区申报主体的组织性质、股权、主要负责人变\n\n更。\n(二)现场考察\n商务区管委会和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开展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建设规划、入驻企业、营商环境、公共配套服务等情况。\n五、退出机制\n(一)已通过审核的特色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因园区\n特色定位、经营情况等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的,应向商务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取消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资格。\n(二)已通过审核的特色产业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n经商务区管委会确认后,取消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资格,并予以公告摘牌,自取消之日起 3 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n1、园区不参加综合评价,包括连续两年不按照填报要\n求或者时间节点报送评价数据和材料的,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n2、信息报送材料等存在重大虚报瞒报,经提醒后仍不\n改正的;\n3、未按产业定位等目标建设,整改未达到要求的;\n4、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n(三)取消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资格的,收回相关证书\n和牌匾。\n六、附则\n1、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n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n2、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负责解释。\n3、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n月 31 日。\n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申请表\n2、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专项发展\n资金申请表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2025 年 4 月 28 日\n\n附件地址:\n-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申请表.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21593294917.pdf\n- 附件4: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21674907717.pdf\n- 申报指南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7/03/822921458229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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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力推进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108. "content": "沪虹商管〔2025〕79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深入推进《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的若干措施》和《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力推进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2025年7月18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力推进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pdf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力推进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为深入推进《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的若干措施》和《上海市推动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长三角虹桥直播产业带选品基地,建成上海直播经济集聚区重要载体,制定本行动计划。\n一、工作目标\n以赋能优势产业为核心,以提升消费为引领,以完善直播生态为重点,充分将流量优势转化为直播经济增量,到2026 年,建立直播经济主体集聚、直播产业联动发展、直播要素便利流动、直播人才配套完善的直播经济发展格局,打造一批百亿级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和集聚一批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带动作用强、国内有影响力的直播平台和主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 MCN 机构),建立直播经济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梳理发布 20 个特色直播场景和一批选品指南、标准,支持直播经济各类主体国际化布局,推动虹桥国际贸易中心功能取得新突破。\n二、主要任务\n(一)建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全球展会直播中心\n1、强化直播主体培育和引进力度。打造一批市级直播\n电商基地,完善直播带货销售、直播运营服务、直播人才培养、直播品牌孵化、供应链服务等全链条服务。推动直播平台创新发展,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拓展现实等技术赋能。\n\n支持电商类 MCN 机构规模化发展,促进优质内容创作和传播。 推出虹桥直播经济实践案例。\n2、优化国家会展中心直播生态。充分发挥展会资源流\n量优势,开展“会展直播”“进博商品直播”“丝路云品直播”等特色直播活动。支持国家会展中心强化直播配套服务能级,打造会展公共直播间,实现重点展会资源有效整合。 探索形成会展直播的标准和规范。\n3、打造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特色直播基地。支持直播\n电商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电商类 MCN 机构的培育、孵化和服务,打造“进博同款”“丝路电商好物”“国家馆” 选品中心和共享直播间,发布直播电商选品标准。推出“领事直播”“全球特色商品集聚地”“国别好物直播”等特色 IP 直播场景。鼓励有能力的直播电商基地申报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直播经济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n4、大力发展高端论坛等内容直播。支持各类高端经贸\n活动、高峰论坛等开展内容直播,围绕信息技术、国际贸易、国际文化、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等领域加强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n(二)打造直播经济走出去服务港\n1、支持直播平台和 MCN 机构走出去。依托虹桥海外发\n展服务中心、虹桥海外贸易中心等平台和高能级专业服务伙伴联盟,支持直播平台和 MCN 机构通过兼并收购、联营合作等方式加快国际化布局,按照规定给予总部“走出去”奖励、贴息贴费、专业服务券等资金支持。鼓励直播平台和 MCN 机\n\n构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布局,打造海外直播中心。依托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为直播经济领域人才提供电子口岸签证、赴港澳商务签注及各国签证等便利化服务。\n2、发展“丝路电商”直播经济。鼓励直播平台充分利\n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展跨境商品溯源、数字人民币、数字人主播、3D 直播间等创新探索。依托商务部援外培训实地参访点,打造“丝路电商”伙伴国了解中国电商发展的窗口。依托“丝路地平线”等项目,为“一带一路”共建国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直播经济技术支持及电商教育培训服务。\n3、发展跨境电商直播业务。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直播方\n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优势产品进出口贸易。支持布局海外的电商企业优化海外供应链,拓展海外直播业务。依托虹桥 “跨境电商+产业带”先行区,为跨境电商直播平台运营、跨境直播选品、跨境物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服务。\n(三)建设“直播+产业”等特色基地\n1、建立虹桥直播经济服务联盟。整合直播平台、直播\n基地、MCN 机构、品牌企业、产业基金、专业服务机构等主体,推动直播经济行业的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整合和共享,发挥直播对消费、贸易、产业及文化的带动作用,发布直播经济选品标准、行业标准、白皮书等。\n2、建设“直播+电商”基地。支持长三角电商中心打造\n数字供应链选品中心,整合产业带新品、畅销品、爆品等优质货盘资源,为企业提供展示、选品、销售、发货、物流、\n\n跨境服务等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n3、打造“直播+专业服务”特色基地。支持咨询、法律、\n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业强化直播功能。支持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虹桥园构建“总部+直播+人力资源”融合发展生态圈,发展直播招聘、直播培训、直播带岗等新型直播业态。鼓励直播平台为大宗商品、工业品电商、专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拓展销售和服务网络。\n4、打响“直播+消费”品牌。支持国潮品牌、老国货品\n牌、新兴品牌等与直播平台机构开展合作,加强直播供应链建设,提升品牌产业链价值链。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商圈强化直播功能,促进跨界直播合作,打造“旅游+”“体育+”“文化+”“时尚消费+”“宠物经济+”等融合性服务消费直播场景。\n(四)直播要素保障不断完善\n1、建立直播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实施直播人才培养\n计划,鼓励直播基地及企业联合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强化互联网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支持举办“中华杯”丝路电商直播人才技能大赛。支持“一带一路”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聚焦跨境直播营销、数字品牌运营等领域,定向培养服务业技能人才。对纳入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直播人才,按照规定落实人才引进等政策。\n2、加大跨境专线和算力等基础设施供给。依托虹桥国\n际数据中心及其配套服务,为区域内跨境电商直播企业提供\n\n高速稳定的跨境专线接入服务。加大对直播基地、直播平台、直播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支撑供给,提供境内外数据存储、算力等服务。\n3、强化金融等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直播基\n地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发符合直播经济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虹桥并购集聚区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支持直播经济发展。依托商务区企业专项担保业务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费和利息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直播带货全流程监管,推行“直播监测点”试点,保障直播经济健康发展。\n三、保障制度\n(一)建立工作机制\n成立由市商务委指导、商务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商务区直播经济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商务区直播经济集聚区的统筹协调工作。\n(二)加强政策力度\n发挥国家政策、市级政策和属地政策的叠加优势,用好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加强对相关重点领域企业、服务平台、有影响力活动的支持力度。\n(三)加强人才保障\n加大直播经济领域复合型创新型优秀人才引进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在医疗、教育、安居、人才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力推进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2/24/755394048651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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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115. "content": "沪虹商管〔2025〕48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5年6月5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pdf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 (试行) 为加快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 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支持政策。\n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n本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支持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本市仲裁机构和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业务机构、商事调解机构、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及其他有利于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n(一)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n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n(1)申报支持的项目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商务区内。\n(2)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n(二)申报境外项目还需符合以下条件:\n1、项目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n2、境外项目应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n\n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依法生效,并购项目已完成交割。\n3、同一项目的同一支付凭证不得重复申请、获取财政\n专项资金。\n二、主要支持内容\n(一)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n1、对入驻法务区优质载体平台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平台\n运营方予以支持。对经市司法局和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优质载体平台,根据入驻机构能级、资质、规模等进行评估,给予每年最高 180 万元、最多三年的奖励。支持平台运营方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运营保障,根据公共活动场所空间品质及功能打造、运营服务等情况经评估后,每年给予最高 800 万元的运营补贴。\n2、对入驻法务区(核心 CBD 区域,除经认定的优质载\n体平台)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支持。根据机构能级、资质、规模等进行评估,给予每年最高 80 万元、最多三年的奖励。\n(二)支持建设法务区联动创新区\n3、支持商务区各片区建设经认定的有一定规模的法务\n区联动创新区。根据机构能级、资质、规模进行评估,给予每年最高 80 万元、最多三年的奖励。根据机构入驻、功能打造、运营服务等情况经评估后,对运营方每年给予最高 400万元的运营补贴。法务区联动区根据建设成效,经评估认定可适时调整规模。\n(三)支持涉外法律服务集聚发展\n\n4、支持商务区内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n按照涉外法律服务营收规模、服务企业数量、重点服务案例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评选每年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n5、支持商务区法律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能力。鼓励律\n师事务所通过出资设立、并购、联营等方式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每设立备案一家境外分支机构并规范发展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奖励。\n6、支持商务区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与港\n澳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联营事务所,入驻商务区并运营满一年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n7、支持海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商务区入驻代表机构。鼓\n励外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业务机构入驻商务区并运营满一年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n8、支持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等高能级涉外法律\n服务平台。对运营满一年,经认定对平台实际投入给予最高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n(四)支持法律科技企业、机构发展\n9、支持法律科技企业、机构在商务区加速发展并提升\n能级。