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和服务.json 1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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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 "title": "关于印发《关于加大促进就业和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民政府\n发布日期:2025-04-16\n\n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n\n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大促进就业和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n\n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n\n2025年4月9日\n\n关于加大促进就业和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n\n为了进一步促进本镇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形势,努力做好就业援助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为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招收本镇劳动力,特别是吸纳本镇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n\n一、促进就业奖励办法\n\n(一)鼓励单位吸纳本镇劳动力\n\n凡在本镇区域的用人单位,要充分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本镇劳动力。对与本镇劳动力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录用手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当年度内每新录用1名本镇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奖励,录用人员若为本镇失业劳动力,则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奖励,按月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劳动力在同一个用人单位3年内不能重复享受)\n\n(二)鼓励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n\n1.“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含)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n\n2.本镇用人单位吸纳经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除按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标准补贴外,再奖励每人每年2000元。\n\n(三)鼓励单位吸纳特殊群体\n\n1.吸纳一名本镇退伍3年内的退伍军人,经镇社会工作办公室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其中录用时间不满半年,按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n\n2.吸纳一名本镇持证残疾人,经镇社会工作办公室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400-4000元。其中录用时间不满半年,按2400元标准进行奖励。以后,社会单位除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镇政府对社会单位继续留用残疾人就业,按实际残疾人数,每年每人奖励2000元。\n\n3.吸纳一名本镇刑释解教人员,经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600-1000元。其中录用时间不满半年,按600元标准进行奖励。\n\n4.吸纳一名本镇戒毒人员,经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认定,给予奖励1200-2000元。其中录用时间不满半年,按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n\n5.吸纳一名本镇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短期社会实践工作),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500-7000元。其中录用或短期社会实践工作不满一个月,按160元/天标准进行奖励。\n\n(四)鼓励单位提供有效岗位\n\n1.单位提供一名本镇人员,从事保安工作的岗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n\n2.单位提供一名本镇人员,从事清洁工作的岗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n\n以上(一)(二)(三)(四)人员的奖励,必须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认定,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发放,因本人原因未录用满一年的,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认可后按月给予奖励。\n\n二、加强职业培训奖励办法\n\n1.本镇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对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并完成培训且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经镇受理中心备案且由区人社局认可指标的,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范围由镇就业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n\n2.重视人才,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与等级工培训且在受理中心完成备案,经区人社局认可指标的,给予初级工(五级)每人3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6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2000元。申报首席技师资助项目,每成功申报并经评选通过,在市、区资助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0000元。参加本中心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享受同级奖励。\n\n3.委托培训机构自主招生开展职业培训的项目列入区政府对本镇考核指标的,享受同级奖励。\n\n4.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组织培训的费用,除市、区补贴外,由镇财政承担,但最高不超过各项培训项目的指导价。\n\n5.职业培训费用先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不符合专项资金支付条件的,则享受本奖励。\n\n三、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奖励\n\n(一)补贴对象\n\n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朱家角镇成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创业组织。\n\n(二)补贴标准\n\n1.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下青年在朱家角镇自主创业的业主,正常经营满一年后,除享受市、区补贴外,再奖励1-3万元(根据创业带动的就业人数确定)。\n\n2.创业组织带动一名本镇劳动力就业满6个月,除享受市、区补贴外再奖励每人2000元。\n\n3.创业组织通过人保部门申请贷款的,并且申请成功的,除享受市、区补贴外再奖励每家3000元(创业组织必须按时还款)。\n\n4.自主创业组织在获得市、区有关房租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房租补贴,但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n\n(三)创业孵化基地补贴\n\n按照市创建创业型社区的要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经市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并规范运作的,考核后每年给予不高于8万元的运作费补贴,经区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并规范运作的,考核后每年给予不高于4万元的运作费补贴。\n\n(四)积极鼓励青年创业,推荐参加创业大赛并获奖的,给予孵化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具体金额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n\n四、对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奖励办法\n\n(一)奖励范围:有关用人单位的人事干部(每企业一名),自主创业的业主。\n\n(二)奖励金额: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励。\n\n1.以企业当年度内新录用员工,按每录用1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人事干部奖励,若录用人员为失业人员,则按每人200的标准予人事干部奖励,以此类推。\n\n2.当年度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视培训鉴定合格人数,给予人事干部800至1200元的奖励,具体为20-50人,奖励800元,51-100人,奖励1000元,100人以上奖励1200元。\n\n3.有创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收青年见习,根据基地运行及评估情况,给予人事干部不高于5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基地的企业吸收青年见习人数确定,按每人300元给予奖励,其中若有见习青年成功创业,按每人1000元另行给予奖励。\n\n4.对推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根据学员人数、培训等级及考核情况,给予人事干部不高于3000元的奖励,具体为:30人奖励500元,31-50人奖励1000,51-80人奖励1500元,81人以上奖励2000,培训等级达到中级及以上的另外奖励1000元。\n\n5.以上四类人事干部的奖励可重复享受。\n\n五、以上奖励工作,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经镇就业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批准后兑现。\n\n六、奖励对象应如实申报,如故意虚构谎报、恶意骗补,经调查核实,取消奖励资格,对已经发放的奖励补贴进行追回,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奖励补贴资格。\n\n七、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照镇就业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相关要求执行。\n\n八、本实施意见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n\n九、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青朱府〔2024〕21号文件,停止执行。",
  5. "link": "https://www.shqp.gov.cn//zhujj/zjjzwgk/sqfw/20250506/1279371.html",
  6. "update_time": "20260831",
  7. "is_policy":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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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itle": "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支持科创人才集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1.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发布日期:2025-02-21\n\n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才发展与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以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引领,推进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新时代创新发展中的核心驱动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战略赋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青委发〔2024〕1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n\n总体目标\n\n围绕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青浦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促进人才链和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大力支持科创人才在青浦创新创业,形成新时代科创人才集聚发展新格局。\n\n申请条件\n\n(一)科技创新人才\n\n主要支持青浦区企业为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新引进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n\n1.近三年内到青浦工作,一般应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及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特别优秀且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可突破学历学位的要求。\n\n2.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领衔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有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n\n3.引才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在薪酬、人员配备、研发设备、场地等方面予以人才充分的支持和保障。\n\n(二)科技创业人才\n\n主要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青浦区新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n\n1.近三年内在我区创办企业,一般应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成绩。特别优秀且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可突破学历学位的要求。\n\n2.应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股权不低于30%或为企业自然人第一大股东。\n\n3.主要精力在青浦企业,领衔新办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管理工作,能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优先支持全职在青浦创业的人才。\n\n(三)科技创新创业团队\n\n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分为“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创业团队”。基本条件如下:\n\n1.团队由领衔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3人及以上。团队领衔人一般应符合“科技创新人才”或“科技创业人才”的相关条件;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全职在青浦工作。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和合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n\n2.团队应为近三年内在青浦创业或到青浦企业就职。科技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科技创业团队,须已正式设立企业。团队应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n\n3.团队主要精力在青浦,应具有国际视野与战略眼光,能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促进产业成果转化,引领和推动青浦区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n\n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已获得股权融资资金2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有成熟的产品或研发成果),且能够在未来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n\n三、扶持政策\n\n(一)项目经费资助\n\n1.对科技创新人才,根据创新项目的人才薪酬水平、技术先进性等情况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50%。\n\n2.对科技创业人才,根据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入与进展等情况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在最高资助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100%,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50%。\n\n3.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入与进展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50%。对认定为顶尖人才的,可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n\n(二)研发办公生产用房补贴\n\n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创业人才,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研发办公用房租金的5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租赁中试厂房的,按中试厂房租金的50%予以补贴,三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注册地予以补贴配套。对有留学经历的科创人才,优先推荐入驻青浦(长三角)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最长3年场租费减免。\n\n(三)人才安居补贴\n\n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领衔人、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在青浦首次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购房款50%。对符合人才条件的,另外给予购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支持保障。\n\n(四)人才金卡服务\n\n为科创人才提供全天候、全流程、全周期专属服务,包括落户居留全程指导、安居优享、教育资源优待、就医绿色通道、金融服务、人才计划优先推荐,以及专家研修、健康体检等服务项目。\n\n(五)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n\n对引荐科创人才来青浦创新创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人奖励,其中:科创人才属于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奖励50万元/人;属于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奖励20万元/人;属于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的,奖励5万元/人;属于海外优秀人才的,奖励2万元/人。\n\n四、申报评审\n\n申报方式包括企业自主申报、重点企业机构举荐、风险投资机构认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四类。各申报方式具体如下:\n\n1.企业自主申报。各类别项目均可自主申报。申报人依托所在企业进行申报,并经企业注册地遴选推荐后,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受理、初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形成初步人选名单,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等次和扶持内容,经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予以立项。每年开展集中申报评审,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n\n2.重点企业机构举荐。青浦区重点企业和机构可直接举荐优秀项目申报,被举荐项目可适当放宽部分申报条件直接进入专家集中评审环节。重点企业机构名单和举荐名额根据企业机构贡献度、影响力以及过往举荐项目完成情况,每年更新。项目主管单位全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n\n3.风险投资机构认定。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机构认定方式进行申报,经资格审查后直接纳入初步人选名单,依据获得股权融资额度确定项目等次和扶持内容。对人才个人实际到账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才项目,获得股权融资资金达到1500万元的,认定为重点推荐项目;获得股权融资资金达到1000万元的,认定为优先推荐项目;获得股权融资资金达到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推荐项目。此申报类型采用配额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全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n\n4.大赛优秀项目推荐。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可以通过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有关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其获奖项目可直接进入科技创新人才或科技创业人才专家集中评审环节。创新创业大赛名单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项目主管单位全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n\n五、项目管理\n\n1.本实施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资助由区人才工作局、区科委进行专项经费管理。项目采用前补贴方式,根据拨款计划及任务实际完成进度,按照5:3:2的比例分三批拨付资助资金。项目已有实质性启动,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制订计划任务书,拨付研发投入资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拨付研发投入资助总额的30%;项目通过期满验收,拨付研发投入资助总额的20%。研发办公生产用房补贴经审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人才安居补贴经审批后,参照《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分5年或10年予以拨付。\n\n2.由区人才工作局牵头,会同区科委等相关部门和企业注册地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约定,从指标完成情况、完成进度、资金执行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估项目中期和期满实施成效。\n\n3.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款项;期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拨付尾款。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项目难以继续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提出项目结题申请,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项目结题及经费建议;对因项目承担单位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材料弄虚作假、不遵守项目承诺的情况,由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终止,追缴已拨付财政资金,并对承担单位及个人进行信用管理。\n\n4.本实施办法按照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n\n5.本实施办法由区人才工作局、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n\n021-33866018\n\n青浦区人才工作局-综合协调科\n\n021-69730101\n\n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科",