对营业收入达到 8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以下同)、2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上的且年增长率达 5%以上的,经认定分别每年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n10、培育法律科技企业垂类大模型建设。支持法律科技\n企业参照相关规定通过大模型备案等手续,经认定给予不超\n\n过补贴研发投入 30%、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n11、鼓励法律科技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对首次被认定为\n专精特新“小巨人”法律科技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n(五)支持做大做强和提升能级\n12、支持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n所荣誉的总部落户商务区,或通过吸收合并、兼并重组、将相应荣誉的律师事务所总部落户商务区,以及商务区内法律服务机构获评相关荣誉的,且运营满一年的,分别给予 300万元(全国优秀)、150 万元(省级优秀)一次性奖励。\n13、鼓励商务区律师事务所扩大人员规模。提升服务能\n力,对于聘用律师人数达到 50 人及以上的事务所,将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聘用律师人数达到 100 人及以上的事务所,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聘用律师人数达到 200 人及以上的事务所,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n(六)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培育\n14、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参加海外培训。对参加经认可的\n境外法律知名院校、组织、机构、协会的非学历法律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法律服务人才,经审核认定,给予人才所在机构不超过 50%、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的培训补贴,每人每年最高 5 万元。\n15、支持律师事务所对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培育。\n对在商务区落户并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具有境外律\n\n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人才,全职工作实际满 2 年的,经认定给予律师人才所在律师事务所每人 6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商务区内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或者聘请港澳、外国籍法律顾问的,参照执行。\n(七)支持打造高品质法律服务生态\n16、支持举办高端法律服务业活动。对在商务区举办优\n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功能、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活动,经认定按照实际投入最高 50%的比例,最高给予承办单位 100 万元补贴。对承担市级及以上重要任务的法律服务相关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给予资金补贴,最高 100万元。\n三、附则\n1、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法律服务业领域的各类企业、机\n构和社会组织,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n2、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n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n3、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n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4、本意见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n解释。\n5、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n31 日。\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2/24/755323188064325.pdf",
  116.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72464780165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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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121.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122. "content": "沪虹商管〔2025〕24号\n\n各相关单位:\n\n为规范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推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和高品质环境营造,建设标志性CBD,引导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空间再利用,提升商务区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5年3月19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pdf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为进一步推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和高品质环境营造,建设标志性 CBD,引导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空间再利用,提升商务区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以下简称“四区政府”)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支持政策。\n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n本政策支持对象须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范围内,或其申报支持的项目功能和作用主要发生在商务区内;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n二、主要支持内容\n本政策重点支持推动商务区范围内规划布局和区域功能优化、区域品质提升、高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规划布局和区域功能优化类项目\n\n1、根据商务区发展定位和规划导向,对优化提升商务\n区核心区和相关重点区域城市功能、空间品质、生态环境等研究策划类项目予以支持,包括功能定位策划、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咨询、国际设计方案征集,以及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等专题研究。\n2、对符合区域城市功能导向,依法合规对存量楼宇或\n公共空间改造为文化、体育等场所,并具有公益、公共属性的项目予以支持,包括既有场所品质化提升、存量商办空间改建,以及利用公共空间新建等。\n3、对提升商务区服务环境的运营项目予以支持。包括\n对文化、艺术、体育等服务场所以及主题公园等重点配套设施进行高品质运营的项目;举办文化、艺术、体育类赛事、活动,有一定品牌影响、能级规模的项目等。\n4、对提升标志性 CBD 区域内慢行交通、智慧交通和城\n市运行能力等交通配套项目予以支持。包括非机动车社会化管理、增设或改建非机动车停放点(场、库)、公共空间慢行指引标识、公共停车场(库)智慧停车建设、开设企业定制(共享)班车等项目。\n(二)高品质空间环境营造类项目\n1、对标志性 CBD 区域内楼宇产权主体、功能性平台公\n司,对公共空间实施改造提升并向公众开放的项目予以支持,包括广场绿地滨水空间一体化设计施工、既有地下通道或二层步廊优化改造、地块新增机动车港湾式停靠点等。\n\n2、对在标志性 CBD 区域开展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且\n对照《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楼宇精细化管理评价标准(试行)》考评指标为优秀的社会企业或组织实施奖励。\n(三)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n1、推动区域绿色运行和低碳发展,对获得国家绿色建\n筑二星级及三星级标识、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负碳建筑认证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 leed、well 等国际标准认证。\n2、提升区域三联供集中供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效果,\n对保障区域供能安全、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的三联供集中供能项目予以支持,包括已投入运行的能源站项目,以及为确保公共管网安全高效运行进行系统升级改造的项目等。\n3、夯实虹桥商务区低碳能效运行管理信息平台功能,\n强化商务区能耗数据和碳排放统计分析能力,对用能数据持续稳定上传商务区平台的项目予以支持。\n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城市韧性和人居环境,\n对符合《虹桥商务区主城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0-2035)》等建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且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予以支持。\n5、根据商务区绿色低碳发展定位和导向,对绿色低碳\n实践评估、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等研究策划类项目予以支持。\n(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n\n对符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新型基础\n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 年版)》(沪发改规\n范〔2024〕3 号)等规定,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能\n形成显著规模和经济社会影响力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n予以支持。\n三、支持标准\n对申报“规划布局和区域功能优化类项目”、“高品质\n空间环境营造类项目”、“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新型\n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应符合相关评定标准、考核机\n制。\n(一)规划布局和区域功能优化类项目\n1.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功能定位策划、国土空间规划前期\n研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咨询、国际设计方案征集,以及综\n合交通、地下空间、生态、景观等专题研究成果,单个项目\n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 60%,且最高不超过 200\n万元。\n2、对改造为文化、体育等场所的项目,补贴标准为室\n内部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最高不超过 500 元/平方米,室\n外部分按占地面积计,最高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单个项\n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 50%,且最高不超过\n300 万元。\n3、对文化、艺术、体育等服务场馆,和主题公园等重\n点配套设施开展高品质运营,支持运营单位提升服务品质并\n\n按照不超过运营费用的 40%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n300 万元。\n4、对在商务区举办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提升区\n域活力服务品质的活动或有一定品牌影响、能级规模的高能\n级赛事、活动主办方,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 40%的资金扶持,\n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n5、对提升标志性 CBD 区域内慢行交通、智慧交通和城\n市运行能力等交通配套项目,补贴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建设成\n本或全年运行成本的 40%、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n万元予以支持。\n(二)高品质空间环境营造类项目\n1、对列入标志性 CBD 城市更新项目清单的,符合对公\n共开放空间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按占地面积计,支持标准\n为最高不超过 300 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n目实际支出费用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n2、对在标志性 CBD 区域开展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的社\n会企业或组织,对照《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楼宇精细化\n管理评价标准(试行)》考评指标为优秀的予以奖励,奖励\n标准分三级: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n(三)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n1、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项目,按标识证书面\n积计,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 50 元/平方米;对获得绿色建筑\n三星级标识的项目,按标识证书面积计,支持标准最高不超\n过 100 元/平方米,单个楼宇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n\n2、对获得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认定且完成竣工验收的项\n目,按建筑面积计,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 300 元/平方米,\n单个楼宇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n3、对获得近零能耗、零能耗、负碳建筑认证的项目,\n按认证证书面积计,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 600 元/平方米,\n单个楼宇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n对于单个楼宇满足上述 1-3 的,择其一予以支持。\n4、对同时获得 leed、well 等国际标准金级以上认证的\n项目,按项目认证申报费用的 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20\n万元。\n5、经管委会认定的运行能耗数据持续稳定上传至虹桥\n商务区低碳能效运行管理信息平台的项目,对其中需要开展\n系统软、硬件等改造以符合传输数据要求的,按照项目实际\n改造费用的 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其中已符\n合传输数据要求的,按照项目实际运维费用的 50%予以支持,\n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年。\n6、对符合要求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以项目占地面积\n为基数,对海绵城市新建项目支持标准为 100 元/平方米,\n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既有项目海绵化改建支持标准为 150\n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n7、经管委会认定的保障区域供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n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的三联供集中供能项\n目,对其中有利于提升公共管网安全高效运行的项目,支持\n标准为最高不超过项目累计管理运行费用的 25%,最高不超\n\n过 300 万元;对其中有利于提升系统能级的改造项目,支持\n标准为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设施费用的 50%,最高不超过 800\n万元。\n8、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绿色低碳实践评估、绿色低碳标\n准体系等专题研究成果,单个项目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 10 万\n元。\n(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n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n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n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 年版)》(沪发改规范〔2024〕\n3 号)规定和“先付后贴”原则,予以最高不超过 1.5 个百\n分点的利息补贴。\n四、支持方式\n本政策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政府补贴支持方式。\n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方式。\n五、附则\n1、本政策仅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管委会依据本支持政\n策主要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分类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具体明\n确支持项目的申报主体和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补贴\n标准、评审标准等内容。\n2、高能级公共服务配套等重大项目支持政策可就项目\n情况“一事一议”。\n3、对已享受市级或者区级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的,本政\n策不予重复支持。\n\n4、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或\n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政策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n5、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n解释。\n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n31 日。\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2/24/755340756054085.pdf - 2025-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的申报指南: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6/26/820528014401605.pdf -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https://www.shhqcbd.gov.cn/zwgk/zfxxgk/_wjgk/755333737291845.html -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申报指南:https://www.shhqcbd.gov.cn/zwgk/zfxxgk/_wjgk/755333692629061.html",