  12.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enterprise/policydetail?policyId=67f366cf6c04932ec611cc82",
  13. "update_time":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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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17. "title":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18.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n发布日期:2024-09-19\n\n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n \n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本区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n一、鼓励本区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n \n对本区用人单位吸纳本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n \n(一)补贴对象\n \n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注册在青浦区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n \n1.招用离校两年内初次就业的青浦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n \n2.按规定为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n \n(二)补贴标准\n \n用人单位满足补贴条件6个月内,按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5000元,其中招用单位为本区劳务派遣机构的,每招用一人补贴2500元。\n \n二、鼓励本区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n \n(一)鼓励本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单位就业\n \n自2024年1月1日起,2024年及之后毕业的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初次就业在本区用人单位的,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n \n高校毕业生可在符合申领条件后6个月内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n \n(二)鼓励本区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n \n自2024年1月1日起,2024年及之后毕业的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进行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连续满6个月,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n \n高校毕业生可在符合申领条件后6个月内向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n \n三、鼓励本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n \n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自主创业的,优先推荐免费入驻青浦众创中心进行创业孵化1-6个月,并可获得创业专家指导及创业新苗结对培育。\n \n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通过参加青浦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或创业见习期满结业后6个月内首次创业,注册及经营在本区范围内,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可按本区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2万元。\n \n四、鼓励本区高校毕业生提升求职创业能力\n \n鼓励和组织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参加求职能力实训班,通过互动式教学、沉浸式体验,提升就业能力。\n \n将本区有创业能力提升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激发期和创业准备期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n \n五、其他\n \n(一)本通知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指属于(取得)青浦户籍(包括社区公共户)的全日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在国(境)外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上述高校毕业生的身份确认,以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为准。\n \n(二)公务员、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等岗位不在本政策受理范围内。\n \n(三)资金列支渠道。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资金由区、镇分级承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30%,镇级财政承担70%,街道资金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先行全额列支,镇级负担部分通过区与镇财力结算上解。求职能力实训班和“马兰花计划”资金从区级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经费或区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n \n(四)本政策与市级有关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可以同时享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与区级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和用人单位一次性扩岗补贴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已申请以上两类补贴的可补差享受。\n \n(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n \n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n青浦区财政局\n \n2024年9月19日",
  19. "link":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95fdf956ee1b46e0b64cce057d207c3a",
  20. "update_time":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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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24. "title": "关于青浦区实施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的实施细则",
  25.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发布日期:2024-03-20\n\n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院校,各有关单位:\n\n现将《青浦区实施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n\n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n2024年3月20日\n\n青浦区实施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的实施细则\n\n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区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战略赋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青委发〔2024〕1号)《青浦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n\n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n\n(一)本区企业\n\n1.对象的界定\n\n本区企业:指税收征管关系在青浦区内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不包括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企业)。\n\n本区企业职工: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含经备案通过的关联企业)在岗职工(含企业实际用工劳务派遣人员)。\n\n本区用人单位评价:指参加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成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本区企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直接认定)。\n\n2.补贴类型\n\n(1)组织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n\n鼓励本区企业申报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成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本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评价工作资助,用于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日常工作。对组织职工参加本区用人单位评价的企业,按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n\n(2)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n\n鼓励本区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企业经税收征管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后组织职工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培训,或企业推荐职工代表本区、本区街镇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通过技能评价考核后,对企业按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n\n(二)本区院校\n\n1.对象的界定\n\n本区院校:指注册在本区的高校、职业院校。\n\n毕业学年学生:指本区院校内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原则上为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n\n2.补贴类型\n\n(1)组织实施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n\n鼓励本区院校根据毕业学年学生职业技能评价需求,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范围内,申报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评估。对经备案成为本市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本区院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评价工作资助,用于院校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日常工作。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n\n(2)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n\n鼓励本区院校组织发动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含校企合作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团体申报参加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的对应职业(工种)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按实际参加评价考核人数给予100%评价费(指社会评价机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收费项目)补贴,同时对院校按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n\n(三)个人\n\n1.对象的界定\n\n本区户籍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毕业学年学生、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n\n2.补贴类型\n\n(1)参加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n\n鼓励本区户籍人员、本区企业职工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的职业培训。鼓励本区企业职工参加本区用人单位评价(含直接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本区企业职工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对于通过社会化评价、用人单位评价(含直接认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个人,给予技能成才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n\n(2)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对应专业职业技能评价\n\n鼓励本区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含校企合作用人单位)职业技能评价和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经所在院校团体申报方式参加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的对应职业(工种)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学年学生,给予技能成才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n\n(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n\n1.对象的界定\n\n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纳入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网络管理的培训机构,包括单批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n\n2.补贴类型\n\n(1)开展高级工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n\n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的职业培训。对组织培训学员团体申报并通过社会化技能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机构,按实际获证学员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n\n(2)设立高级工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n\n鼓励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对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在批准后3个月内开展首期培训且学员整班获证率达到60%以上的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2万元/项目、技师(二级)及以上3万元/项目。\n\n二、补贴项目范围\n\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本实施细则补贴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n\n(一)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n\n(二)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n\n(三)证书信息应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n\n三、补贴申请审核\n\n(一)补贴申请\n\n1.本区企业、本区院校按规定申报用人单位或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发文后6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评价工作资助。\n\n(申请材料:附件1)\n\n2.本区企业按规定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化评价后,可自企业职工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税收征管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然后按月汇总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n\n(申请材料:附件2、3)\n\n3.本区院校按规定实施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化评价后,可自学生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鉴定费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n\n(申请材料:附件4、5)\n\n4.本区户籍人员、本区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后,或本区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评价后,可自相应证书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税收征管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技能成才补贴,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后1个月内完成初审,然后按月汇总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n\n(申请材料:附件6、7、8)\n\n5.本区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后,可自学生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由所在院校集中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技能成才补贴。\n\n(申请材料:附件9、10)\n\n6.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培训项目后,或完成新设立高级工及以上培训项目首期培训后,可自学员通过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n\n(申请材料:附件11、12、13)\n\n(二)审核拨付\n\n上述各项补贴审核通过后,各相关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个人补贴经费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补贴经费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n\n四、资金渠道\n\n本实施细则涉及补贴经费从青浦区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区域重点项目经费中列支。\n\n五、工作要求\n\n(一)加大贯彻落实力度\n\n各街镇、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促就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与时俱进提高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绩效。高技能人才\n\n培养情况作为街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n\n(二)加大服务监管力度\n\n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街镇要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审核效率。各街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和劳动者相关补贴申请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n\n(三)加大风险防控力度\n\n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街镇要健全完善审核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补贴申请,做好补贴发放信息公示工作。对领取补贴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双随机”抽查、审计抽查等方式,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n\n六、其他\n\n(一)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4日起实施。2024年1月1日至23日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最晚可在2024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超出申请期限的不再受理。\n\n(二)实施过程中,若相关补贴内容与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新制定政策为准。\n\n(三)对享受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补贴申请对象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履行劳动合同各项规定、承担违规申请享受补贴相应处理处罚等内容做出承诺,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n\n附件:1.青浦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资助申请表\n\n2.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申请表(企业)\n\n3.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花名册(企业)\n\n4.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申请表(院校)\n\n5.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花名册(院校)\n\n6.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申请表(个人)\n\n7.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申请表(个人汇总表)\n\n8.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汇总表(个人明细)\n\n9.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申请表(院校学生)\n\n10.青浦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才补贴汇总表(院校学生)\n\n11.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n\n12.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花名册(培训机构)\n\n13.青浦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26. "link": "https://www.shqp.gov.cn//shqp/zwgk/zxgk/20240321/1162937.html",
  27. "update_time": "20260831",
  28. "is_policy": true
  29. },
  30. {
  31. "title": "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32.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n发布日期:2024-02-22\n\n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实施购房和租房补贴,逐步满足人才从“有房住”到“有住房”的多元需求,为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提供购房、租房保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n\n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n\n对高层次人才按不同类别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n\n(一)适用对象\n\n1.A类人才:\n\n(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n\n(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n\n(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n\n2.B类人才:\n\n(1)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n\n(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n\n(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等。\n\n3.C类人才:\n\n(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n\n(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n\n(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n\n(4)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或团队项目领衔人等。\n\n4.D类人才:\n\n(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入选者;\n\n(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n\n(3)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等。\n\n5.E类人才:\n\n(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n\n(2)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n\n(3)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n\n(4)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等。\n\n6.F类人才:\n\n(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n\n(2)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等。\n\n(二)补贴标准\n\n1.对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n\n2.对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n\n3.对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n\n4.对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n\n5.对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n\n6.对F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n\n(三)申报流程\n\n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和初审。\n\n2.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委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委人才办。\n\n3.对A类、B类、C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10年发放;对D类、E类人才、F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n\n4.同等的学历职称条件或人才头衔条件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我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n\n二、青年人才租房补贴\n\n按照人才市场化评价标准或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的方式,分类给予青年人才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租房补贴。\n\n(一)适用对象\n\n毕业3年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在青浦区(或青浦相邻周边地区)租房的青年人才。\n\n(二)申请条件\n\n1.市场化评价标准:按照人才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情况享受租房补贴。\n\n第一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n\n第二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n\n2.青年人才积分排名标准:对不符合市场化评价标准的青年人才,可按青年人才积分排名(具体见附表: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方式享受租房补贴。\n\n第三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150名;\n\n第四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51-300名(可根据年度积分排名总人数及人才资金盘子适当扩大第四类人数)。\n\n(三)补贴标准\n\n1.第一类青年人才可享受5万元租房补贴;\n\n2.第二类青年人才可享受4万元租房补贴;\n\n3.第三类青年人才可享受3万元租房补贴;\n\n4.第四类青年人才可享受2万元租房补贴。\n\n(四)申报流程\n\n用人单位是政策的申请主体。青年人才可在青浦人才网进行模拟打分,并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如下:\n\n1.用人单位需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线上申报,线上预审通过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至8月底。\n\n2.区人社局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当年度奖励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n\n3.奖励人员根据平台通知上报个人租房协议、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区人社局兑现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总额分两年下发,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n\n(五)其他事项\n\n1.若当年度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资金,由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实行轮候。\n\n2.单个企业年度申请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根据上级政策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规模及贡献等情况可经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后报区委研究进行适当的额度调整。\n\n3.鼓励各街镇、区属公司制定出台相应补充政策。\n\n三、附则\n\n(一)适用范围\n\n1.本实施办法扶持的人才用人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且入职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社保(外籍人才等特殊情况可对社保不作要求)。\n\n2.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区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人才退休或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n\n(二)实施原则\n\n1.本实施办法按照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n\n2.人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n\n3.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n\n(1)提供虚假材料的;\n\n(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n\n(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n\n(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n\n4.用人单位如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的资格。\n\n(三)资金保障\n\n本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支付。\n\n(四)其它\n\n1.本办法由青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n\n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受理兑现的政策申请按原政策执行。\n\n附件:\n\n1.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n\n2.青浦区青年人才补贴申请表\n\n3.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n\n申请及联系方式\n\n青浦人才网https://www.21qphr.com导航栏 “青峰”人才政策申报,或直接登陆http://202.109.115.172/\n\n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33868668\n\n受理窗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33862022\n\n地址: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
  33.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policyDetailGeneral?policyId=6503d31659ec3b3315dcd9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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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38. "title": "青浦区人才安居用房供应实施办法",
  39.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n发布日期:2024-02-21\n\n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通过扩大人才安居用房服务覆盖面、丰富服务供给,为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提供多层次租房保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n\n青浦区人才安居用房分为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和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两类。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为纳入本区人才安居用房管理体系的合规社会化租赁住房。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为国家和本市、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政策统筹归集的公共租赁住房。\n\n一、供应对象\n\n注册、纳税、工作地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及员工。\n\n二、申请流程\n\n(一)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n\n1.申请主体\n\n用人单位及员工皆可作为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申请主体申请房源。\n\n2.供应原则\n\n房源供应不设套数限制。\n\n3.申请条件\n\n房源的性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符合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要求。\n\n4.申请程序\n\n申请主体可通过本区人才安居用房平台获取房源信息并进行申请。\n\n(二)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n\n1.申请主体\n\n用人单位为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n\n2.供应原则\n\n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依据房源、申请情况等实行动态供应,供应顺序依次为:优先供应的对象、优先供应的单位中的对象、其他供应单位中的对象。\n\n(1)优先供应的对象:\n\nA.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n\nB.青浦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首席技师等区级人才;\n\nC.青峰人才政策中其他需要提供人才安居用房的人才。\n\n(2)优先供应的单位:\n\nA.上年度区纳税百强企业、区制造业十强和区服务业十强企业、正在推进中的市(区)重大项目、已经与区政府签订框架协议的重点项目、总部类项目以及“大数字、大健康、大商贸”产业领域和重点产业平台的重点企业(由区经委、区商务委提供);\n\nB.上年度获人才团队奖企业(由区经委提供);\n\nC.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由区科委提供);\n\nD.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中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n\nE.其他需要优先供应的单位(由属地单位或部门提出,经区职能部门确认后报联席会议认定)。\n\n(3)其他供应单位。注册、纳税、工作地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n\n优先供应的对象,原则上按需供应。优先供应的单位,列入第A、B、C条的,原则上一次供应不超过20套,累计不超过40套;列入第D条的,由区教育局和卫健委根据总量统筹优先安排,供应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供应计划的25%;列入第E条的,原则上一次供应不超过10套,累计不超过20套。其他供应单位,原则上一次供应不超过5套,累计不超过10套。\n\n供应原则根据上级政策调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房源供给等情况变化可由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区委研究后适当进行调整。\n\n3.申请条件\n\n须符合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中的要求,并填报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等材料。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n\n(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或模拟打分达到120分;\n\n(2)尚未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符合优先供应要求的,由申请单位承诺该人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达到120分;\n\n(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经人才引进已落户上海的,需提供人才引进的依据材料;\n\n(4)本市户籍非引进人才落户的,需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学历鉴定),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评聘结合)等。\n\n上述条件仅作为人才安居用房申请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区委人才办还要根据人才的积分、学历、职称、业绩、发展潜力以及人才所在单位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详见附件2:《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申请指南》)。\n\n4.申请程序\n\n申请人员登录青浦人才网或区公租房运营机构网站下载并填报《青浦区人才安居用房供应对象审核表》,备齐相关附件材料,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预审后,由街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交区公租房运营机构(或区人才服务机构)收件及流转,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单位和申请入住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区委人才办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后,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办理相关供应手续。\n\n5.轮候\n\n申请入住人员经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审核通过后获得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准入资格,准入资格有效期为2年,租赁时间以实际入住时间计算。因房源适配等原因,申请对象未进行选房签约,自动进入轮候。轮候期最长不超过准入资格有效期。轮候期内房源数量紧缺时实行全区统筹,人才可视情申请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n\n三、租金水平\n\n房源由运营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租金评估,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按市场评估价格的80%左右计算,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按市场评估价格的90%左右计算,具体价格依每套面积而定,实行一房一价。可每年调整一次(合同期内不调价),涨幅不高于5%。房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的需符合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要求。\n\n四、租期管理\n\n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根据人才需求,参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签订合同期限。\n\n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每个承租对象(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租赁期限按本区公租房相关政策执行,一般不超过6年。对租赁期满的承租对象,可视情延长半年租期作为过渡。退租管理按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遇申请单位注销或迁移、入住人员离职等情况,入住对象应于次月配合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及时办理退租手续。\n\n五、附则\n\n(一)工作机制\n\n实行青浦区人才安居用房供应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如下:\n\n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督促处理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制定人才安居用房供应计划,开展人才安居用房认定及引进人才认定工作。\n\n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才安居用房人员的相关资格、准入标准进行审核。\n\n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等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供应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n\n区房管局负责根据人才安居用房供应计划推进房源筹措。\n\n区人口办负责牵头相关街镇落实人才安居用房租后人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管理。\n\n区公租房运营机构负责实施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申请受理、房源调配、轮候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n\n此外,各街镇、区属公司需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相关审核、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n\n(二)实施原则\n\n人才安居用房申请单位及申请入住人员需遵守本市《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及本区人才安居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违反者按照相关处罚条例执行。\n\n(三)其他\n\n1.本办法由青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n\n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受理兑现的政策申请按原政策执行。\n\n附件:\n\n1.《青浦区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供应对象审核表》\n\n2.《青浦区公租房型人才安居用房申请指南》\n\n3.《青浦区社会化人才安居用房认定细则(试行)》\n\n申请及联系方式\n\n区房管局保障科 59724625\n\nwww.qpgzf.cn\n\n受理窗口:区公租房公司市场管理部 69214132、69206089\n\n地址:青浦区一线街55号",
  40.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policyDetailGeneral?policyId=65a102b744a55e17d6cf0924",
  41. "update_time": "20260831",
  42. "is_policy": true
  43. },
  44. {
  45. "title": "青浦区“青峰”顶尖人才专项激励办法",