  123.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724647987089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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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is_policy": true
  126. },
  127. {
  128. "title": "2025-2026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的申报指南",
  129. "content": "2025-2026 年度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品质提升等项目的申报指南为发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商务区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完善、环境品质提升,打造标志性 CBD、建设国际一流中央商务区,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n一、支持对象\n根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定位和规划导向,开展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功能定位、空间设计研究,补充完善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优化提升慢行、静态等交通配套,打造高品质绿地、滨水、街区(街道)等公共空间。 申报主体应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报项目经费来源为自筹。申报项目的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虹桥商务区内。\n二、支持内容\n(一)区域空间布局优化、设计研究类项目\n1.支持内容\n(1)功能定位策划、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n(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国际国内设计方案征集(含参加市级\n\n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等设计竞赛或方案征集);\n(3)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生态等专项研究;\n(4)城市治理补短板问题专题研究。\n以上研究成果应达到一定的深度,并经专家评审认可、管委会\n和相关区认定。其中:功能定位应符合商务区实际情况,有较强前\n瞻性和引导性;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国际\n国内设计方案征集,以及专题和专项研究,应达到相应规划或城市\n设计要求的深度;形成的建筑、景观、设施等空间方案针对性强,\n能为规划、政策制定或项目实施提供支撑。\n2.支持标准\n(1)为承担商务区发展重要任务、重点项目,申报主体委托专\n业机构开展规划、设计、策划等前期研究的补贴标准为:\n商务区空间规划前期研究、城市设计和国际国内设计方案征集\n等,按总投入的 60%予以支持,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功\n能策划、综合交通、生态环境、广告规划、景观灯光、地下空间、\n指引标识等专项研究,按总投入的 60%予以支持,且单个项目支持金\n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n(2)有关企业、研究机构针对商务区非机动车治理、网约车管\n理、公交和慢行系统优化,以及局部交通配套和公共设施补充、公\n共空间品质提升等城市治理补短板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其成果经\n评审认定后,可给予一定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15 万元。\n(3)鼓励商务区范围内的项目参加市级空间规划、基础设施、\n城市建筑设计竞赛或方案征集,对申报主体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n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n\n3.申报材料\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品质提升等项\n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n(2)相关完整研究成果;\n(3)项目合同、资金支付凭证;\n(4)如有项目成果的专家评审意见、取得实效的证明、所获奖\n项等反映成果质量、成果运用的材料,可以提供;\n(5)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n(二)文化、体育功能完善类项目\n1.支持内容\n(1)对既有文化、体育场所品质化提升;\n(2)利用存量建筑改建文化、体育场所;\n(3)利用高架桥桥下、广场绿地等新建文化、体育场所。\n以上项目,建设程序依法合规、成熟运营一年以上,经公益性\n公共性年度评估认定后,分三年按照应补金额的 50%、30%、20%发放。\n2.支持标准\n(1)对既有文化、体育场所品质化提升的,按 300 元/平方米给\n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50%(在提升场所上必\n要的土建、机电、装修等投入,不含场地租金、文体器材等投入),\n且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n(2)对存量商办、厂房、仓库(含屋顶)等改建的,按 500 元\n/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50%(在改建\n场所上必要的土建、机电、装修等投入,不含场地租金、文体器材\n等投入),且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n\n(3)利用高架桥桥下、广场绿地等空间新建的,按 200 元/平方\n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50%(在新建场所上必要的土建、机电、装修等投入,不含场地租金、文体器材等投入),且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n3.申报材料\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品质提升等项\n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n(2)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验工图纸;\n(3)项目审价报告;\n(4)属地政府评估认定项目具有公益性公共性的证明材料;分\n期支付时,出具年度评估认定材料;\n(5)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n(三)核心区品质提升类项目\n1.支持内容\n(1)开发地块与周边公共广场绿地、滨水、市政道路等公共空\n间一起进行一体化设计施工(包括绿化、步道、泊岸、景观照明、城市家俱、雕塑小品等),并整体向公众开放;\n(2)对既有地下通道、空中廊道等公共通道进行改造、优化(包\n括结构改造、广告、灯光提升等);\n(3)地块内新建、改建,或利用桥下等灰色公共空间新建非机\n动车停放点(场);\n(4)结合市政道路,地块新增机动车港湾式停靠点;\n(5)对既有停车场(库)进行智慧系统升级改造;\n(6)按照统一规划,优化完善地块内部或区域慢行指引标识系\n\n统;\n(7)开设企业定制(共享)班车。\n以上项目,建设程序依法合规,成熟运行一年以上的,予以支\n持。\n2.支持标准\n(1)地块与周边公共广场绿地、滨水、市政道路等公共空间一\n起进行一体化设计施工的,建设标准不低于 600 元/平方米且地块红\n线外改造面积占比 50%以上的,按项目占地面积计,单个项目支持标\n准最高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且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n(2)对既有地下通道、空中廊道等公共通道进行优化、改造的,\n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n(3)对地块内新增、改造,以及利用桥下等灰色公共空间改建\n非机动车停放点(场)的,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50%,\n且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n(4)地块新增机动车港湾式停靠点的,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n超过总投资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n(5)对既有停车场(库)进行智慧系统升级改造的,单个项目\n支持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4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n(6)在地块内部或地块红线外增设慢行指引标识牌的,单个项\n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4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n(7)企业开设定制班车、共享班车,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n过全年运营成本的 4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前湾地区参照执行);\n3.申报材料\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品质提升等项\n\n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n(2)申报主体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地块红线外公共空间共建共治\n共享协议;\n(3)非工程类项目的实施方案、运营方案等材料;\n(4)项目审价报告;\n(5)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n三、申报流程\n(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n会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按申报要求上传材料。\n(二)项目初审。相关区牵头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程\n序性审查。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牵头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申报受理、政策咨询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3)\n(三)项目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根据需要,管委会委托第\n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已经市级、区级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除外),以及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运营情况等进行审核,形成是否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建议等评审意见,并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经评审认定不予支持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申报主体。\n(四)项目公示。对经管委会党组审议通过的项目,由管委会\n在商务区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n(五)项目批复。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n\n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明确补贴金额。\n四、申报要求\n(一)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n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申报项目涉及的合同金额应与投入的合法凭证(发票等)金额一致。\n(二)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n诺。\n(三)申报主体需积极配合所属区主管部门(单位)、相关监\n督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估、审计监察等工作。\n五、申报时间\n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应在 6 月 30 日或 8 月 31 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n六、其他\n(一)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n解释。\n(二)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n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n(三)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或相关法律、\n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指南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n(四)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n月 31 日。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指南发布之日已完成的区域空间布局和设计研究类项目、正式开始运营的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类项目,\n\n参照本指南执行。\n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品质提升\n等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n2.文化、体育项目公益性公共性年度评估表\n3.申报受理、政策咨询部门联系方式\n\n附件地址:\n- 申报指南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6/26/820528014401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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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135. "title":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绿色低碳发展类项目申报受理、政策咨询部门联系方式",
  136. "content": "附件 3\n申报受理、政策咨询部门联系方式\n牵头 单位\n分 类 地 址 联系 人 咨询 电话\n(部 门)\n上海南虹桥投资\n闵 行 区 开发(集团)有 闵行区申虹路 33 号 6 楼 陈老师 64205116\n限公司\n长宁区东虹桥发 长宁区天山西路 789 号 A 52198673\n长 宁 区 石老师\n申 展办公室 幢 8 楼 18860672016\n报\n受\n理\n59732890 转\n青 浦 区 青浦区发改委 青浦区公园路 100 号 李老师\n\n上海北虹桥商务嘉 定 区 区管理委员会办 嘉定区金沙江西路800号 陈老师 69118708公室政 虹 桥 国策 际 中 央 申贵路 719 号(虹桥绿谷战略发展处 王老师 18121278955咨 商 务 区 F 栋 3 楼)询 管 委 会\n\n附件地址:\n- 来源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6/26/820528014401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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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title":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度)",