  46.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n发布日期:2024-02-20\n\n为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顶尖人才,按照“以个性化突破解决个案问题”的路径,对事关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突破性、引领性、关键性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和战略科学家实施全方位支持,积极助推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青浦建设战略赋能区、打造数创新高地提供智力支持,特制定如下办法。\n\n一、激励对象\n\n面向海内外,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类产业平台以及社会组织引进和培育一批顶尖人才:聚焦我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民用航空等智能制造业,5G及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竞技等数字经济,会展服务、快递物流、软件信息、商贸商业、健康文旅等服务经济和创新金融、总部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特别是创新资源集聚、具有世界影响力、代表未来产业导向的龙头企业、头部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平台企业,引进一批带动行业发展的引领者和核心技术的拥有者。聚焦我区教育、卫生、农业、文旅、体育、社会治理等社会事业发展领域引进一批具有突出业绩、得到业内公认、能带动专业领域跨越式发展的人才。\n\n“青峰”顶尖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和优良端正的品格道德,愿意为青浦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发展方向符合本区重点领域发展要求,在该领域具有相当的号召力和引领力,具有解决关键难题的能力,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认定时未在本区工作,或者在本区工作不超过一年。\n\n二、激励内容\n\n(一)提供个性化事业发展支持。根据“青峰”顶尖人才的特定需求,提供全过程事业个性化支持。\n\n(二)加大人才资金补助力度。给予“青峰”顶尖人才500万元购房补贴;定向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房源,重点解决“青峰”顶尖人才及其团队骨干的安居需求。给予项目资助和专项激励,激励资金上不封顶。\n\n(三)实施落户居留绿色通道。给予“青峰”顶尖人才直接办理落户政策全程指导服务,并享受申办本市户籍绿色通道。设立海外人才服务“单一窗口”,针对海外人才、留学回国人才等提供出入境和居停留便利。\n\n(四)帮助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将有意愿在本区就业的“青峰”顶尖人才团队成员随迁配偶纳入本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n\n(五)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倾斜。优先满足“青峰”顶尖人才子女优质教育资源需求。\n\n(六)建立健康医疗绿色通道。为“青峰”顶尖人才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配备指定健康咨询专家顾问,制定个性化保障方案,开设健康医疗服务绿色通道。\n\n(七)享受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青峰”顶尖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n\n(八)优先保障团队机构编制。专设“青峰”顶尖人才“编制池”,支持教育、卫生、文体等社会事业及科研类机构设置专岗招揽“青峰”顶尖人才及其团队,在机构编制和职称聘任方面给予优先保障。\n\n(九)鼓励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为建设定制式实验室、配置全球领先的实验仪器设备创造条件,给予科研项目资助,优先保障充足便捷的发展场地。将科研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授予“青峰”顶尖人才。\n\n(十)提供便捷高效人才服务。将“青峰”顶尖人才纳入区人才服务中心专窗服务对象,享受全过程人事人才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建立“人事专员制”“上门服务制”,为“青峰”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提供精准、精细、精品“一对一服务”。\n\n三、组织保障\n\n(一)建立“青峰”顶尖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区“青峰”顶尖人才建设工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区“青峰”顶尖人才建设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青峰”顶尖人才团队支持保障工作小组。\n\n(二)建立“一事一议”的实施机制。经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个性化支持方案报区委审批。\n\n(三)建立稳定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青峰”顶尖人才政策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统一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和列支。\n\n申请及联系方式\n\n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59728780",
  47.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policyDetailGeneral?policyId=65a1040844a55e17d6cf094f",
  48. "update_time": "20260831",
  49. "is_policy": true
  50. },
  51. {
  52. "title": "青浦区关于加快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
  53.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n发布日期:2024-02-19\n\n为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3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n\n一、强化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n\n(一)实施分级分类建站资助。对青浦区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给予60万元建站资助;对青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入驻单位(以下简称“基地入驻单位”),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鼓励从入驻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博士后工作站,升格后追加40万元建站资助。\n\n(二)给予博士后日常生活补助。对进入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项目研究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日常生活补贴;对基地入驻单位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日常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每名博士后在本区范围内只可获得一次日常生活补贴。\n\n(三)加大对优秀博士后的一次性资助。青浦区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和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支持计划的博士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生活补贴。\n\n二、加快搭建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n\n(一)支持博士后留青创新创业。鼓励期满出站博士后留(来)青浦区注册、创办科技型企业。期满出站博士后注册、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实际运行满1年后,且1年内正常缴纳社保并依法纳税的,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初创企业还可以享受本区创业扶持政策。\n\n(二)支持博士后留青就业。鼓励两年期满出站博士后留在青浦就业,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青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青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青浦区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2年期满后给予5万元资助。\n\n(三)支持博士及博士后成长发展。鼓励支持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从紧缺急需专业优秀博士、博士后人员中选拔储备人员、事业人员等。积极支持和引导博士后人员参加国家、上海市各类人才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的申报和选拔。在青浦区开展或推荐上报的各类人才评选、资助项目中,对基地入驻单位及博士后人员给予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海外和非公“两高人才”职称直通车和绿色通道。\n\n 三、加强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n\n(一)优化博士后人才公共服务。博士后人员在基地单位从事项目研发期间,享受人才疗休养、体检、生日鲜花、观影、体育锻炼等方面相关待遇。同时,按照青峰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获得购租房补贴。对新引进、推荐国(境)外专业博士进入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青浦区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办法》给予奖励。\n\n(二)建立博士后交流合作机制。定期组织流动站、工作站和入驻基地单位的博士后进行产业和项目对接交流,互促互融,加快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定期组织博士后人才参加各级各类人才研修班,帮助全面了解国情、市情、区情,强化政治引领吸纳。\n\n(三)加强博士后人才服务管理。创新实践基地为入驻企业落实人才服务专员,享受相关政策服务,建立博士人才联系走访制度,协助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高质量创投和成果转化平台等各类机构,建立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的全链条服务体系。\n\n四、申报流程\n\n以流动站、工作站或入驻创新基地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应当向其流动站、工作站或入驻创新基地单位提出委托申请。流动站、工作站或入驻创新基地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n\n五、附则\n\n(一)本办法与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n\n(二)本办法所指的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入驻单位,新引进博士后、在站博士后,时间节点均为2024年1月1日(含)及以后,不追溯以往。\n\n(三)本办法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n\n(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n\n申请及联系方式\n\n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33868761",
  54.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policyDetailGeneral?policyId=65a1046144a55e17d6cf09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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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58. {
  59. "title": "青浦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
  60.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n发布日期:2024-02-18\n\n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进博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青浦新城建设等系列重大战略对我区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加快大数字、大健康、大商贸产业布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上海市《落实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n\n一、优秀高技能人才补贴\n\n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补贴。\n\n(一)适用对象\n\n第一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国家级荣誉的本区高技能人才。\n\n第二类: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等国家级荣誉的本区高技能人才。\n\n第三类: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市级荣誉的本区高技能人才。\n\n第四类: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上海市首席技师项目”带头人等市级荣誉的本区高技能人才。\n\n第五类:获得“青浦区技术能手”、“青浦区技能人才培育贡献奖”、“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带头人等区级荣誉的本区高技能人才。\n\n(二)补贴标准\n\n第一类: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n\n第二类: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n\n第三类: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n\n第四类: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n\n第五类: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n\n第一类、第二类补贴分10年发放,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补贴分5年发放。补贴发放期间需在我区就业(项目类高技能人才须在其申报单位就业),并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补贴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实技能人才在岗情况。\n\n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n\n(一)适用对象\n\n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由本区选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综合性)且获得金、银、铜、优胜奖(含全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代表国家、本市参赛的本区高技能人才(含选手个人、专家教练团队)。\n\n2.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由本区选送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综合性、区域性)且获得金、银、铜、优胜奖(含上海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代表本区参赛的高技能人才(含选手个人、专家教练团队)。\n\n3.青浦区职业技能大赛:在由青浦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区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的高技能人才。\n\n(二)奖励标准\n\n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一次性给予国家、市级1:1的配套奖励。如国家、市级未给予奖励,按区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三级(高级)及以上金牌项目奖励标准(10000元)给予奖励。\n\n2.青浦区职业技能大赛:对三级(高级)及以上项目给予金牌10000元、银牌8000元、铜牌5000元、优胜奖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三级(高级)以下项目给予金牌5000元、银牌3000元、铜牌2000元、优胜奖1000元一次性奖励。\n\n三、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资助\n\n(一)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补贴\n\n1.适用对象: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成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本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院校。\n\n2.补贴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评价工作资助。\n\n(二)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n\n1.适用对象\n\n(1)组织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的本区企业;\n\n(2)组织实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的本区区域内高校、职业院校;\n\n(3)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或设立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n\n(4)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本区劳动者、院校毕业学年学生。\n\n2.补贴标准\n\n(1)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企业、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院校、培训学员并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培训机构,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一次性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个人以及毕业学年学生,一次性给予技能成才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n\n(2)对设立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高级工(三级)项目最高2万元一次性补贴,技师(二级)及以上项目最高3万元一次性补贴。\n\n四、附则\n\n(一)适用范围\n\n本实施办法扶持的“本区高技能人才”须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社保的本区企业职工、本区区域内院校职工、本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或本区区域内院校学生。\n\n(二)实施原则\n\n1.本实施办法按照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n\n2.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存在严重失信情形、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n\n3.用人单位如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的资格。\n\n(三)资金保障\n\n本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优秀高技能人才补贴”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列支,“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资助”由区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区域重点项目经费列支。\n\n(四)其他\n\n1.本实施办法第一、第二部分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予以兑现;第三部分申报条件流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n\n2.本实施办法由青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n\n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受理兑现的政策申请按原政策执行。\n\n申请及联系方式\n\n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3868372\n\n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指导科 69721980",
  61.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policyDetailGeneral?policyId=65a1051144a55e17d6cf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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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65. {
  66. "title": "青浦区公共服务人才引培激励办法",
  67.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发布日期:2024-02-16\n\n为大力提升青浦区公共事业发展水平,通过菁英和紧缺人才引进、优秀和骨干人才培养以及实施人才流动和奖励等措施,优化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配置,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人才在提升城市人居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促进“五型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文化旅游、新闻传媒等本区公共服务领域,制定本激励办法。\n\n一、关于人才引进激励\n\n(一)激励对象\n\n1.菁英人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或专业经验丰富、本领域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人才。\n\n2.紧缺人才:专业为本区急需的专技人才。\n\n3.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或为本区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n\n(二)激励措施\n\n1.对新引进的菁英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至第六年平均拨付剩余补贴。\n\n2.对新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分5年发放。\n\n3.对新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分2年发放。\n\n二、关于人才培养激励\n\n(一)激励对象\n\n1.优秀人才:包括入选名优教师的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包括来青浦支教、流动的正高及“双特”等特殊贡献人才)等;入选卫生健康系统名医等;入选体育系统育才典范等;入选融媒系统特聘首席新闻传媒人才等。\n\n2.骨干人才:包括入选名优教师的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及入选学科研修基地、工作室的核心骨干教育人才等;入选卫生健康系统学科带头人等;入选体育系统开拓先锋等;入选文旅系统文旅骨干人才;入选融媒系统首席新闻传媒人才等。\n\n3.青年人才:包括入选名优教师梯队的教坛新秀等;入选卫生健康系统医苑新星、业务骨干等;入选体育系统育苗能手等;入选文旅系统文旅青年人才;入选融媒系统名优新闻传媒人才等。\n\n(二)激励措施\n\n1.对优秀人才给予最高每月5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n\n2.对骨干人才给予最高每月3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n\n3.对青年人才给予最高每月2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n\n三、关于人才流动激励\n\n(一)激励对象\n\n积极参与交流、柔性流动的优秀公共卫生人才,志愿留在远郊地区基层一线的卫生紧缺专业人才;积极参与交流、支教、柔性流动的教育人才等。\n\n(二)激励措施\n\n对上述人才给予最高每月2500元补贴。\n\n四、关于人才奖励\n\n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国家级项目(或相当于国家级项目)的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层次工作室的带头人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市级条线及以上层次奖项的人才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等重大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项工作成果取得的荣誉就高享受,对不同工作成果取得的荣誉可同时享受。\n\n五、附则\n\n(一)用人单位为本办法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相关职能部门通知进行申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兑现相应政策。\n\n(二)本办法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每年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由区人才发展资金拨付至相关职能部门,并于年度内进行清算。\n\n(三)本办法与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n\n(四)享受引进激励政策的教育及卫生健康人才须在本系统服务满十年,体育、文化旅游及新闻传媒人才须在本系统服务满五年,未满服务期的,按一定比例返还已享受补贴,离职当年度不再享受补贴。\n\n(五)对引进、培养和流动的公共服务人才实施考核管理,考核细则由各职能单位另行制定。\n\n(六)申请人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返还奖励,取消所取得的荣誉并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n\n1.提供虚假材料的;\n\n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n\n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n\n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n\n(七)操作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n\n(八)本办法由青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n\n(九)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受理兑现的政策申请按原政策执行。\n\n申请及联系方式\n\n区教育局人事科 69713952\n\n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 69833673\n\n区文旅局组织人事科 33860320\n\n区体育局办公室 69222739\n\n区融媒体中心人力资源部 59722288",
  68.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enterprise/policydetail?policyId=65a1063944a55e17d6cf0b01",
  69. "update_time": "20260831",
  70. "is_policy": true
  71. },
  72. {
  73. "title": "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
  74.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发布日期:2020-12-09\n\n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n\n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区管企业:\n\n本区“十三五”时期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工作圆满完成,为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推进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对提升本区职工技能水平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要求,现将做好“十四五”期间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n一、指导思想\n\n首席技师是指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组织能力及突出贡献且由本区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选聘担任首席技师职务的高技能人才。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是指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由企业或单位申报,经青浦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组织评审、认定并给予资助的首席技师项目。\n\n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要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紧紧围绕本区产业布局,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紧密对接我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青能计划”,以本区企业为主体实施推进,加速壮大一个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技能人才集群,推动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本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n\n二、组织领导\n\n青浦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组成,负责青浦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具体推进,包括组织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指导服务和综合管理等工作。\n\n各镇、街道应积极推动辖区内企业开展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并发动企业申报首席技师资助项目。\n\n三、选聘要求\n\n首席技师由其所在单位按以下基本条件和办法自主选聘。\n\n(一)选聘条件\n\n被聘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n\n1.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或技能培训工作,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擅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先进操作法等,或在传技带徒、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n\n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同水平);对于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如在本岗位长期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绝技绝活且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符合聘任条件,经过行业内水平认定后,也可聘为首席技师。\n\n(二)选聘原则\n\n首席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选拔对象必须经过公示,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可。\n\n四、资助名额\n\n为进一步推进首席技师资助工作,鼓励更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制度,发挥首席技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十四五”时期将对不少于60个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给予资助或追加资助,并对符合条件的区首席技师项目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n\n五、资助资金\n\n(一)资助标准\n\n1.对被评为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的单位,按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n\n2.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带头人个人纳入区人才队伍管理,对带头人个人按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技能津贴资助,通过首席技师项目考核的最长资助周期为3年。\n\n3.对追加资助的首席技师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追加资助。对追加资助的首席技师项目带头人个人不再追加资助。\n\n各首席技师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应配套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首席技师带徒津贴、攻关项目补贴、日常工作经费等。\n\n(二)资金用途\n\n资助及追加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完善首席技师制度、首席技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团队建设等,如资助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交流、著作出版、带徒传技、创新科研、技术攻关及其他相关待遇等。\n\n(三)资金管理\n\n1.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n\n2.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追加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n\n3.及时使用资助或追加资助资金,在资助周期内使用完毕。\n\n4.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定期对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追回资助资金。\n\n六、资助实施\n\n(一)资助项目申报条件\n\n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由首席技师所在的企业、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n\n1.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规范首席技师选拔聘用,按照德才兼备、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拔聘用首席技师,明确聘用工作程序和办法,严格按照既定条件选拔、聘用首席技师。\n\n2.发挥首席技师带头作用。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并已为其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报。\n\n3.落实首席技师相应待遇。已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或给予其它薪酬待遇激励,并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进修等创造条件。申请资助的首席技师须在聘期内。\n\n4.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技能竞赛、技能比武、技师继续培训等活动。\n\n(二)追加资助项目申报条件\n\n申报追加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n\n1.项目已完整运行一个周期。2020年度之前的首席技师资助项目一个周期为五年,2020年度及之后的首席技师资助项目一个周期为三年。\n\n2.项目已建立首席技师实体工作室。\n\n3.项目经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n\n4.项目制定并明确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且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n\n5.项目带头人在近三年参加过技师继续培训的可优先申报。\n\n(三)评审程序\n\n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和追加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n\n1.青浦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时间及有关要求。\n\n2.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按实填写资助申请表或追加资助申请表,并向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n\n3.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应按照申请条件及要求,严格审核企业单位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按时将确定的候选项目上报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n\n4.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差额评审,择优拟定资助和追加资助项目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公布名单,并按规定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及首席技师个人。\n\n七、项目任务\n\n“十四五”期间的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周期为三年。资助期间,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工作任务包括:\n\n1.组织并带领团队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n\n2.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先进操作法等。\n\n3.积极带徒传技,为行业、企业培训、培养技能人才。\n\n4.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在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n\n八、管理考核\n\n(一)项目管理\n\n首席技师资助(追加资助)项目日常运作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项目带头人。项目应按既定的规章制度及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活动、规范日常运作;项目所在单位应与该项目带头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协议,并实施定期考核。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首席技师资助(追加资助)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管。\n\n(二)项目考核\n\n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年年末对首席技师资助(追加资助)项目开展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带头人个人进行资助。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取消资助。\n\n在资助周期届满前,由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届满考核。考核可直接组织专家开展或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可采用实地考察、资料核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n\n1.硬件建设,如工作室场所、设备设施等。\n\n2.内部管理,如规章制度、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台账、工作档案、会议记录等。\n\n3.资金投入,如资助资金使用情况,配套资金投入情况等。\n\n4.项目成果,如技术技能创新产品、攻关项目成果、先进操作法、课题成果、教材、著作成果等。\n\n5.人才培养,如带徒人数、培训人数、人员成长成才情况等。\n\n6.社会效应,如为本行业或其它企业提供支持、协作、交流等,积极参与技师协会活动、技能竞赛等各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n\n九、其他\n\n1.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2017〕63号)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n\n2.本通知由青浦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n\n3.对企业的资助(追加资助)资金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对首席技师项目带头人的资助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n\n4.本通知内的资助标准与本区其他高技能人才资助政策有相近之处的,按照同类资助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n\n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n青浦区总工会 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n\n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n\n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n\n2020年12月9日",
  75.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enterprise/policydetail?policyId=63100c6aaad0262d4da86811",
  76. "update_time": "20260831",
  77. "is_policy": true
  78. },
  79. {
  80. "title": "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81.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发布日期:2020-06-01\n\n关于《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n一、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n(一)适用对象\n1、A 类人才\n(1)诺贝尔奖获得者;\n(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n(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n(4)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n2、B 类人才\n(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特支计划专家;\n(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n(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n3、C 类人才\n(1)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n(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n(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n(4)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人才等。\n4、D 类人才\n(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n(2)在权威机构发布的财富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中国民营制造业 500 强、中国民营服务业 100 强等担任过首席执\n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等。\n5、E 类人才\n35 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等。本政策扶持的外籍或者无需参保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其他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n(二)补贴标准\n1、对于新引进的 A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购房补贴;\n2、对于新引进的 B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购房补贴;\n3、对于新引进的 C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100 万元购房补贴;\n4、对于新引进的 D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4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n5、对于新引进的 E 类人才,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3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n“新引进”是指社保落地上海、个税新落地青浦的人才;存量人才中新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存量人才中第一次申请同类政策的人才。\n(三)申报流程\n本细则 C 类第 4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 D 类第 2 项人才的租房补贴,按照《关于\u003c青浦区加快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励办法\u003e\n的实施细则》中 C 类第 2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 D 类人才的租房补贴申报流程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申请:\n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n2、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要件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人才办。\n3、购房补贴总额分十年发放,个人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按月核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同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n4、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n二、积分租房补贴\n(一)积分对象\n个人通用指标打分达到标准分值(45 分)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积分登记,详见《青浦区人才积分指标》。属以下人员可直接给予人才积分登记资格,即直接给予通用指标 45 分。\n1、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项人员;\n2、各镇偏远地区从事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水利等行业工作者;\n3、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n4、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n5、由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n本政策扶持的人才须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会组织、\n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n(二)补贴标准\n1、区人才办按年度公布人才积分最低奖励分值并确定奖励人员。