  143. "content": "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实际,制订本申报指南。\n\n第一条 奖励目的\n\n为引导商务楼宇提质增效、活力再现,鼓励商务楼宇在空间优化、资源整合、服务提升、模式创新、产业生态等方面不断寻求突破,以精细化的运营管理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在标志性CBD 区域开展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并且成效突出的社会企业或组织,给予专项发展资金奖励。\n\n第二条 申请条件\n\n对在标志性CBD 区域开展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的社会企业或组织实施奖励,申请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n\n(一)商务楼宇完成竣工验收、取得房地产权证并投入使用满一年以上。\n\n(二)商务楼宇用地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楼宇功能项目通过规划验收。\n\n(三)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n\n(四)最近两年内(新建商务楼宇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n\n(五)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商务楼宇的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办公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n\n(六)特种设备应经检验合格运行。\n\n第三条 申请主体\n\n(一)业权状态为单一业主的商务楼宇,申请主体为商务楼宇业主,或业主授权的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n\n(二)业权状态为多业主的商务楼宇,申请主体为占2/3以上面积的业主,或获得占2/3以上面积的业主授权的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n\n第四条 奖励类别及标准\n\n(一)综合优秀奖励\n\n申请主体按照评分规则进行综合测评,并按面积分类排名予以奖励。具体如下:\n\n1.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不含)的商务楼宇,综合评分取前4名,奖励50万元。\n\n2.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在2-3万平方米(不含)的商务楼宇,综合评分取前3名,奖励80万元。\n\n3.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综合评分取前3名,奖励100万元。\n\n(二)提升进步奖励\n\n在2025年综合测评结果基础上,对2026年继续申报同一面积分类且综合评分提升幅度位居前列的申请主体,拟在2026年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具体政策将在2026年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n\n第五条 评分方式和内容\n\n评分方式包括申请主体自评、专家评审、商务楼宇物业测评和满意度调查。\n\n申请主体自评为申请主体按照《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规则》(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规则)对楼宇进行自评分,并填写《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见附件5)。注:自评分不计入最终总分。\n\n专家评审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按照评分规则对商务楼宇开展评分。\n\n商务楼宇物业测评由属地街道根据《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测评表》(见附件3)进行评分。\n\n满意度调查由属地街道发放《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4)进行抽样评分。\n\n楼宇精细化管理综合评分总分为150分,其中专家评审满分110分,商务楼宇物业测评满分20分,满意度问卷调查满分20分。\n\n第六条 申报材料和要求\n\n(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n\n2.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附件5),完成自评分填报。\n\n3.申请主体为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的,提供业主授权书。\n\n4.申请楼宇的房地产权证。\n\n5.申请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n\n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当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提供财务报表。\n\n7.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提供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n\n8.其他需要的补充材料。\n\n(二)申报要求\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内容超出部分使用附件。\n\n2.所有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并按顺序装订;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n\n3.网上申报信息资料应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n\n4.申报主体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予以承诺。\n\n5.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n\n6.申报主体需积极配合闵行区牵头单位、相关监督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估、审计监察等工作。\n\n第七条 申报流程\n\n(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同步报送至闵行区牵头单位初审。(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南虹桥集团陈老师 64205116 地址:闵行区申虹路33号6楼)\n\n(二)项目初审。由闵行区牵头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属地街道根据楼宇日常检查情况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闵行区牵头单位报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闵行区牵头单位告知项目单位。\n\n(三)项目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报管委会党组审议。\n\n(四)项目公示。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n\n(五)项目批复。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n\n第八条 申报安排\n\n申报主体应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n\n第九条 附则\n\n(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n\n(二)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奖励。本轮专项资金使用期内(截止2028年12月),综合优秀奖励不得对同一楼宇的业主或运营、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重复奖励。\n\n(三)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指南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n\n2.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规则.xls\n\n3.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测评表.xls\n\n4.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xlsx\n\n5.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xlsx\n\n6.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n\n相关附件: -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6/27/691727092183109.docx - 2.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规则.xls: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6/27/691727181746245.xls - 3.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测评表.xls: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3/700891070251077.xls - 4.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xls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6/27/691727271100485.xlsx - 5.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xls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6/27/691727315046469.xlsx - 6.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6/27/691727356334149.docx",
  144.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zwgk/zfxxgk/_wjgk/755333737291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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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title":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申报指南",
  150. "content":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申报指南\n\n详情见附件\n\n相关附件下载:\n\n文件名:上海虹桥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申报指南.pdf\n\n政策解读详见: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申报指南的解读\n\n附件正文:上海虹桥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申报指南.pdf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 年)》(沪府〔2023〕51 号),进一步加大对虹桥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 号)、《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 号),结合《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沪发改规范〔2024〕3 号)和《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沪虹商管〔2025〕 24 号),制定本申报指南。\n一、支持范围\n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n1、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5G 网络、光纤宽带接入网\n络、IP 网络、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卫星通信网、遥感卫星系统、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网络基础设施。\n2、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算力网、通用算力设施、智\n\n能算力设施、高性能算力设施、边缘算力设施、算力调度平台等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n3、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区块链基础设施、大数据分\n析处理平台、数据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平台、多云管理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元宇宙应用平台、数据空间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数据基础设施。\n4、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n础设施、科技基础支撑设施、交叉研究平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产业技术工程化平台、新型共性技术平台、技术标准设施、检验检测设施等为代表的创新基础设施。\n5、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物联感知网、智能网联汽车\n路侧设施、智慧道路、车联网、智慧港口、智慧机场、智慧物流、末端配送设施、智慧商圈、无人便利店、自动售卖终端、智慧工厂、智能生产线、智慧风电、分布式能源站、智慧光伏、充电桩、充换电柜、智慧学校、智慧医院、智慧体育设施、智慧文化场馆设施、智慧景区设施等为代表的终端基础设施。\n二、申报主体\n专项贴息资金重点对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能形成显著规模和经济社会影响力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支持:\n1、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范围内新型基础设施建\n设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n2、原则上对购买土地或房屋建设项目,以流动资金贷款\n\n为主的项目,以及已享受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相关专项发展资金、上海市市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和有关政府资金其他贴息的项目,不享受本贴息支持。\n3、以下项目不予贴息:材料弄虚作假;未办理有关开工\n手续或不具备开工条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已办理竣工结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贷款;在贴息范围内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n三、贴息原则、标准和期限\n(一)贴息原则:\n1、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根据要求提\n交贴息申请材料,按半年度向四个区属负责部门(单位)申请贴息。\n2、贷款贴息期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现重大调\n整,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视情况调整贴息标准。\n(二)贴息标准:\n对于符合本指南申报主体的支持对象,根据不同实施主体和贷款品种,给予相应额度的贴息支持:\n1、当银行贷款优惠利率高于 2%(含)时,在贷款优惠利\n率基础上提供过不高于 1.5 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n2、当银行贷款优惠利率低于 2%时,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n利率的 50%,且银行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 1%。\n\n3、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n不承担除贴息以外的任何信贷风险。\n(三)贴息期限:\n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进行贴息,贷款投放日不晚于2026 年 12 月底,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最晚贴息至 2028年 12 月底。\n四、申报材料\n(一)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贴息申请表;\n2、项目关于新基建建设方案;\n3、申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n营利性机构需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n4、近 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 3 年的,提供成立至\n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当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提供财务报表(申报单位盖章);\n5、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n决议;\n6、项目关于新基建概算报告;\n7、项目涉及合作方的,需出具相关合作协议,提供合作单\n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函;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需出具相关资质文件;\n8、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n(二)申报材料要求:\n\n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 PDF 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 5M,\n可提交多个文件。\n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n3、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n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n五、专家评审\n管委会依程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两次评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评审专家小组由 5 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含一名财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质量、项目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合规性和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制度保障、项目实施后的绩效目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对项目进行投票,全体专家通过的项目则评审通过。\n六、申报流程\n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n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按申报要求上传材料。\n2.项目初审。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n性审查。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n3.项目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根据需要,管委会委托第三\n方进行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n\n4.项目公示。对经专家评审等程序通过的项目,将在虹桥国\n际中央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n5.项目批复。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n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n七、项目管理\n1、项目调整。资金申请获得批复后,对资金使用主体、项\n目内容、主要用途有调整需求的项目,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专项支持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管委会审核。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因故终止或者撤销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已经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退缴。\n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六个月\n内出具相关验收报告,向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作为项目验收负责部门,应按照全市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验收程序和办法,并在项目完成(竣工)后的一年内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并向管委会报备。\n3、绩效评价。对接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相关区属负责\n部门(单位)应主动做好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相关工作报告应及时报送管委会。管委会将不定期地委托专业机构\n\n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后评估等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n4、审计监督。专项资金接受审计机关和监督部门审计检查,\n申报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以及申报主体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相关工作。\n八、附则\n(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n责解释。\n(二)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至\n2026 年 12 月 31 日。\n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贴息申请表\n\n附件:\n申请贴息事项编号: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贴息申请表申 报 项 目:所 属 领 域:所 属 区 域:贷款合作银行:(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项目单位负责人: 职务:联系人: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工日期:填报日期:\n\n填 写 说 明\n1、本申请报告是申报单位申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n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的重要依据,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填写时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n2、填写申请报告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叙述文字\n简练、简明扼要,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n\n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n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时间 所属片区注册地址财税户管地址实际办公地址注册资金 其中外资比例(万元) (含港澳台)开户银行 账号 ☐身份证号单位 姓名 证件类型 □护照 联系方式法人 ☐军官证情况性别 证件号码 邮箱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联营企业注册登记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单选)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高等院校 □研究院所 □社会团体 □其他: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单选) □其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证书号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 □无科技人占职工总数(%) 其中本科以上员职工总人数管理人占职工总数(%) 其中本科以上员\n\n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或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成前三年 前两年 前一年立至今的财务状况(万元)总资产(万元)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税金(万元)利润(万元)申报单位简介项目单位获得或正在申请国家和地方资助情况(非必填、可多行)资助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起止 项目 进展或完成情类别 金额类别 编号 名称 年月 内容 况 (万元) 项 目 单位 近 五已 经 获 得年 获 得项目情况或 申 请项 目 情\n\n况\n正 在 申 请\n项目情况\n二、项目信息表\n项目名称\n所在片区\n实施主体\n总投资规模(万元)\n实施周期\n\n建设内容(事项背景、情况、重点工作目标,不少于 500 字)\n三、项目责任单位承诺\n\n项目单位真实性承诺及信用承诺:\n1、本单位申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的\n项目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n2、本项目未获得过其他相关财政资金贷款贴息支持;\n3、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记录;\n4、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违反以上承诺,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n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限期内退回已拨付资金,且自本项目周期结束后三年内不再参与专项资金的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承诺单位(公章):承诺日期: 年 月 日\n四、初审意见\n\n是否同意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初审部门(盖章):日期: 年 月 日\n\n相关附件: - 上海虹桥商务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申报指南.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18/699163194826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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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
  156. "title": "关于印发《关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并购集聚区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157. "content": "沪虹商管〔2025〕28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2027)》和《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的若干措施》,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制定了《关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并购集聚区的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2025年4月10日\n\n政策原文(附件):关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并购集聚区的行动计划.pdf 关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并购集聚区的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2027)》和《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服务长三角、联通海内外、线上线下“一站式”并购综合服务平台,制定本行动计划。\n一、工作目标\n立足长三角产业链整合升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国际化总部的需求,以并购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主线,以海外并购为特色,以新质生产力强链补链为主攻方向,到 2027 年,全面建立虹桥并购集聚区的功能框架和产业布局体系,形成“一库、三联盟、N 个载体”的“1+3+N”并购生态圈,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绿色能源、新能源汽车、展贸、航空、新质生产力等产业领域,培育 3-5 家具有全球并购领先能力的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并购平台公司,集聚1-2 家头部并购基金、一批中小并购基金及并购专项基金,落地一批代表性并购案例,并购交易总规模超过 500 亿元,将商务区建设成为并购要素配置新高地、总部能级提升示范地、长三角并购首选地和海外并购发展先行地,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标志性区域。\n二、重点任务\n\n1、升级大虹桥全球投资并购在线项目库。依托大数据、\n大模型、人工智能等,扩大国内外优质并购标的项目库和投资主体信息库,完善优质并购标的发掘与发布、并购项目多维度评估、并购撮合匹配对接等“一站式”数字化服务,构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优质项目与投资主体动态评估模型,为并购交易双方提供涵盖产业协同度、财务健康度、政策适配度的多维度投资分析报告,帮助企业精准搜索与匹配并购标的,对接投资主体。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n2、做强企业海外并购服务链。依托虹桥海外发展服务\n中心,设立境外投资项目许可备案咨询服务点,为企业海外并购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投资、专业服务、风险防范”全生命周期服务。联动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会,打造新能源汽车、绿色能源、生命健康等特色产业链出海。 拓展虹桥海外服务网络,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展示中心,对接意向合作园区 100 个。支持本土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提升海外并购能力。积极争取非居民并购贷款创新试点。对总部开展海外并购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贴息贴费、专业服务券、高端活动补贴等资金支持。\n3、建立虹桥并购重组专业服务联盟。在虹桥专业服务\n机构联盟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国际化的投资、投行、保险、证券、银行、法律、审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融资方案、税务筹划、跨境资金管理、风险防范、投后管理的全流程专业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信托\n\n等“并购+”融资工具。\n4、建立虹桥投资并购基金联盟。支持举办“中国并购\n基金 30 人论坛”,打造并购基金专业交流平台和智库网络。 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并购基金创新投贷联动模式和科技信贷产品。鼓励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CVC)基金和并购基金,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数字化转型开展第二曲线孵化或产业并购重组。探索建立虹桥并购基金。支持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一二级市场。符合条件的优质内外资投资类企业设立纳入绿色通道。\n5、建立长三角企业并购联盟。围绕新质生产力开展并\n购,加快形成首创性、引领性并购重组案例。组建并购重组专家委员会,为企业并购提供战略咨询、项目评估、风险防范等服务。组织辅导培训、主题讲座、投资沙龙、路演推介等不少于 60 场,举办“全球投资并购峰会”“论道大虹桥— 百家上市公司闭门会”等品牌活动。对经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规模奖励、功能奖励、总部落户、能级提升、信用保险与服务等资金支持。\n6、支持企业用好市级产业基金。支持企业用好上海市\n产业转型升级二期基金等市、区级产业基金,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服务等产业升级。支持企业用好上海市国资基金并购矩阵,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民用航空、商业航天、文旅消费等产业升级,“以投促引”集聚优质项目和资源。\n\n7、打造并购集聚区核心功能片区和特色园区。建设虹\n桥并购集聚区长宁核心功能片区,支持西郊国际金融产业园构建并购主体线上“一站式”服务预约、线下“一站式”业务咨询模式,联动长宁金融园,组织企业与标的资产对接,加速业务撮合和项目落地。支持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打造商务区并购集聚区重要承载地,以并购交易为牵引加快培育集聚一批经营主体,构建更加完善的并购生态圈。 支持南虹桥国际金融园区建设全国一流的民营私募基金集聚区,聚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领域等领域实现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支持长三角金融产业园加强资本集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联动打造区域特色金融园区。支持虹桥国际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创新医疗器械孵化转化平台,利用资本赋能企业,帮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经认定且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园区给予运营奖励、公共配套服务奖励等资金支持。\n8、构建并购人才汇聚高地。依托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n心,为国际化人才提供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并购人才申报东方英才拔尖、青年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并购人才申办 APEC 商旅卡,享受亚太经合组织相关国家提供的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服务。依托上海交通大学高金学院等组织开展并购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便利服务。鼓励属地区设立并购人才基金,对优秀并购人才予以奖励。\n三、保障机制\n\n(一)风险防范。成立商务区并购集聚区建设工作小组,\n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支持属地区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跨境并购保险支持,为企业跨境并购提供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等保障服务。\n(二)政策保障。用好国家、市、区各类支持政策。出\n台支持并购集聚区建设的专项资金政策,在并购项目库、优质并购项目、并购服务平台、海外并购、并购交易生态、并购基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n(三)营商配套。依托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虹桥国\n际人才服务中心、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虹桥海外贸易中心等功能性平台,为企业提供并购一站式公共服务与专业服务平台。举办品牌化的并购峰会、沙龙、培训等系列活动。\n\n相关附件: - 关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并购集聚区的行动计划.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12/24/755402178191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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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164. "content": "沪虹商管〔2024〕103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1〕249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强“国际经济组织集聚区”功能,全面服务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4年11月26日\n\n政策原文(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pdf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做强“国际经济组织集聚区”功能,不断提升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能级,全面服务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 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 1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专项政策。\n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n支持符合商务区发展定位的高能级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集聚发展,依托商务区作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一核” 的功能定位,更好发挥商务区对内对外开放两个扇面的枢纽作用。\n(一)支持对象\n经认定的支持机构和组织集中办公的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平台的运营方。平台由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结合区域发展重点规划建设。 经认定的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等。机构和组织应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商务区内实际开展业务活动。\n(二)基本条件\n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n1、依法注册登记的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并在商务\n\n区实际开展活动。