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每月 1000 元、1500 元、2000元的奖励。积分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累计可享受不超过 5年。\n2、申请租房补贴需符合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个人在本区自行租房(确因工作需要,可在青浦周边就近租房)。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n(三)申报流程\n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积分申请人可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积分模拟打分,当积分达到或超过登记标准分值(45 分)\n后,可向本区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n1、用人单位须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将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积分租房补贴线上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 1日至9月15日,当年度9月底前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n2、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要件初审后,流转至区人社局审核后汇总当年度情况报区人才办。\n3、区人才办审议确定当年度人才积分奖励分值,并进行网上公示。\n4、达到奖励分值的人员需按要求上报个人租房协议、租赁备案登记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按年度下发积分租房补贴。\n(四)积分指标及规则\n1、人才积分指标体系由通用指标、行业指标、贡献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个人的总积分等于通用指标、行业指标和贡献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n2、各积分指标的子项目积分不重复计算,取子项目最高分。\n3、通用指标中管理岗位、专技岗位(职称)、技能岗位三项不重复计算,取积分项目最高值。贡献指标各积分项目不重复\n累加,取积分项最高值。\n4、按减分指标扣减积分的,同一项目内积分累计扣减。\n5、登记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积分自动失效,租房补贴停止发放。\n三、人才公寓\n人才公寓的申请继续沿用《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青委办〔2017〕51 号),《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法》\n对人才公寓政策进行了适当补充,将人才公寓的申请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增加了“人才公寓专项贴”\n政策。\n(一)政策内容\n1、人才公寓\n第一类对象:符合《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青委办〔2017〕51 号)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本区人才公寓。\n第二类对象:经区委组织部、区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因挂职、技术支持、项目攻关等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公司工作,需要阶段性居住的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经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房管局备案后,可申请本区人才公寓。\n本政策扶持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须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对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的个税及社保缴纳地不作要\n求)。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n2、人才公寓专项补贴\n(1)专项补贴对象\n第一类对象:《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青委办〔2017〕51 号)中明确的优先供应单位中具有人才公寓申请资格的对象,因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房源(通过单位承诺申请人才公寓的除外),可申请人才公寓专项补贴。\n第二类对象:因技术支持、项目攻关等受聘于《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的优先供应单位,有阶段\n性居住需要的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专项补贴。技术支持、项目攻关等由区经委、区科委等部门认定。\n本政策扶持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须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对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的个税及社保缴纳地不作要\n求)。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n(2)专项补贴标准\n补贴标准分两档,符合条件的单身申请对象补贴标准为400元/月;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对象补贴标准为600元/月。\n(3)专项补贴额度\n每家单位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专项补贴的对象不超过10人,其中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专项补贴不超\n过5人。每家单位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专项补贴和入住人才公寓的对象不超过40人。如确有需要,经区人才办研究决定后可适当调整额度。\n(二)申报流程\n1、申请人才公寓\n由用人单位根据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备齐相关申请资料后交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进行流转,人才公寓供应对象由人社局汇总初审后报区人才办审核,对满足公租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对象直接进行选房签约,并将相关情况报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备案。通过单位承诺申请、长三角地区柔性人才申请等特殊情况,报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落实选房签约工作。\n2、申请专项补贴\n(1)申请人才公寓专项补贴对象需通过用人单位提交专项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需经街镇、园区盖章,并由经委、商务委、科委等认定后)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区公租房运营机构确认后,报送至区人社局汇总初审,经报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后,由区人社局发放专项补贴资金,每 6 个月核发一次。\n(2)单个人才享受入住区人才公寓以及人才公寓专项补贴政策,累计期限不超过 6 年。如当年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按公示时间起计算,实行轮候,依次延后发放。\n三、其他事项\n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积分租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专项补贴等安居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但申请对象可在享受购房、租房补贴、积分租房补贴政策同时,以不享受租金优惠为前提申请入住本区人才公寓。",
  82.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enterprise/policydetail?policyId=631a9587ddc68f1dd29d53ef",
  83. "update_time": "20260831",
  84. "is_policy": true
  85. },
  86. {
  87. "title": "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产业人才引培激励办法",
  88.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n发布日期:2020-06-01\n\n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产业人才引培激励办法\n\n围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打造长三角乡村振兴先行区为目标,聚焦我区农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业创业团队和农业创业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和人才支持,结合青浦实际,制定本激励办法。\n\n一、聚焦重点领域\n\n结合青浦农村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重点支持:\n\n(一)农产品加工业:有关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n\n(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n\n(三)农业生活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民宿业、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n\n(四)其他农业新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数字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n\n二、激励扶持对象\n\n(一)农业创业团队\n\n1.农业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理事等)。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0 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 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 3 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n\n2.农业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3 年以上,或在跨国公司、上市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 3 年以上;成员一般应取得全日制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专技特长、本区急需引进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n\n3.农业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外空白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以及新的业态和新的生产方式,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n\n4.团队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 50%。\n\n5.农业创业团队分为 A、B、C 三类。A 类团队,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及以上,且年产值在 5000 万元及以上;B 类团队,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及以上,且年产值在 2000 万元及以上;C类团队,企业注册资本在 200 万元及以上,年产值在 1000 万元及以上。\n\n(二)农业创业人才\n\n1.农业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一般应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跨国公司、上市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专技特长、本区急需引进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1 家企业只能申报 1 名创业人才。\n\n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一流、长三角区域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本市农业农村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或属于符合青浦农业产业规划布局、急需引入的相关农业产业。\n\n3.创业人才(自然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对引进的符合我区农业产业规划,且示范引领性特别强、发展潜力特别足或市场前景特别好的农业创业人才及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支持。\n\n三、相关激励政策\n\n(一)一次性奖励\n\n对符合农业创业团队和创业人才条件所创办的相应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享受农业产业项目相关支持、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入选的农业创业团队分 A 类、B 类、C 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团队最高 250 万元、15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的农业创业人才,给予最高 25 万元奖励。\n\n(二)住房政策\n\n1.购房补贴。对农业创业团队,最高给予 A 类带头人 100 万元、B 类带头人 50 万元、C 类带头人 30 万元的购房补贴,上述补贴款分步到位。\n\n2.租房补贴。对农业创业团队成员和农业创业人才,给予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具体参照区有关政策执行。\n\n3.人才公寓。将农业创业团队成员和农业创业人才纳入我区人才公寓供应对象,鼓励有条件的街镇优先为农业创业团队成员和农业创业人才提供乡村公寓。\n\n(三)其他保障政策\n\n将有意愿在本区就业的农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创业人才随迁家属纳入本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优先满足农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创业人才子女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农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创业人才可享受区内指定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n\n四、申报受理流程\n\n用人单位为本办法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或人才,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资料,经用人单位预审,所属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后,交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后落实相应政策。\n\n五、资金来源\n\n本办法所需经费在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n\n六、附则\n\n(一)本办法扶持的用人单位须注册在青浦,且单位与个人均在本区纳税。\n\n(二)本办法与本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资助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n\n(三)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n\n1.提供虚假材料的;\n\n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n\n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n\n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n\n(四)用人单位如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的资格。\n\n(五)本办法操作细则另行制定。\n\n(六)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9.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enterprise/policydetail?policyId=631a953cddc68f1dd29d53e4",
  90. "update_time": "20260831",
  91. "is_policy": true
  92. },
  93. {
  94. "title": "青浦区”青峰\"顶尖人才专项激励办法",
  95.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n发布日期:2020-06-01\n\n青浦区“青峰”顶尖人才专项激励办法\n\n为贯彻落实市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精神,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顶尖人才,加快构建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定位相匹配的人才制度和综合环境,坚持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重点领域,拓宽选人用人全球视野,构建用人主体发现、同行专家认可、专业机构评价的遴选机制,按照“以个性化突破解决个案问题”的路径,对事关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具有突破性、引领性、关键性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实施全方位支持。特制定如下办法。\n\n一、激励对象\n\n面向海内外,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类产业平台以及社会组织引进一批顶尖人才:聚焦我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民用航空等智能制造业,5G 及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竞技等数字经济,会展服务、快递物流、软件信息、商贸商业、健康文旅等服务经济和创新金融、总部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特别是创新资源集聚、具有世界影响力、代表未来产业导向的龙头企业、头部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平台企业,引进一批带动行业发展的引领者 和核心技术的拥有者。聚焦我区教育、卫生、农业、文旅、体育、社会治理等社会事业发展领域引进一批具有突出业绩、得到业内公认、能带动专业领域跨越式发展的人才。“青峰”顶尖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和优良端正的品格道德,愿意为青浦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发展方向符合本区重点领域发展要求,在该领域具有相当的号召力和引领力,具有解决关键难题的能力,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认定时未在本区工作,或者在本区工作不超过一年。\n\n二、激励内容\n\n(一)提供个性化事业发展支持。由区人才办牵头建立“青峰”顶尖人才团队支持保障工作小组,给予全过程事业支持。根据“青峰”顶尖人才的特定需求提供个性化支持,给予项目资助和专项激励,激励资金上不封顶。\n\n(二)加大人才安居扶持力度。给予“青峰”顶尖人才最高500 万元购房补贴;定向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房源重点解决“青峰”顶尖人才及其团队骨干的安居需求。\n\n(三)实施落户居留绿色通道。给予“青峰”顶尖人才直接办理落户政策全程指导服务,并享受申办本市户籍绿色通道。设立海外人才服务“单一窗口”,针对海外人才、留学回国人才等提供出入境和居停留便利。\n\n(四)帮助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将有意愿在本区就业的“青峰”顶尖人才团队成员随迁配偶纳入本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n\n(五)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倾斜。优先满足“青峰”顶尖人才子女优质教育资源需求。\n\n(六)建立健康医疗绿色通道。为“青峰”顶尖人才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配备指定健康咨询专家顾问,制定个性化保障方案和健康医疗绿色通道服务。\n\n(七)实行特殊贡献奖励政策。对产业类“青峰”顶尖人才实行特殊贡献奖励政策,视地方贡献给予个人特殊奖励补贴。\n\n(八)优先保障团队机构编制。专设“青峰”顶尖人才“编制池”,支持教育、卫生、文体等社会事业及科研类机构设置专岗招揽“青峰”顶尖人才及其团队,在机构编制和职称聘任方面给予优先保障。\n\n(九)鼓励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建设定制式实验室或给予科研项目资助,优先配置全球领先的实验仪器设备,优先保障充足便捷的发展场地。将科研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授予“青峰”顶尖人才。\n\n(十)提供便捷高效人才服务。将“青峰”顶尖人才纳入区人才服务中心专窗服务对象,享受全过程人事人才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建立“人事专员制”“上门服务制”,为高峰人才及其团队提供精准、精细、精品“一对一服务”。\n\n三、组织保障\n\n(一)建立“青峰”顶尖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区“青峰”顶尖人才建设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区“青峰”顶尖人才建设的日常工作。\n\n(二)建立“一事一议”的实施机制。经主管部门提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个性化支持方案报区委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n\n(三)建立稳定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青峰”顶尖人才政策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统一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和列支。",
  96.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enterprise/policydetail?policyId=631a94b1ddc68f1dd29d53cb",
  97. "update_time": "20260831",
  98. "is_policy": true
  99. },
  100. {