\n2、申报支持的项目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商务区内。\n3、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n二、主要支持内容\n(一)平台运营方\n1、运营补贴\n鼓励平台运营方为入驻机构和组织提供集中办公和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是指为入驻机构和组织提供业务支持的公共会议室、展览展示、共享办公、集中交易、休息等公共区域)。按核定后,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900 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n2、运营奖励\n鼓励平台加快功能集聚,提升辐射能级。按照平台运营方的服务保障、整体运营等情况,每年给予平台运营方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n3、经认定的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参照执行,补贴\n和奖励上限减半。\n(二)入驻机构和组织\n1、租金补贴\n给予新入驻商务区的机构和组织每年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 3.5 元人民币的租金补贴(入驻平台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面积按其能级、规模核定,单个机构面积一般不超过 200 平米,承担市级以上重要功能的机构可另行核定。\n2、落户奖励\n\n鼓励机构和组织加快入驻商务区。给予新入驻商务区的机构和组织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n3、专项补贴\n对于入驻机构和组织,依据其投资落地、贸易促进、国际交流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n三、附则\n1. 本政策适用于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及其入驻的各类机\n构和组织,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n2. 重大项目支持政策可就项目情况“一事一议”。\n3. 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n化,商务区管委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n4.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n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5. 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n解释。\n6.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n31 日。\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1/05/759643589275717.pdf - 2024-2025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申报指南:https://www.shhqcbd.gov.cn/zwgk/_zcjd/724587283193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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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 "title": "2024-2025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申报指南",
  171. "content": "为进一步做强“国际经济组织集聚区”功能,不断提升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能级,全面服务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依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特制定本申报指南。\n\n一、适用范围\n\n经认定的支持机构和组织集中办公的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平台的运营方。平台由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结合区域发展重点规划建设。\n\n经认定的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等。机构和组织应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商务区内实际开展业务活动。\n\n二、支持内容\n\n(一)平台运营方\n\n1、运营补贴\n\n鼓励平台运营方为入驻机构和组织提供集中办公和公共服务场所。根据平台运营方案,按核定后的平台租金、装修等运营成本,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其中,公共服务场所指为入驻机构和组织提供业务支持的公共会议室、展览展示、共享办公、集中交易、休息等公共区域,面积最高不超过平台总面积的50%。\n\n2、运营奖励\n\n鼓励平台加快功能集聚,提升辐射能级。对照平台运营方案,根据运营方服务保障、活动成效、项目撮合等整体运营情况,每年给予平台运营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n\n3、经认定的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参照执行,补贴和奖励的上限减半。\n\n(二)入驻机构和组织\n\n1、集聚奖励(入驻平台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n\n鼓励机构和组织加快形成集聚效应,按其能级、规模,给予新入驻机构和组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承担市级以上重要功能的机构可另行核定。\n\n(1)办公补贴。根据机构自用办公规模、聘用员工规模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n\n(2)入驻奖励。根据机构能级、影响力等核定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n\n2、专项补贴\n\n对于入驻机构和组织,依据其投资落地、贸易促进、国际交流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实际金额根据机构综合贡献度情况计分取值。\n\n三、资金来源和安排\n\n虹桥海外贸易中心主平台作为承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重大战略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商务区整体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功能性平台,由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共同推进实施。主平台及其入驻的机构和组织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50%部分由市级财政保障,另50%部分由四区财政分摊。\n\n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及其入驻的机构和组织,以及其他未集中入驻平台的机构和组织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所在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安排。\n\n四、申报条件\n\n1、平台的认定\n\n支持商务区各片区开设“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功能平台。由所在区政府向管委会提出设立申请,明确平台运营方,拟定平台运营方案(需明确平台载体空间、运营架构、绩效目标等)。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差异化发展”的原则,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待批复后,方可申报资金支持。\n\n2、入驻机构和组织的认定\n\n支持各类诚信守法、信誉良好且符合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要求的机构和组织入驻商务区。机构和组织需依法注册登记,正式签订入驻协议(租赁合同),并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经管委会会同相关区政府共同审核认定后,方可申报资金支持。其中包括: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且活动领域为经贸交流与投资合作领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的相关社会组织,以及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经授权以企业化形式运作的相关机构。\n\n五、申报材料\n\n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申报材料不退还)。申报材料如下:\n\n(一)平台运营方需提交材料\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虹桥海外贸易中心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n\n2、平台运营方的《营业执照》(包括各入驻机构的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授权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等);\n\n3、经核定的平台营运方案(包括各入驻机构运营方案等);\n\n4、设立平台的申请、商务区管委会同意设立平台的批复等文件;\n\n5、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包括各入驻机构入驻协议、租赁合同);\n\n6、申请公共空间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设计及实施方案(含平面图),以及用途说明和使用规则;\n\n7、其他管委会要求的材料。\n\n(二)机构和组织所需提交材料\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虹桥海外贸易中心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n\n2、机构和组织的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授权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等;\n\n3、与平台运营方(或业主方)签订的入驻协议、租赁合同等;\n\n4、申请专项补贴的机构,还应提供其投资促进(直接引进企业及投资)、贸易促进(直接带动贸易撮合及发布贸易创新成果)、国际交流(举办国际高端行业论坛或活动)等情况报告;\n\n5、其他管委会要求的材料。\n\n六、申报流程\n\n(一)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录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n\n(二)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将材料补充完整,上传至商务区官网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n\n(三)审批程序。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四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n\n七、项目管理\n\n(一)绩效评估\n\n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n\n(二)审计监督\n\n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n\n八、附则\n\n(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n\n(二)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n(三)已享受市、区相关支持政策且支持内容与本申报指南相关补贴重复的,不再享受本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补贴。\n\n(四)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n\n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虹桥海外贸易中心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59394377797.doc)\n\n政策解读详见:https://www.shhqcbd.gov.cn/zwgk/zcgk/zcjd/706203411931205.html(https://www.shhqcbd.gov.cn/zwgk/zcgk/zcjd/706203411931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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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724648472059973.html",
  180. "update_time": "2026-09-15",
  181. "is_policy": true
  182. },
  183. {
  184. "title": "2024-2025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指南",
  185. "content": "为进一步强化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核心功能,不断提升总部经济能级与带动力,依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特制定本申报指南。\n\n一、申报认定条件\n\n(一)申报主体\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151.4平方公里范围内,以下简称“商务区”)范围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n\n(二)申报口径\n\n总部企业申报认定涉及的财务数据为申报主体的合并或单体口径。\n\n(三)申报条件\n\n1.申请认定商务区总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n(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n\n(2)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n\n(3)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n\n(4)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或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销售、投资、研发等一项或多项总部功能。\n\n2.商务区范围内取得上海市相关职能单位认定批复的各类总部机构,可直接认定为商务区总部企业,包括: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以及取得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批复的创新型企业总部。\n\n3.商务区范围内由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认定的区级总部企业申请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的,可根据能级予以审定。\n\n4.2022年、2023年经认定的商务区内资总部企业,及2022年以来经认定的商务区贸易型总部,视作支持政策界定的商务区总部企业。\n\n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n\n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退还)。\n\n(一)申请认定商务区总部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附件1,下同);\n\n2.商务区租赁协议或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n\n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n\n4.申报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n\n5.分支机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或申报主体母公司(集团)关于总部功能的授权材料;\n\n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n\n(二)取得上海市相关职能单位认定批复的各类总部机构直接认定为商务区总部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n\n2.商务区租赁协议或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n\n3.上海市相关职能单位出具的认定批复证明材料。\n\n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n\n(三)商务区范围内由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认定的区级总部企业申请认定商务区总部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n\n2.商务区租赁协议或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n\n3.四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总部认定批复证明材料;\n\n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n\n(四)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政策申报期未能按时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的,须出具上年度财务报告与承诺函(附件2),并于6月前补充出具。\n\n三、申报程序\n\n申报单位参照本申报指南提供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核。\n\n商务区总部企业的跟踪与服务职能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于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符合申报标准的总部企业,经区属主管部门(单位)确认需取消总部资质的,经初审后报管委会审核。\n\n总部企业的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n\n四、附则\n\n(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n\n(二)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n(三)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n\n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申报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65512454213.doc)\n\n附件2、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65555548229.doc)\n\n附件3、2024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认定相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65594288197.doc)",
  186.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zwgk/_zcjd/724587283259461.html",
  187. "update_time": "2026-09-15",
  188. "is_policy": true
  189. },
  190. {
  191. "title": "2024-2025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92. "content": "为进一步提升总部经济能级与带动力,加大对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总部企业功能的扶持培育,依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特制定本申报指南。\n\n一、适用范围\n\n(一)申报对象要求\n\n1.取得商务区管委会认定批复的商务区总部企业(含商务区内资总部企业和贸易型总部企业);\n\n2.在商务区正常持续经营1年以上;\n\n3.在商务区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n\n4.在属地参加社保人数不少于20人。\n\n(二)申报口径\n\n总部企业申报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涉及的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指标数据,均为在商务区内数据。具体是指申报主体在商务区内各成员企业上一年度纳入商务区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未纳入商务区统一核算的,由申报主体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商务区内成员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n\n总部企业申报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涉及的实缴注册资本指标数据为申报主体或其成员企业的单体口径,自用办公面积指标数据为申报主体或其成员企业的单体口径(可包含出租给商务区内申报主体关联公司的面积)。\n\n二、支持内容\n\n(一)总部规模奖励\n\n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根据其总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总部规模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n\n注:\n\n1.币种为人民币,非人民币币种按上一年度平均汇率折算,下同;\n\n2.因房产销售、土地开发等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不计入本考核指标;\n\n3.员工数指总部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在属地缴纳社保、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总数,下同;\n\n4.实缴注册资本指标以企业申报日为准。\n\n(二)总部功能奖励\n\n注:\n\n1.高管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创始人、董事、重要自然人股东和母公司高管;\n\n2.主要决策人员包括公司创始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n\n3.高级研发人员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n\n4.已于2022年、2023年获得商务区营运专项补贴的总部企业且符合有关申报要求的,可申报相应总部功能奖励。其中:原综合型企业总部可申报“研发功能”“投资并购”“产业基金”“社会价值”四项奖励,原功能型企业总部可申报“管理功能”“投资并购”“产业基金”“社会价值”四项奖励。\n\n(三)总部入驻支持\n\n对2024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入驻支持。\n\n对2024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入驻支持:\n\n1.独角兽公司;\n\n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内);\n\n3.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n\n4.中国500强企业或其在商务区内设立的一级子公司。\n\n对2024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入驻支持:\n\n1.中国制造业或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n\n2.中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强;\n\n3.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在商务区内设立的一级子公司;\n\n4.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员工数达到100人。\n\n注:\n\n1.独角兽公司指近两年内胡润研究院“全球独角兽榜”上榜企业;\n\n2.中国500强企业指近两年内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榜单上榜企业;\n\n3.世界500强企业指近两年内,《财富》世界500强、《福布斯》全球企业500强榜单上榜企业;\n\n4.中国制造业或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指近两年内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或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上榜企业;\n\n5.中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强近两年内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家榜单上榜企业;\n\n(四)能级提升奖励\n\n对已享受商务区总部规模奖励或营运专项补贴的商务区总部企业,自扶持结束之年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根据本申报指南界定的总部规模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n\n1.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超过20%;\n\n2.上年度营业收入较政策申请上年同期增长5亿元以上或增幅超过150%。\n\n(五)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n\n按照总部企业运用政策性信用保险工具开展业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给予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n\n1、支持总部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n\n2、支持总部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国内及海外企业资信报告、海外提单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海外投资咨询服务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等资信服务;\n\n3、支持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投保并以此获得融资增信支持;\n\n4、对海外仓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贸易企业实行更大力度支持。\n\n三、高端商务活动支持\n\n支持各类市场机构充分放大商务区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大科创融合发展优势,开展国际化、高层次的高端商务活动,引领带动一批高质量总部企业集聚商务区,全面提升商务区高端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引领能力。高端商务活动举办地应在商务区内,活动需提前报备,经属地片区确认后向管委会提交《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和活动方案,共同讨论审定后,由管委会认定活动入库。活动结束后应做好第三方评估审计。根据实际活动规模、能级和影响力,给予每个活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市级以上重大活动可另行核定。\n\n下列费用不计入支持范围:明星代言费、中介咨询费、嘉宾费用等。高端商务活动开展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最后一轮申报截止日。\n\n四、专项发展资金补贴方式\n\n总部规模奖励、总部功能奖励和能级提升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发放,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主管部门(单位)对已获奖励的总部企业按年度进行动态评估,评估结果抄送管委会,评估合格方可享受当年度相应奖励。评估不合格的,暂停其当年度资金扶持,若下一年度评估合格,则可顺延申请相应扶持;若下一年度评估不合格,取消其后续奖励资格。评估合格标准为:上年度营业收入等核心评价指标与申请奖励时基本相当。总部入驻支持、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一次性发放。\n\n具体奖励、补贴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产业因素等进行综合核定。对于符合商务区产业导向的重大贡献项目及重点支持企业,经管委会审定后,补贴标准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n\n五、专项发展资金的申报要求\n\n(一)申报材料要求\n\n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申报材料不退还)。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n\n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政策申报期未能按时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的,须出具上年度财务报告与承诺函(附件2),并于6月前补充出具。\n\n(二)申报材料清单\n\n1.基本材料(必须提交)\n\n(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n\n(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n\n(3)实缴注册资本出资凭证;\n\n(4)员工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20人以上)。\n\n2.总部规模奖励补充材料(根据申报项目选择性提交)\n\n(1)业务规模:最近一年审计报告;\n\n(2)办公规模:租赁协议或商务区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n\n(3)人员规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附件4)及其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n\n(4)实缴规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实缴信息、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承诺函(附件5)。\n\n3.总部功能奖励补充材料(根据申报项目选择性提交)\n\n(1)管理功能:在地办公的主要决策人员、高管名单(附件4),及其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n\n(2)研发功能: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名单(附件4)及其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申报内容选择性提交);\n\n(3)投资功能:关于该次投资并购事项的服务合同、相关费用审计报告与出资凭证,及有关部门关于此次投资并购事项的核定或公告材料;\n\n(4)产业基金:中基协备案通过证明、产业基金登记凭证、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募集资金规模凭证(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加盖银行公章银行对账单等);\n\n(5)社会价值:国内外主流ESG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或证明文件。\n\n4.总部入驻支持补充材料(根据申请条件满足情况择一提交)\n\n(1)相关排名榜单、证书等能级证明文件;\n\n(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员工在属地参加社保缴费记录(100人以上)。\n\n5.能级提升奖励补充材料\n\n(1)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者营运专项补贴或总部规模奖励申请上年度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n\n(2)总部规模奖励补充材料。\n\n6.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补充材料\n\n(1)《申请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承诺书》(附件3);\n\n(2)政策性保险机构保险合同(保单)首页及保单明细表复印件或其他服务证明文件;\n\n(3)银行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政策性保险机构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n\n(4)政策性保险机构关于信用保险与服务费用的确认书。\n\n7.高端商务活动支持补充材料\n\n(1)活动前提交:\n\n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附件6);\n\nb、活动举办方案。\n\n(2)活动后提交:\n\na、活动现场效果展示;\n\nb、活动成效报告;\n\nc、经审计的活动相关费用报告。\n\n(3)提供基本材料(1)、(2),无需提供基本材料(3)、(4)。\n\n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n\n(三)申报流程\n\n1、办理流程\n\n(1)网上注册\n\n申报单位需登录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n\n(2)初审材料递交\n\n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n\n2、审批程序\n\n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牵头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n\n3、项目管理\n\n(1)绩效评估\n\n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n\n(2)审计监督\n\n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n\n六、附则\n\n(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n\n(二)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n\n(三)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n\n(四)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n\n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70641588293.doc)\n\n附件2、关于补交审计报告的承诺函.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70683088965.doc)\n\n附件3、申请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承诺书.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70721509445.doc)\n\n附件4、在地办公的主要决策人员和高管名单.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70768920645.doc)\n\n附件5、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承诺函.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70815447109.doc)\n\n附件6、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70855612485.doc)\n\n附件7、2024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资金支持相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5/07/22/700570896781381.doc)\n\n政策解读详见:https://www.shhqcbd.gov.cn/zwgk/zcgk/zcjd/708426312826949.html(https://www.shhqcbd.gov.cn/zwgk/zcgk/zcjd/708426312826949.html)",
  193.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zwgk/_zcjd/724587283226693.html",
  194. "update_time":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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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 },
  197. {