  101. "title": "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102.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n发布日期:2020-06-01\n\n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n\n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立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加快构建更具吸引力、竞争力、凝聚力的人\n才发展政策体系和更加开放、更具动力、充满活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全力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人才新高地,结合青浦实际,提出如下意见。\n\n一、对标国家战略,打造更具显示度的人才聚集高地\n\n(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发展战略以及青浦区全面跨越式发展战略,聚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解放思想,提高站位,把抓人才作为构\n筑战略优势、打造战略品牌、实现战略目标的第一选择和最优路径,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平台、重点培育产业和重点民生领域,深入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集成突破,持续加大人才投入,建立“青峰”人才政策体系,以一流的政策、服务和环境吸引一流的人才,让青浦成为海内外人才近悦远来、\n实现梦想之地。\n\n(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人才总量达到31.6万人,在从业人员总量中的占比达到57.73%,高层次人才新增数达到300人。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基本形成与两大国家战略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着力建设成为长三角最具人才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的地区之一,基本建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人才新高地。\n\n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更具推动力的激励保障措施\n\n围绕加快打造“百亿平台千亿集群”产业发展目标,聚力服务青东科创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西部金融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不断加大金融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瞄准量子信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人才引培激励力度,以人才新高地服务推动产业新高地。\n\n(一)持续吸引顶尖人才。实施“青峰”顶尖人才行动,对事关我区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具有突破性、引领性、关键性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全方位实施个性化引进和支持措施,给予项目资助和专项激励,资金上不封顶。“青峰”顶尖人才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并实行特殊贡献奖励政策。建设配备定制式实验室,优先配置全球领先的实验仪器设备,优先保障充足便捷的发展场地,鼓励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对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及科研类机构引进“青峰”顶尖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人员的机构编制和职称聘任,给予优先保障。优先满足“青峰”顶尖人才子女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提供高端医疗资源保障。\n\n(二)突出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支撑。围绕产业能级提升,集聚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经认定,对引导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团队,给予一定的直接落户名额;对产业类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并优先给予直接落户名额;对产业类高端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产业类优秀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产业类骨干人才,给予最高每月4000元的租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人才,视地方贡献给予个人特殊奖励补贴。\n\n(三)强化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措施。聚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优秀人才团队奖励,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产业和企业,对进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录且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足的企业,纳入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奖励的评审,最高给予1200万元的人才团队奖励,奖励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由企业自行制定。\n\n(四)加大农业产业人才扶持力度。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聚焦我区农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全面实施农业产业人才引培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创业人才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对农业创业人才,给予租房补贴。优先满足农业产业人才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n\n(五)统筹其他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更高质量教育服务品牌,扎实推进教育人才引培工程,对引进的特级教师、名优校长、优秀高级教师和高级技师等教育高端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补贴,对引进的“双一流”大学优秀毕业生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围绕建设健康青浦,构建公共卫生体系,深入实施紧缺急需卫生人才引进激励和优秀人才选培政策,对引进的学科拔尖等高端人才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围绕全面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人才、体育人才等各领域人才发展。\n\n三、优化人才服务,提供充满获得感的综合服务配套\n\n坚持以人为本,统筹人才事业发展平台和生活服务平台协同发展,全方位提升人居品质、增强服务供给,以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宜居宜业环境,让各方人才扎根青浦发展事业、安居乐业。\n\n(一)全面强化人才安居支持力度。秉持梯度分类、实物货币相结合的方式,健全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满足人才从“有房住”到“有住房”的多元需求,实现人才住有所居。对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对其他人才可通过租房补贴政策和积分政策给予最高4000元租房补贴。加大人才公寓筹措力度,“十四五”期间筹措房源一万套。完善人才公寓供应管理机制,对广大来青创新创业的人才提供“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对个性化居住需求的人才提供专项货币补贴。实施重点单位房源额度管理,给予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充分自主权。\n\n(二)加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激励。统筹全区教育医疗资源,对各类人才提供相应的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适应人才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发挥世外、协和、平和、兰生复旦等品牌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妥善解决各类人才子女入园入学需求。充分发挥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青浦分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复旦医学研究中心等一批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开通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优质、便利、贴心服务。对“青峰”顶尖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铂金卡,提供专项体检、疗休养服务等,更好地满足人才精神文化生活等各方面需求。\n\n(三)大力营造尊才爱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全面完善区领导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制度,加强对人才的思想联系和感情交流。定期开展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名师工作室、首席技师等人才项目的选拔评审和表彰工作,对入选者给予资金资助和事业支持等培养措施。积极推荐各类人才申报国家级和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并给予配套资助支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推荐人才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发挥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n\n(四)实施全方位人才公共服务清单管理。聚焦创新、创业、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围绕优化人才资源整体布局、夯实人才服务基础、细化重点领域服务举措、创新人才综合服务模式、加强保障措施等,细化梳理包括交通保障、住房保障、人才培训、就医服务、子女教育、业余文化生活等若干项公共服务清单。\n\n四、促进人才发展,打造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人力资源体系\n\n面向海内外、辐射长三角,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产业,积聚人才引进、流动、培养、服务、管理资源,有效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导向作用,全面促进人才创新要素集聚流动,充分释放人才活力。\n\n(一)探索示范区人才一体化合作模式。在青嘉吴三地率先探索逐步统一人才的相关制度标准和准入门槛,对人才的职业资格、技能技术资格等进行互认,促进人力资源要素流动。加大公共培训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线上服务资源统一,建立各类合作联盟,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探索推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互认共享。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长三角人才资源,打破个税缴纳、社保缴纳等方面的条框,在紧缺急需的行业、领域、岗位上,对长三角地区来青挂职、交流或承担指导、合作攻关的柔性流动人才,给予一定的激励和政策支持,并可同等享受人才公寓实物配租或人才公寓专项货币补贴等政策。\n\n(二)加快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注重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优势,探索建设“长三角示范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着力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对在青浦设立总部、获得优质品牌、高信用等级的产业园入驻机构进行奖励和补贴,对房租、装修、专项活动等给予补贴,对机构实行人才引进奖励等。扶持筹建“青浦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要素良性流动。探索建立长三角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为示范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探索和高校等机构联合建立长三角人力资源研究机构,为区域人才集聚赋能。\n\n积极推进示范区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为外国人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接示范区政策,对拟长期在示范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经许可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n\n(三)进一步健全市场化人才管理服务平台。注重党建、人才、项目及各类资源要素互融,形成集人力资源产业园、人力资源市场、全清单人事人才服务、高端猎头汇、海外人才一站式中心等服务和项目于一体,为示范区内广大企业和人才提供国际级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办事体验的“青浦长三角人才港”。分步设立长三角人才分中心和西虹桥人才分中心,形成青浦“1+2”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创新人才审批服务体系,再造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实施“一网通办”“一次办成”,集成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提升服务能效。试点开展“三进三同步”活动,发扬“店小二”精神,为企业解难事、降成本。\n\n(四)改进完善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充分利用我区与复旦大学开展战略合作的优势,借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资源,针对我区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中层骨干人才和其他人才,开展联合培训培养。充分利用“青能浦卓”培训平台、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等,有效对接企业和人才需求,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和社会组织培训资源,为各类人才成长提供支持。积极选送我区优秀人才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的高层次人才研修班。定期举办区级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培训班。\n\n五、加强党管人才,完善可考核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n\n(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强化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带头抓“第一资源”,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为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才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用于人才扶持资金每年有所增长。\n\n(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立人才强区的战略意识、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切实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各街镇、园区和部分人才比较集中的单位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高、善服务的人才工作者队伍。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n\n(三)推动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立足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发展,积极探索人才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细则、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打造我区人才发展品牌,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
  103.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enterprise/policydetail?policyId=63100d26aad0262d4da8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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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108. "title": "青浦区加快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励办法",
  109. "content": "发布部门:青浦区\n发布日期:2020-06-01\n\n青浦区加快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励办法\n\n围绕加快打造“百亿平台千亿集群”产业发展目标,聚力服务青东科创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西部金融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加快构建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定位相匹配的产业人才发展综合环境,不断加大产业人才引培激励力度,为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撑。\n\n一、产业领域\n\n聚焦本区主导产业体系和新兴产业业态,重点支持:\n\n(一)总部经济:外资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央企总部等。\n\n(二)服务经济:会展服务、快递物流、软件信息、商贸商业、健康文旅等。\n\n(三)数字经济:5G 及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竞技等。\n\n(四)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民用航空以及研发中心等。\n\n(五)创新金融:银行、保险、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n\n(六)其他引领发展趋势的新兴产业。\n\n二、适用对象\n\n(一)A 类人才(产业类顶尖人才)\n\n1.诺贝尔奖获得者;\n\n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n\n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n\n(二)B 类人才(产业类高端人才)\n\n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n\n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n\n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获得者等。\n\n(三)C 类人才(产业类优秀人才)\n\n1.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n\n2.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人才。\n\n(四)D 类人才(产业类骨干人才)\n\n在权威机构发布的财富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中国民营制造业 500 强、中国民营服务业 100 强等担任过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n\n三、扶持措施\n\n(一)安居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主要包括:\n\n1.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 A 类人才,给予最高500 万元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 B 类人才,给予最高 300 万元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 C 类人才,给予最高 100 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 10 年按月发放。\n\n2.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域 D 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 4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人才享受本区人才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n\n(二)落户支持。对产业类高层次人才视实际情况给予落户支持。\n\n(三)子女入学。对于符合本激励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才,优先满足子女优质教育资源需求。\n\n(四)特殊贡献奖励。符合 A 类、B 类、C 类人才条件以及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人才,视地方贡献给予个人特殊奖励补贴。\n\n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精准引进量子信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金融科技、人工智能、芯片研发等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n\n四、申报流程\n\n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经用人单位预审,所属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后,交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兑现。\n\n五、资金支持\n\n本办法所需的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支付。\n\n六、附则\n\n(一)本激励办法扶持的用人单位须注册在青浦,且单位与个人均在本区纳税。\n\n(二)对本办法各项政策,根据用人单位人才规模及贡献度实行额度管理。\n\n(三)“特殊贡献奖励”政策,由区商务委、经委和财政局研究制定操作细则。\n\n(四)本办法与本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资助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n\n(五)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n\n1.提供虚假材料的;\n\n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n\n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n\n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n\n(六)用人单位如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的资格。\n\n(七)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10. "link":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enterprise/policydetail?policyId=630efb39aad0262d4da86174",
  111. "update_time": "20260831",
  112. "is_policy": true
  113. },
  114. {
  115. "title":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升学加分照顾的身份认定",
  116. "content": "服务分类:子女教育\n服务区域:青浦区\n主管部门:青浦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n服务对象:个人\n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n办理时限:以办事指南为准\n办事指南: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f5fcda20-6628-4503-88ce-5ffedbf87bb9\n\n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n事项类型\n行政确认\n办件类型\n即办件\n事项分类\n教育科研 涉侨服务\n基本编码\n310701422005\n实施编码\n1131011800247605333310701422005\n实施主体\n青浦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n实施主体性质\n法定机关\n实施主体编码\n113101180024760533\n联办机构\n无\n业务办理项编码\n113101180024760533331070142200501\n服务对象\n自然人\n审批对象\n本市户籍“三侨生”\n通办范围\n全区\n行使层级\n区级\n权力来源\n法定本级行使\n办理形式\n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n是否支持预约办理\n支持\n是否支持网上支付\n不支持\n是否支持物流快递\n支持\n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n不支持\n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n是\n中介服务\n无中介服务\n网上办理深度\n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n确认数量\n无数量限制\n运行系统\n市级\n是否网办\n是\n日常用语\n“三侨生”中考、高考加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中考、高考加分\n适用范围\n适用于上海市青浦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有关升学加分照顾的身份认定的申请和办理\n确认条件\n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1、归侨青年:考生本人具有归侨身份,以本人所持《上海市归侨证》、《归侨身份确认通知》或其他省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为准。2、归侨子女:考生系归侨子女(如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建立亲属关系应当已满五年)、并且具有本市户籍。3、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系华侨子女(如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建立亲属关系应当已满五年)、并且具有本市户籍。\n确认内容\n证明申请人具有“三侨生”身份\n权限划分\n无\n显示更多\n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n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n申请材料\nAPPLICATION MATERIALS\n电子证照免交材料\n数据共享核验免交材料\n填报须知\n交验正本核对,外文资料需要本市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n形式标准\nA4纸质复印件\n申请材料目录\n我的免交材料\n材料名称\n来源渠道\n来源渠道说明\n材料类型\n纸质材料份数\n材料形式\n材料必要性\n备注\n考生的户籍证明原件\n政府部门核发\n上海市公安局\n复印件\n1\n纸质\n必要\n查看详情\n考生学籍证明原件\n政府部门核发\n上海市教育委员会\n复印件\n1\n纸质\n必要\n查看详情\n考生参加本市中考或高考的报名号\n申请人自备\n原件或复印件\n0\n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考生系本市归侨的,应提供其《上海市归侨证》\n政府部门核发\n上海市政府侨务办公室\n复印件\n1\n纸质\n必要\n查看详情\n考生系归侨子女的,须提供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归侨证》\n政府部门核发\n上海市政府侨务办公室\n复印件\n1\n纸质\n必要\n查看详情\n考生系华侨在国内子女的,应提供父(母)在国外定居的证明\n申请人自备\n复印件\n1\n纸质\n必要\n查看详情\n考生系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n申请人自备\n复印件\n1\n纸质\n必要\n查看详情\n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n申请文书名称\n无\n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n申请与受理\n办理步骤\n办理时限(工作日)\n办理人员\n审查标准\n收件\n0\n收件人员\n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n受理\n0\n受理人员\n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n审查与决定\n办理步骤\n办理时限(工作日)\n办理人员\n审查标准\n审查\n当场办结\n审查人员\n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1、归侨青年:考生本人具有归侨身份,以本人所持《上海市归侨证》、《市政府侨办关于确认***归侨身份复函》或其他省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为准。2、归侨子女:考生系归侨子女(如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建立亲属关系应当已满五年)。3、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系华侨子女(如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建立亲属关系应当已满五年)、并且具有本市户籍。\n决定\n当场办结\n部门负责人\n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1、归侨青年:考生本人具有归侨身份,以本人所持《上海市归侨证》、《市政府侨办关于确认***归侨身份复函》或其他省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为准。2、归侨子女:考生系归侨子女(如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建立亲属关系应当已满五年)。3、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系华侨子女(如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建立亲属关系应当已满五年)、并且具有本市户籍。\n颁证与送达\n办理步骤\n办理时限(工作日)\n办理人员\n结果名称\n送达方式\n颁证与送达\n10\n发证人员\n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考试加分照顾的身份证明\n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取证\n查看流程图\n特别程序\n不含有特别程序\n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n办理地点\n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K1-8号窗口\n办理时间\n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n常见问题FAQ\n常见问题\n三侨生具体是指哪类对象?\n依照有关政策,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这三类对象简称“三侨生”\n三侨生升学有哪些照顾政策?\n1)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2)报考成人高校大专、本科,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大专毕业生报考成人高校本科,在原始分基础上加20分;3)报考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n常见错误示例\n常见错误:留学生认定为华侨。\n正确做法: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不视为定居,不具备华侨身份。\n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n《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第三条第2款: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确认。第二十二条第1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n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n审批结果名称\n送达方式\n送达期限\n审批结果类型\n审批结果样本\n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考试加分照顾的身份证明\n批文\n点击下载\n审批收费CHARGES\n是否收费:否\n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n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n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n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n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7. "link":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f5fcda20-6628-4503-88ce-5ffedbf87bb9",
  118. "update_time": "20260831"
  119. },
  120. {
  121. "title":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资格审核",
  122. "content": "服务分类:子女教育\n服务区域:上海市\n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n服务对象:个人\n办理方式:窗口办理\n办理时限:以办事指南为准\n办事指南: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d2362acb-c262-42da-bc15-d8ee500db720\n\n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n事项类型\n公共服务\n办件类型\n承诺件\n实施编码\n1131000000242607232312005007006\n基本编码\n312005007006\n实施主体性质\n法定机关\n实施主体\n上海市教育委员会\n实施主体编码\n113100000024260723\n服务对象\n自然人\n业务办理项编码\n113100000024260723231200500700602\n通办范围\n全市\n委托部门\n联办机构\n无\n行使层级\n市级\n是否支持预约办理\n不支持\n是否支持网上支付\n不支持\n是否支持快递办理结果\n不支持\n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n不支持\n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n不支持\n办理形式\n窗口办理\n网上办理深度\n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n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n教育科研\n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n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n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n中介服务\n无中介服务\n必须到场说明\n核验材料原件\n显示更多\n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n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拟就读学校直接提出申请: (1)持有外国护照,通过合法渠道来沪工作并取得上海市《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随行子女。 (2)持有中国护照、现在沪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境外出生的子女,持有海外合法出生证。 2. 具有以下情况的,需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见附件),获市教委出具的证明后前往拟就读学校报名: 持有中国护照、全家人均获国外永久居留权、回沪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子女,其最近二年以上(含二年)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国的学校连续就读。\n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n不含有特别程序\n申请材料\nAPPLICATION MATERIALS\n填报须知\n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n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n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n形式标准\n申请材料目录\n我的免交材料\n材料名称\n来源渠道\n来源渠道说明\n材料类型\n纸质材料份数\n材料形式\n材料必要性\n备注\n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所需材料清单及申请表\n空白表格\n申请人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申请表\n示例样表\n空白表格\n申请人自备\n网上下载\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在职聘用证明原件及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n政府部门核发\n申请人单位提供\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上海工作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税单\n申请人自备\n上海税务局官网或税务局受理点\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全家护照及永久居留许可材料\n申请人自备\n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全家出入境记录\n政府部门核发\n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在沪居住证明\n政府部门核发\n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n政府部门核发\n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永居国就读证明\n申请人自备\n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必要\n查看详情\n承诺书\n示例样表\n空白表格\n申请人自备\n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非必要\n查看详情\n其它\n申请人自备\n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和电子\n非必要\n查看详情\n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n申请文书名称\n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n向拟就读学校直接提出申请\n办理方式\n无\n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n办理地点\n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245号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101室(前台大厅);每周三上午9点至12点(法定节假日除外)\n办理时间\n星期三至星期三,上午09:00至12:00,下午00:00至00:00(法定节假日除外)\n常见问题FAQ\n常见错误示例\n无\n设立依据\nBASIS OF ESTABLISHMENT\n办理结果\n收费信息\n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n办理结果RESULT\n无\n收费信息CHARGES\n是否收费:否",
  123. "link":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d2362acb-c262-42da-bc15-d8ee500db720",
  124. "update_time": "20260831"
  125. },
  126. {
  127. "title": "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补贴申请",
  128. "content": "服务分类:子女教育\n服务区域:青浦区\n主管部门:青浦区残疾人联合会\n服务对象:个人\n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n办理时限:以办事指南为准\n办事指南: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76349e80-1f4d-47a6-85e0-3b5977a7ec17\n\n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n事项类型\n公共服务\n办件类型\n承诺件\n实施编码\n13310118425063904A3312088022000\n基本编码\n312088022000\n实施主体性质\n法定机关\n实施主体\n青浦区残疾人联合会\n联办机构\n无\n实施主体编码\n13310118425063904A\n服务对象\n自然人\n业务办理项编码\n13310118425063904A331208802200001\n通办范围\n全区\n委托部门\n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n支持\n行使层级\n区级\n网上办理深度\n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n办理形式\n窗口办理、网上办理\n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n教育科研\n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n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n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n服务内容\n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补贴申请、审批。\n补贴标准\n就读高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学年学费补贴不超过6500元,每人每学年学费在限额内按实结算。 就读硕士研究生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学年学费补贴不超过8000元。每人每学年学费在限额内按实结算。\n补贴申请条件\n1)具有本市户籍; 2)父亲或母亲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 3)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并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n补贴申请周期\n显示更多\n申请材料\nAPPLICATION MATERIALS\n填报须知\n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n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n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n形式标准\n申请材料目录\n我的免交材料\n材料名称\n来源渠道\n来源渠道说明\n材料类型\n纸质材料份数\n材料形式\n材料必要性\n备注\n家庭户口簿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机构提供的生活困难残疾人与其子女关系的证明\n申请人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或电子\n必要\n《上海市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申请表》\n示例样表\n空白表格\n申请人自备\n原件\n1\n纸质或电子\n必要\n补贴对象银行卡\n申请人自备\n复印件\n1\n纸质或电子\n必要\n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证明或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证明\n政府部门核发\n民政部门\n原件\n1\n纸质\n必要\n代办人身份证\n政府部门核发\n公安部门\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或电子\n非必要\n补贴对象身份证\n政府部门核发\n人民政府公安机关\n原件\n1\n纸质或电子\n必要\n补贴对象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含注册信息)\n申请人自备\n原件和复印件\n1\n纸质或电子\n必要\n委托书\n示例样表\n空白表格\n申请人自备\n原件\n1\n纸质\n非必要\n补贴对象缴纳学费财务凭证原件或电子发票\n申请人自备\n原件\n1\n纸质或电子\n必要\n补贴对象父亲或母亲《残疾人证》\n申请人自备\n残疾人联合会\n原件\n1\n纸质或电子\n必要\n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n申请文书名称\n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n(一)申请就读普通高等学校的申请对象,可以通过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申请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二)审批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予以补齐,同时退回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街道、镇(乡)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区残联审定。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通过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本人的银行账户;审定不通过的,区残联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道、镇(乡)残联,由街道、镇(乡)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原因。\n办理方式\n无\n特别程序\n不含有特别程序\n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n办理地点\n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浦区青松路245号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镇中路580号赵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7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明珠路800号徐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强路585号华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3025号重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建屯路130号5号楼白鹤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沙家埭路18号朱家角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0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练塘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金中路19号金泽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7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胜利路119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窗口、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香大路1001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9号窗口\n办理时间\n当年8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0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n常见问题FAQ\n常见错误示例\n无\n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nBASIS OF ESTABLISHMENT\n办理结果\n收费信息\n《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工作的通知》(沪残联规〔2025〕7号)\n办理结果RESULT\n无\n收费信息CHARGES\n是否收费:否",
  129. "link":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76349e80-1f4d-47a6-85e0-3b5977a7ec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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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