  198.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199. "content": "沪虹商管〔2024〕98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支持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加快建设,落实市委市府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建成国际会展之都的目标,承接和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4年10月30日\n\n相关附件: -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的支持政策.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5/15/805646172266565.pdf\n\n政策原文(扫描附件 OCR):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pdf 虹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关于 国际 会 展 之 都 承载 地建设 的 支持 政策\n\n为 落实 市 委 市 府 关 于 “十 四 五 ”期 间 全 面 建成 国际 会 展 之 都的 目标 , 承 接 和 放大 中 国 国 际 进口 博览 会 溢出 效应 , 促 进 虹 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 以 下 简称 “商务 区 ” ) 会 展 经 济 健康 发 展 , 依 据《上 海 市 虹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专项 发 展 资金 管理 办 法 》( 沪 虹 商管 [2024] 9 号 ) 和 《上 海 市 虹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专项 发 展 资金使 用 管理 实施 细则 》 ( 沪 虹 商 管 规 [2024] 1 号 ) 有 关 规 定 , 制定 本 政策 。\n\n一 、 支 持 对 象 和 基本 条 件\n\n本 政策 重点 支持 会 展 活 动 项 目 、 举 办 单位 以 及 服务 单位 等 。\n\n申报 主体 需 符 合 《 上 海 市 虹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专项 发 展 资金使 用 管理 实施 细则 》 第 二 条 规定 条 件 。\n\n二 、 主 要 支持 内 容\n\n(一 ) 着 力 提 升 展会 能 级\n\n对 首次 举办 的 创新 型 展览 项 目 , 给 予 最 高 3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创新 奖励 。\n\n对 有 影响 力 的 展览 项 目 , 按 照 展览 面积 、 经 济 效益 、 产 业 影响 力 、 行 业 影响 力 等 因素 综合 评定 , 给 予 举办 单位 最 高 600 万 元人 民 币 的 能 级 奖励 。\n\n由\n\n(二 ) 加 快 推动 品牌 展会 发 展\n\n对 首次 举办 的 世界 商 展 100 强 、UFI 认证 展会 等 国际 知名 展览 项 目 , 以 及 取得 “年 度 上 海 品牌 展览 会 ”“ 年 度 上 海 优秀 展览会 ”的 项 目 , 给 予 举 办 单位 最 高 3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三 ) 持续 吸引 会 展 主体 集聚\n\n依托 进 博 会 .国家 会 展 中 心 和 虹桥 国际 会 展 产业 园 的 资源 优势 , 吸 引 国际 以 及 国内 知名 展览 公司 、 会 展 行业 协会 、 机 构 和 服务 单位 集聚 。 对 符合 条 件 的 会 展 举办 、 服 务 单 位 , 根 据 综合 评定给 予 :\n\n1、 集 聚 奖 励 。 支 持 会 展 产业 集聚 发 展 , 对 集聚 发 展 的 会 展\n举办 、 服 务 单位 , 按 照 每 年 每 平方 米 500-1000 元 人 民 币 的 标准进行 奖励 , 每 年 最 高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n\n2、 规 模 奖 励 。 根 据 业 务 规模 、 行 业 影响 力 等 综合 评定 , 给\n予 最 高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规模 奖励 。 会 展 举办 、 服 务 单位 第 一次 申请 规模 奖励 后 , 如 因 业 务 规模 扩大 而 提升 奖励 档次 的 , 可 按照 分 级 分 档 标 准 给 予 差 额 部 分 增 量 奖励 。\n\n(四 ) 支持 会 展 功能 平台 设立\n\n鼓励 服务 会 展 产 业 发 展 的 功能 性 平台 的 运营 方 ,为 会 展 产 业提供 共享 办 公 、 产 业 展 示 、 会 议 洽谈 等 公共 空间 服务 , 打 造 会 展产业 集聚 、 新 业态 铸 化 的 共享 平台 。\n\n1、 营 商 环境 建设 奖励 。 支 持平 台 建 设 公共 服务 窗口 、 产 业\n展示 空间 、 共 享 办 公 及 会 议 空 间 、 线 上 服务 平台 等 公共 服务 配套\n\n项 目 , 依 据 平台 品牌 影响 力 、 平 台 能 级 等 综合 评定 , 给 予 平台 运营 方 最 高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2、 平 台 运 营 奖励 。 支 持平 台 发 挥 品牌 影响 力 , 集 聚会 展 及\n配套 服务 主体 ,为 入 驻 主体 提供 共享 空间 服务 。 根据 公 共 空间 面积 , 按 照 每 年 每 平方 米 最 高 1000 元 人 民 币 的 标准 给 予 平台 运营方 运营 奖 励 , 每 年 最 高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n\n(五 ) 进一步 支持 境外 办 展 、 参 展\n\n参加 本 市 海外 展会 推荐 目录 内 重点 展会 以 及 境内 省 部 级 以上 政府 ( 含 省 部 级 ) 主办 的 重点 国际 性 展会 的 , 给 予 参展 单位 单次 1.5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奖励 。\n\n对 赴 境 外 举办 展会 的 , 根 据 办 展 规模 给 予 单个 展会 最 高 100万 元 人 民 币 的 奖励 。 对 赴 海 外 办 展 并 对 企业 “走出 去 ”形成 带动效应 的 , 给 予 举 办 单位 的 奖励 标准 提高 20%。 对 在 RCEP 成 员 国和 “一 带 一 路 ”沿线 国家 举办 的 境外 展会 、 中 国 品 牌 产品 境外 展及 自 办 展 给 予 优先 支持 。\n\n(六 ) 鼓励 场馆 数字 化 升级\n\n对 展览 展示 场馆 进行 提升 配套 服务 的 消防 安保 设施 更 新 、 数字 化 改造 以 及 开发 数据 共享 信息 平台 等 建设 改造 的 , 按照 实际 投入 的 50% 给 予 场馆 方 奖励 , 最 高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n\n(七 ) 推动 发 展会 议 经 济\n\n对 经 会 展 专家 评定 的 国际 性 、 全 国 性 重要 会 议 , 按 照 实际 投入 的 50% 给 予 举办 单位 最 高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n\n对 公共 性 、 有 带动 效应 、 有 重要 影响 力 的 重点 商务 活动 , 按照 实际 投入 的 50 给 予 举办 单位 最 高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和 八 ) 开展 会 展 产业 发 展 的 重点 规划 研究\n\n支持 开展 针对 进 博 溢 出 效应 等 方面 的 会 展 产业 规划 的 研究 。 按照 研究 成 果 的 影响 力 ,给 予 最 高 2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 九 ) 推动 会 展 与 商业 联动 发 展\n\n支持 在 展会 期 间 开 通 和 免费 交通 服务 , 服务 会 展 客流 进入 周边商业 设施 , 按照 实际 运行 投入 的 50% 给 予 营 运 奖励 ,每 年 最 高 100万 元 人 民 币 。\n\n(十 ) 促进 会 展 产业 长 三 角 联 动 发 展\n\n贯彻 落实 长 三 角 一 体 化 发 展 战略 , 充分 用 好 虹桥 国际 开放 枢纽 大 会 展 、 大 商务 、 大 交通 、 大 科 创 功 能 优势 , 逐 步 构建 链接 长三 角 、 服 务 全 国 的 会 展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 鼓 励 搭建 长 三 角 会 展 信息共享 平台 ,促进 长 三 角 地 区 会 展 经 济 区 域 协同 发 展 , 按 照 平 台 实际 投 入 的 50% 的 给 予 一 次 性 奖励 , 最 高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n\n三 、 附 则\n\n1、 本 政策 实施 过 程 中 如 遇 个 别 行业 环境 发 生 重大 变化 , 上\n海 虹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管理 委员 会 将 会 同 相 关 区 政府 研究 、 调 整行业 扶持 标准 和 政策 , 并 以 申报 指南 形式 发 布 。\n\n2、 同 一 申报 主体 在 享受 政策 支持 时 遇 到 重复 事项 的 , 从 优\n不 重复 。\n\n3、 本 政策 实施 过 程 中 如 遇 国 家 或 者 本 市 颁布 新 政策 或 相关\n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文 件 有 调整 的 , 本 政策 将 根据 最 新 规定 做 出调整 。\n\n4、 本 政策 由 上 海 虹 桥 国 际 中 央 商 务 区 管理 委员 会 负责 解释 。\n\n5、 对 存在 弄虚作假 、 串 通 作 浆 、 虚 报 置 领 、 截 留 挪用 等 违\n规 行为 的 单位 和 社会 中 介 机 构 , 取 消 其 申请 扶持 政策 的 资格 , 按《财政 违法 行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 (国务 院 令 第 427 号 ) 有 关 规 定严肃 处 理 。 对 存在 其 他 违法 行为 的 , 移 交 有 关 部 门 依法 追究 法 律责任 。\n\n6 本 政策 自发 布 之 日 起 实施 ,有 效 期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200.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724648582459461.html",
  201. "update_time": "2026-09-15",
  202. "is_policy": true
  203. },
  204. {
  205. "title":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206. "content": "沪虹商管〔2024〕97号\n\n各有关单位:\n\n为支持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加快建设,深入推进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消费资源,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n\n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n\n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n\n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n\n2024年10月30日\n\n相关附件: - 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西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通知.pdf:https://www.shhqcbd.gov.cn/prod-api/preview/hq/resources/file/2026/05/28/810163934527557.pdf\n\n政策原文(扫描附件 OCR):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pdf 虹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关于 西片 国际 级 消费集聚 区 建设 的 支持 政策\n\n为 贯彻 落实 《关于 支持 国际 消费 中 心 城市 培育 建设 的若干 措施 》《 上 海 市 建设 国际 消费 中 心 城 市 实施 方案 》《上 海 市 商业 空间 布局 专项 规划 (2022-2035 年 ) 》, 全 面激发 市 场 活力 , 推 动 现代 商贸 企业 发 展 和 消费 品牌 培育 ,引导 各 类 商业 消费 空间 健康 有 序 发 展 , 深 入 推进 国际 级 消费 集聚 区 建设 , 进 一 步 集聚 高 端 消费 资源 。 根 据 《 上 海 市虹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专项 发 展 资金 管理 办 法 》 ( 沪 虹 商 管 [2024] 9 号 ) 和 《上 海 市 虹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专项 发 展 资金 使 用 管理 实施 细则 》 ( 沪 虹 商 管 规 [2024] 1 号 ) 有 关 规定 , 制 定 本 政策 。\n\n一 、 基 本 条 件\n\n本 政策 申报 主体 需 符合 《上 海 市 虹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专项 发 展 资金 使 用 管理 实施 细则 》 第 二 条 规定 的 条 件 。\n\n二 、 主 要 支持 内 容\n\n(一 ) 支持 规模 型 商业 综合 体 建设 运营 和 商业 能 级 提升\n\n1、 支 持 大 型 商业 综合 体 建设 运营 。 大 型 商业 综合 体 一 年\n内 ( 含 ) 新 增 店铺 开业 率 达 到 70% ( 含 ) 以 上 的 , 经 综合 评估 , 根 据 商 业 综合 体能 级 给 予 运 营 主体 不 超过 实际 建设 投入的 30%、 最 高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奖励 。\n\n2、 鼓 励 大 型 商业 综合 体 配套 升级 和 业态 调整 ,打造 消费\n\n新 场景 。 对 运营 期 满 五 年 的 大 型 商业 综合 体 , 经 商业 设施 改造 促进 业态 调整 , 升 级 改造 工程 符合 相应 条 件 的 , 经 综合 评估 ,, 按照 实际 升级 改造 建设 投入 的 30% 给 予 最 高 1000 万 元 人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二 ) 支持 商旅 文体 展 联动 融合 发 展\n\n1、 支 持 开发 和 提供 商旅 文体 展 融合 的 消费 产品 。 对 消费\n具有 较 大 带动 作用 的 ,经 综合 评估 , 按照 项 目 实际 投入 的 50给 予 最 高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资金 补贴 。\n\n2 、 支 持 举 办 进 博 市 集 . 敦 励 进 博 好 物 市 集 进 楼 宇 社区 ,举办 进 博 新 品 发 布 、 采 购 对 接 、 艺 术 展 演 、 旅 游 推 介 、 美 食品 鉴 等 活动 , 放 大 进 博 溢出 效应 , 达到 一 定 规模 的 , 经 综合 ,评估 , 按 照 项 目 实际 投入 的 50% 给 予 最 高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资金 补贴 。\n\n(三 ) 支持 首发 经 济 和 特色 消费 活动\n\n1、 吸 引 高 能 级 首 店 。 对 于 高 能 级 品牌 的 全 球 首 店 、 亚 洲\n首 店 、 中 国 首 店 、 上 海 首 店 等 , 经 综合 评估 , 按 照 不 超过 项目 实际 投入 的 50% 给 予 最 高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资金 奖励 。\n\n2、 吸 引 高 能 级 品牌 首 店 、 旗 舰 店 、 概 念 店 入 驻 或 举办 各\n类 国际 品牌 、 本土 品牌 和 潮 牌 新 品 首发 、 首 秀 、 首 展 等 活动 ,经 综合 评估 , 按 照 项 目 实际 投入 的 50% 给 予 最 高 200 万 元 人民 币 的 资金 奖励 。\n\n3、 支 持 举 办 各 类 有 一 定 影响 力 、 宣传 推广 效果 的 购物 节\n庆 活 动 、 夜 间 经 济 活动 或 其 他 促 消 费 活动 , 经 综合 评估 , 按照 实际 投入 的 50% 给 予 最 高 8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资金 补贴 。\n\n(四 ) 支持 服务 消费 提 质 扩容\n\n1、 对 于 服务 消费 特色 集聚 区 和 服务 消费 融合 创新 案例\n等 , 经 综合 评估 , 给 予 最 高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和 50 万 元 人 民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2、 支 持 打造 体现 国际 级 消费 集聚 区 影响 力 、 知 名 度 和 美\n誉 度 的 特色 夜间 经 济 消费 场景 , 聚 集 国内 外 知名 餐饮 、 特 色商品 和 休闲 娱乐 活动 等 业态 。 经 综合 评估 , 给 予 最 高 200 万元 人 民 币 的 资金 奖励 。\n\n3、 美 食 街 、 美 食 聚 集 区 、 特 色 市 集 等 美食 场所 和 名 店 被\n纳入 上 海 市 美食 地 标榜 单 的 , 经 综合 评估 ,, 给 予 最 高 50 万 元人 民 币 和 2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4、 支 持 高 端 餐 饮品 牌 经 营 , 经 综合 评估 ,根据 品牌 能 级\n给 予 最 高 5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五 ) 支持 优质 品牌 发 展\n\n1、 获 市 级 认定 “消费 市 场 创 新 发 展 奖励 ”或 “引领 性 本\n土 品牌 ”等 称号 的 , 给 予 1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2、 首 次 获得 “上 海 老字号 ”“ 上 海 品 牌 ”等 称号 的 , 给\n予 2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六 ) 支持 完善 消费 便利 化 设施 建设\n\n支持 商业 综合 体 等 主体 新 建设 或 升级 多 语种 服务 咨询侣 、 多 语种 标识 标牌 和 指引 系统 、 行 李 寄 存 设 备 、 外 币 支付等 便民 消费 服务 设施 , 建设 “消费 友好 型 环境 建设 示范 商 圈 ”,社会 反应 良好 的 , 经 综合 评估 , 按 照 一 定 标准 给 予 一 次 性 奖励 , 单 个 企业 年 度 奖 励 总 额 最 高 50 万 元 人 民 币 。\n\n(七 ) 支持 形成 可 复制 、 可 推广 的 应 用 场景\n\n在 符合 西片 国际 级 消费 集聚 区 建设 的 相关 领域 , 支 持 开发 区 块 链 、 大 模型 等 新 技术 的 场景 , 经 综合 评估 , 按 照 实际投入 的 50% 给 予 单个 场景 最 高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补贴 。\n\n(人 入) 支持 创新 发 展 研究 成 果 发 布\n\n针对 符合 西片 国际 级 消费 集聚 区 建设 的 相关 和 领域, 鼓励开展 重点 项 目 研究 、 创 新 研发 工作 等 , 经 综合 评估 , 视 成 果影响 力 给 予 最 高 2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一 次 性 奖励 。\n\n三 、 附 则\n\n1、 本 政策 实施 过 程 中 如 遇 个 别 行业 环境 发 生 重 大 变化 ,\n上 海 虹 桥 国 际 中 央 商 务 区 管理 委员 会 将 会 同 相 关 区 政府 研究 、 调 整 行业 扶持 标准 和 政策 , 并 以 申报 指南 形式 发 布 。\n\n2、 对 已 享受 其 他 市 级 或 者 区 级 财政 扶持 政策 的 项 目 , 本\n专项 资金 不 再 重复 支持 。\n\n3、 本 政策 实施 过 程 中 如 遇 国家 或 者 本 市 颁布 新 政策 或\n相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文 件 有 调整 的 , 本 政策 将 根据 最 新规定 做 出 调整 ,\n\n4、 本 政策 由 上 海 虹 桥 国际 中 央 商 务 区 管理 委员 会 负责\n解释 。\n\n5、 对 存在 和 弄虚作假、 串通 作弊 、 虚 报 冒 领 、 截 留 挪用 等\n速 规 行为 的 单位 和 社会 中 介 机 构 , 取 消 其 申请 扶持 政策 的 资格 并 严肃 处 理 。 对 存在 其 他 违法 行为 的 , 移 交 有 关 部 门 依法追究 法 律 责任 。\n\n6、 本 政策 自发 布 之 日 起 实施 , 有 效 期 至 2026 年 12 月\n\n31 日 。",
  207. "link": "https://www.shhqcbd.gov.cn/tzhq/zczc/724648852660293.html",
  208. "update_time": "2026-09-15",
  209. "is_policy": true
  210. }
  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